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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誰來檢察?

編輯部

九月政爭揭露了檢察官的關說及濫權監聽,民間批判聲浪日起。司改會多次要求檢評會、監察院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然而此過程一波三折,最終監察院對於政爭中的核心人物—檢察總長黃世銘作出不付彈劾的決定。檢察官的違法濫權,究竟有何有效機制可以監督或處理呢?在本期的「封面故事」中,張靜律師即於〈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或不起訴在訴訟法上的改革芻議〉一文,從事前防止檢察官濫權的角度,深入討論刑事訴訟法制應如何改革。而在另一篇「封面故事」,編輯部則就事後究責的機制—檢察官評鑑制度,專訪第一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高涌誠律師。高律師分享參與檢評會的經驗及其組織運作過程,並提出許多建議,以修正不合宜之法規限制。這兩篇「封面故事」都讓我們思考,檢察官作為國家權力的一環,又有誰能來「檢察」他們的所作所為?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又如何能夠真正「檢察」檢察官的違法濫權?
如何能真正「檢察」檢察官的違法濫權,背後關連的是一個更廣泛的議題。在民主國家中,人民如何監督國家權力的運作?今年初,司法院以「維護個人資料」為藉口,嚴格要求必須取得所有開庭在場陳述人的書面同意,才可准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聲請。這嚴重侵害人民訴訟權利,也使法庭活動難以讓參與的民眾仔細檢視,使公開審判的理念蒙塵。司改會及各地律師公會共同發起連署,批判司法院的這種作為,並有千位律師響應參與,相關行動請見本期「行動紀實」。而在「法官觀點」專欄中,邀請了林臻嫺法官就此事件分享其觀點。除了本國制度的批判,本期「日本傳真」也帶各位回到1982年禁止旁聽民眾筆記的日本法庭,來檢視法庭公開審判的意義及目的,並再回過頭想想2014年的台灣。
公開審判是人民監督國家權力的一環,本期另從兩個看似獨立的事件中,看到類同的問題。2月5日一群高中公民教師至教育部門口抗議,認為此次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綱微調的過程是不受監督的黑箱作業,不符程序正義。這群公 民教師要求暫緩微調課綱,並重啟公聽程序,引發社會關注。永社主辦「洗腦行不行?─高中課綱微調之合法性」座談會,邀請法律、教育的專家學者,就法律面討論程序及組織的合法性問題進行探討;此外另亦觸及教育與政治的關係,並進一步從原住民族的立場檢討教育與文化的問題,詳見「座談紀實」。本期的「特別報導」主題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專訪參與反瘋車抗爭的苑裡鄉親們,苑裡反瘋車運動不單是能源議題,也是「民主」議題,在興建風力發電機的決定過程中,苑裡鄉親們沒有表達意見的空間與機會,但他們卻是受影響最深的一群人。
國家權力試圖迴避人民的監督,人民必須努力追尋並推動真正監督國家權力的可能性。持續向社會大眾倡議徐自強案即是我們努力的案件之一。2012年5月19日《速審法》正式上路,徐自強終於走出待了漫長16年的看守所,然而,這並非結束,只是開始。隨著更九審開始審理,司改會展開相關的救援工作,除了開庭時邀請民眾到法庭旁聽外 ,為了讓社會能更認識徐自強案、了解司法實務面的問題,司改會及徐自強進一步主動走向人群,與群眾對話,相關活動紀錄請見「徐案巡講」。
最後,讓我們再回到一開始的提問:檢察官,誰來「檢察」?在民主國家中,人民如何可能真正監督國家機器的各種零件?這個問題體現在近期發生的各個事件中,我們必須積極面對與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