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司法預備試驗—壓垮法科大學院制度的最後一根稻草?

魏培軒

日本法務省於5月20日公布今年度「司法預備試驗」的報考人數,合計有11,255名考生報考司法預備試驗,以求獲取最終國家考試的報考入場券。與去年度司法預備試驗的報考人數(9,118人)相比,今年度不僅增加2,137人,總人數也正式突破1萬人大關。對照於作為日本司法改革兩大重點之一的「法科大學院制度」(另一項為裁判員制度),司法預備試驗開辦以來不過3年時間,今年度的報考人數竟然已經逼近法科大學院入學試驗的報考人數(13,924人)。另一方面,法科大學院入學試驗的報考者逐年下滑,與去年度相比,今年度的報考人數滑落了25%。此種消長關係,毋寧意味著有越來越多以律師或司法官為志者,選擇不進法科大學院,而希望利用司法預備試驗以取得國考資格。本次日本法務省的統計公告,不僅反映出現階段日本法曹人員養成過程的嚴重問題,更為日本司法改革的藍圖打上問號。
「司法預備試驗」制度原意
司法預備試驗是依據2001年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意見書要求所開辦,其目的在於保障因為經濟狀況不允許或已具備足夠實務經驗者,無須進入法科大學院也能夠獲得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資格。換言之,司法預備試驗原本是被預設為接受完整法科大學院教育與訓練者才能擁有國家司法考試應考資格的例外條款,亦即非法科大學院畢業生倘若能夠通過司法預備試驗,則代表該名合格考生具有同法科大學院畢業生的相關知識與應用能力,因此允許司法預備試驗的合格者也能夠報考國家司法考試。
然而依照此一理念而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法,對於能夠利用司法預備試驗者完全沒有設立任何的資格限制,換句話說,所有人都能夠來報考司法預備試驗,倘若能夠考過司法預備試驗,就能夠更進一步參加最終的國家司法考試。然而,僅僅是因為法律上未定有任何資格限制,所以造成司法預備試驗的報考人數逐年遽增嗎?原因恐怕不是如此單純,司法預備試驗利用者的急速攀升,甚至這樣例外設計的途徑可說即將逆轉正規的法科大學院教育制度,其背後正是點出目前日本司法改革措施的未爆彈。
捨棄「法科大學院」投考「司法預備試驗」之因
首先,就最終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率而言,司法預備試驗的合格者更有把握通過國考的窄門。根據2012年度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者資料分析,司法預備試驗的合格者有將近七成能夠考過國考(68.23%),相較之下,法科大學院畢業生的國考合格率僅有兩成多(24.62%)。雖然司法預備試驗本身的合格率僅有3%(2012年度),但是司法預備試驗的試題與國家考試試題相近,如果能夠考過司法預備試驗,大致上而言國家司法考試就不是什麼難事,而且由於報考資格完全沒有限制,因此可以及早準備應考,報名補習班訓練解題能力,無須浪費時間與金錢進入國考合格率不高的法科大學院。
其次,完整法曹人員養成過程中所承受的時間與經濟壓力,更是迫使有志者不得不使用此一捷徑的重要理由。倘若從日本大學部法律系學生的角度來看,就算總總考試一路順利過關,法律系4年,法科大學院2年,法科大學院畢業後參加國考到放榜再到司法訓練開始為止還要再等8個月左右,這段期間對於經濟並不富裕的一般學生而言,只能靠著父母的接濟、獎學金、貸款甚至是跟朋友借錢才能過日子。尤其是法科大學院的學費高昂,是眾所皆知的事實。而進入司法訓練階段,則又是另外一段沉重負擔的開始。過去接受司法訓練者的相關生活費用是由國家公費提供,目的即在於讓這些未來在司法領域擔任重要工作的準法曹們,能夠在無須擔憂目前經濟狀況的環境下接受紮實的實務訓練,以提升整體司法人員的素質。然而,自2011年底開始公費補助制度廢除,改以貸款的方式撥款給這些學員,規定訓練結束5年後開始償還,10年內必須完全清償。這種公費貸款的模式,不僅加重學員的經濟負擔,也對於其他生活層面造成影響(例如:貸款不被視為收入,因此這些學員均屬無收入者,除了很難找租到房子,連孩子上幼稚園的順位都被排到最後)。
倘若未來執業生活穩定順利,漫長養成過程所帶來的經濟負擔,或許可以在正式執業後逐步擺脫,償還過去所背負的總總債務,甚至視為是執業生涯的划算投資。然而,國考合格者的就職困境卻是一年比一年更為嚴重。找不到事務所的新科律師大有人在,就算找到願意聘請自己的事務所,起薪基準卻依舊不斷下修,也有只能掛名在事務所而沒有基本薪水的,甚至更出現菜鳥律師被迫自己只能獨立開業的窘境(據日本國稅廳的統計資料分析,目前有兩成的律師年收入在100萬日幣以下,而有四成律師年收入不到500萬日幣)。面對越來越嚴峻的就職環境,考量到正規養成途徑所必須負擔的經濟重擔,也無怪乎有越來越多人選擇報考司法預備試驗,希望盡早考上以求多少減輕經濟上的壓力,並且在更為殘酷的就業環境出現以前,盡早投入職場以避免最後落得什麼都沒有的下場。也正因為如此,不僅是大學部法律系的學生,就連目前在學中的法科大學院學生,也紛紛投入司法預備試驗的戰場。
「法科大學院制度」推動之必要性
事實上,誠如法科大學院制度的支持者所言,為求法學教育與法曹訓練養成的改革,法科大學院制度確實有推動的必要性。良善設計的法科大學院教育,除了基本的法律學科外,也必須教授其他充實法曹基本素養的相關學問(如基礎法學、立法學、經濟學等),以及法曹人員不可或缺的實務科目(如法曹倫理或訴狀、準備書面及契約書的撰寫製作),並適當的連結法律理論與實務,藉由學者與實務經驗者共同指導學員,以達到身為法曹應有的學識與能力。這樣的法科大學院不僅能夠一掃過往國考取向的僵化法學教育,更能培養出因應現代社會需求的各式法律人才。
然而在制度推行之初,法科大學院數目即呈現過剩狀態,各所學校為求招生,只能將重點置於國考合格率上,對於其他非國考科目的學科與實務訓練,就不得不淪為次要地位(至去年12月為止,原先的74所法科大學院中已有4所宣布停止招生,另有1所宣布與他校合併)。另一方面,司法預備試驗的開放,促使有志投身法曹者拒絕正規的法科大學院教育,而選擇利用司法預備試驗這樣的捷徑,走回從前國考的舊路,在補習班中反覆訓練解題能力,對於國考科目以外的一切知識與實務訓練毫不在乎。這樣的風潮意指舊有國考制度弊病的再次復活,更不可能培養出司法改革藍圖中未來所冀望的法曹人才。本次日本法務省的統計公告,其實正暗藏著如此嚴重,但在制度設計之初卻未盡深思的重大問題,也牽動著日本司法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對於法學教育改革必要性不容否定的台灣,日本目前的改革狀況確實值得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