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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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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我國建置科技法庭的迫切性與必要性

何君豪

編按:〈法官開講〉專欄自91期開闢,以「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的成員為共同召集人,每期研擬議題、輪流主筆、邀約戰友撰文,以第一手的司法統計或法源資料,為讀者介紹、評釋各種司法實務的最新進程或改革成效。
似乎,我們不會否認台灣是個科技島,唯一的但書就是法庭之外。若有機會,你可以站在法院門口瞧瞧,幾乎每位趕赴開庭的律師們,總是提著一個厚厚的公事包(甚至是小型行李箱),裡面裝著一疊又一疊的卷宗。大家也許都在「妄想」,哪天可以把所有資料都丟進電腦裡,開庭過程全程e化,不用再帶紙本,那就太方便了。
嘿,各位,這個「妄想」似乎就要成真。司法院去年12月即由林錦芳秘書長擔任召集人整合各廳處成立司法E化推動委員會,由資訊管理處負責考察比較各國經驗,著手計劃相關硬體建置與政策推行。新面貌的科技法庭似乎就要問世,就讓我們拭目以待。
依據世界銀行2012年發布的《2013經商環境報告》(註一),我國經商便利度排名全球第16名,但「執行契約」的評比則居全球第90名。「執行契約」指標乃就 1. 提起訴訟、2. 審理與判決、3. 強制執行階段的時間、成本與程序繁複程度,分別給予評價所構成。世界銀行「執行契約」專題報告中提及最常採取用以提昇法院解決商業糾紛效率的方法計有:1. 設定提起訴訟之門檻並定時更新、2. 引進案件管理系統及自動化技術、3. 設置專業商業法庭、4. 公開判決。其中與資訊科技相關者為引進案件管理系統及自動化技術,在全球185國經濟體中有19個准許以電子方式提起訴訟與文書。特別值得注意者,該19個經濟體除包括與我國鄰近的東南亞國家外,非洲的盧安達與沙烏地阿拉伯均有建置電子訴訟系統(請參閱表一)。
鄰近國家與台灣的比較
馬來西亞在「執行契約」的效能雖然不及韓國,但仍遠遠超越我國。2009年開始馬來西亞決心改革司法效率,陸續推動各項措施,其一為E-Court,2009年2月Kuala Lumpur高等法院全面改用E-Court環境,2011年3月並拓展至全國。馬來西亞在2008 ~ 2010年在執行契約方面的排名均為58,至2011 ~ 2012則已躍居至31名,為近4年來排名進步最多的國家。新加坡電子提出系統係於2000年正式上路,支援以電子方式起訴、提出文書等,目前適用於所有民事程序,約有84%的文件以電子方式提出,其近1、2年執行契約排名分別為13、12名。韓國為憑藉資訊技術提昇司法效能最顯著的國家,韓國在2010年4月26日率先在專利訴訟採用電子訴訟系統,2011年5月1日開始於主要的民事法院推行,2012年1月1日則擴展適用於所有民事案件,未來並將適用於除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
至於我國、日本均未建置電子訴訟系統,與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相較,我國自2008起至2012止之期間排名穩定地維持在88、90(請參閱表二),日本則於2011為馬來西亞超越(註二)。可見E-Court的建置對於司法效能的提昇有顯著影響,且又以韓國的成效最為卓著,足為我國建置電子訴訟系統的借鏡。
台灣科技法庭的建置與近期計畫
科技法庭的建置可區分為硬體與軟體建設兩大部分。就硬體建設而言有建置電子訴訟系統的國家,多提供設備讓當事人或律師可以使用電子行動裝置自由地展示各項卷證。以韓國較先進的法庭為例,當事人或律師可攜帶筆記型或平板電腦至法庭開庭,且法庭配置有實物提示機,供展示的卷證顯示於法庭配置的螢幕或投影布幕上。新加坡的科技法庭配置也與韓國大致相仿。備讓當事人或律師可於其座位上利用自行攜帶之筆記型或平板電腦展示卷證。
為使我國法庭設備能符合現代科技法庭的水準,司法院規劃於短期內先行提供智慧財產法院與台北地方法院經費,購置可讓當事人或律師利用自行攜帶之筆記型與平板電腦展示之無線設備,並視成效逐步推展於全國各地法院,以使法庭活動更為公開、透明與充實。
事實上,科技法庭的硬體設備只不過是軟體建設的體現,科技法庭最終的建設目標與效能發揮實有賴於軟體系統的開發,亦即E-Court系統的建置。韓國的E-Court系統是由下列6個構面所組成:(1) 公眾取存閘門、(2) E化訴訟程序、(3) E化法庭、(4) E化服務中心、(5) E化記錄、(6) 智慧型法院。所謂公眾存取閘門即讓民眾可透過網路利用公開的司法服務,我國建置之法學檢索系統、開庭與案件進度查詢(目前尚有提供app供下載使用)、法拍屋查詢等服務屬之。E化訴訟程序則包含電子起訴或聲請、送達、裁判、記錄保存等,為整個E-Court系統之核心,我國目前僅建置電子支付命令聲請系統,並開放予銀行使用,司法院短期內則計畫習取韓國先於專利案件建置電子訴訟系統之經驗,先建置智財行政訴訟事件的線上起訴系統,並於今年7月召開系統開發作業討論會,邀集各界集思廣義加速建設,希望於明年中之前可以正式上線使用。
有關E化法庭乃在法庭上配置資訊科技設備,讓當事人或律師可以展示電子卷證或遠距訊問,終極目標則在建置虛擬法庭,我國法庭上普遍配置有電腦與螢幕,書記官多用電腦繕打筆錄,並有遠距訊問設備,如能逐步添購投影與展示設備,目標極容易達成。而E化服務中心係使用電子視窗處理各類之聲請(如法律諮詢、閱覽電子筆錄、網路投標、線上登記)等,可節省當事人與律師寶貴的時間與成本;我國目前已有律師線上閱覽電子筆錄物設置,為了達到司法為民的目的,司法院預計於今年8月推出律師線上整合單一窗口,將各項司法服務整合於單一窗口之中,並提供更多的整合性服務(如律師案件管理與開庭行事曆系統)。至於E化記錄旨在將所有訴訟記錄均以數位媒體形式保存,如法院仍採用紙本書狀再掃瞄成電子檔,除無法達到省紙的環保目的外,又會增加工作人員的負擔,顯然窒礙難行,故須當事人與律師共同配合,於訴訟開始即使用線上起訴與書狀交換系統,新加坡有84%的訴訟文件均係以電子方式提出,相當值得我國取法。如我國能於短期內完成上開各項建設,則可進一步建置可作及時性決定及提升司法行政透明度的資訊系統,達到建立智慧型法院的目標。
韓國推行E-Court系統提昇司法效能的成就已為全球注目,司法院蘇永欽副院長於2012(民101)年12月參訪韓國最高法院IT中心時,對於其計畫在2014(民103)年時達到訴訟全面E化而建置之E-Court系統留下相當深刻之印象,經詳細籌備規劃,由林錦芳秘書長擔任召集人,於2012(民102)年12月成立司法E化推動委員會,積極進行各項建置(註三)。
我國向以資訊實力堅強聞名於國際,然因疏未注意國際間科技法庭的發展趨勢,致在執行契約的排名落在88、90,遠不及亞洲地區的後起之秀馬來西亞,然只要我國朝野法曹均能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共同攜手加速科技化法庭的建置,相信以我國堅強的資訊實力,應不日即可迎頭趕上,重振我國司法效能在國際間的評比與競爭力。

1. 《2013經商環境報告》可到http://www.doingbusiness.org/~/media/GIAWB/Doing%20Business/Documents/Annual-Reports/English/DB13-full-report.pdf 下載。
2. 參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民101)年11月8日協字第1010004988函。
3. 參閱2013(民102)年4月19日第1641期《司法週刊》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