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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法官會讓律師感動 專訪林永頌律師談「法官法」

陳玉梅

好的法官會讓律師感動
專訪林永頌律師談「法官法」
◎採訪‧整理 陳玉梅_《司法改革雜誌》企畫主編 ◎攝影 張又維_
「我像很多人一樣,非常尊敬這身穿黑袍的法律的化身,當我開始執業時,我天真的以為所有法官都很誠實面對法律,都很注意憲法的基本權利,也都關心人群……可是我太失望了。在許多法袍底下,我看到腐敗、不適任,充滿偏見、怠惰、無聊卑劣的靈魂以及普遍的愚蠢。我也有看見奉獻、誠實、勤奮、仁慈的法官,我們有權期待法官至少要擁有這些特質。」這是美國人權律師、哈佛法學院最著名的刑法教授德蕭維奇對法官的描述。

德蕭維奇的觀察,與執業20年的律師林永頌多年來在法庭所見所聞,竟然不謀而合。他認為,法官做為法庭三角最終的審判者,決斷人生死命運關係重大,而台灣法官好壞卻差別懸殊,能不能遇到好法官,竟然像在擲骰子,全靠運氣。

林永頌認為,現代的司法是進步民主法治國重要的一環。所以當10年前司法院草擬「法官法草案」,他就代表民間司改會,和一群律師、學者、檢察官及法官提出「民間法官法草案」,推動一部有關「法官的遴選、評鑑淘汰和保障」的「法官法」。

10年過去了,「法官法」還在協商,參與協商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表示,「有些法官只注重法官的保障,一提到評鑑和淘汰就保守,欠缺理想與前瞻,只想解決目前工作負擔太重,待遇太低的問題。」而最有切身之痛的人民,仍無間接參與的機制……

到底為什麼林永頌願意花職業生涯的黃金10年努力推動「法官法」?《司法改革雜誌》特別專訪林永頌律師,談談「法官法」的重要。

問:為了推動「法官法」,你努力了10年,為什麼「法官法」這麼重要?
答:司法改革有文化、制度,也有人的問題,「法官法」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訴訟制度只是規則,但法官法卻更關乎「人」,而且還會影響司法文化。民間司改會在推動司法改革的過程中,逐漸體認到對司法影響最大的是法官,雖然司法的好壞不只是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及鑑定人也很重要,但因為法官是最後裁判者,所以重要性更高。

問:法官好壞究竟有多大差別?
答:若沒有淘汰機制,天地之別。今天一審,你覺得「這法官怎麼這麼好,很認真。」「二審怎麼變這樣!」或是二審很好,一審怎麼這麼壞,都有可能。這種狀況就好像人民在擲骰子,「喔,這個好喔,這個法官不壞,有希望;啊!這個法官,死啊!死啊!什麼都不用講了。」哪有這種司法?法官至少要有一定的水準,目前沒有達到一定水準。

以前法官連態度都很差,現在法官態度有進步了。但是不罵人的法官不一定是好法官。他可能笑嘻嘻,點頭,但沒有在聽。我遇到一個70幾歲高階公務員退休的當事人,他告訴我,「你不要跟我說被告是站著還是坐著,只要法官願意聽,我跪著也可以。」法官不要表面上在聽,其實根本都沒聽進去;他可以有不同意見,寫清楚,不要沒看、亂弄。所以訴訟制度改了,人若沒換,制度改了又怎麼樣?

我曾為一個案子去開庭,法官就隨便問幾個問題,然後「律師,你有幾個證據要調查?」這是第一次;第二次又一樣,對被告也隨便問幾個問題,然後「律師,你有幾個證據要調查?」第三次又隨便問被告幾個問題,然後又問,「律師,哪些證據你要調查?」第三次了呢!第四次又這樣。這種人若是在民間企業早就被炒魷魚了,這種法官還是高等法院的法官。這種人不用淘汰?台灣法官的素質差距就是這麼大,像有些資深法官早期的訓練就是這麼不好,甚至是用軍事統治的方式在訓練。如果他沒進步、心態官僚、沒有人權(觀念)、草率有罪推定,別人的囝仔死不了,這種文化若不改變,很糟糕。目前年輕一代法官平均水準是比資深一代好,但經驗不足,其實人生經驗是學來的。當然又資深又進步的法官最好,但是難得。

問:可否談談你碰到的好法官?你覺得好法官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好的法官很孤寂,會讓律師和當事人感動。大家案件都一樣多,為什麼他這麼認真?像先前我提到那個高階公務員,他那個案子一直進行,他一直說,「我就沒有圖利廠商啊!」但法官都沒在聽。更二、更三我接到這個案子去開庭,他們幾個被告比我早到,每個人都很專心在看一個東西,我問他們在看什麼,他們說法官寫了15頁的問題質疑他們,每個人看了都很感動,一開庭大家搶著講。法官說,「你們不要急著講,現在講也講不清楚,因為你們幾個狀況類似,有就全有,沒有就全沒有,要不要你們的律師分工整理,讓我了解。我看了有問題再問你們。」因為這裡面牽涉很複雜的技術問題。

後來,我問那個資深公務員在感動什麼?那時案子已經6年了,他說,「6年來換多少法官,但沒有人知道我們真正的問題。」反正一審抄起訴書,二審判決抄一審,沒有人真正想去問他們問題。他覺得這個法官有問問題很高興,表示他有在想。後來那法官告訴我,那卷宗像一個人這麼高,坦白說他一天也沒法看完,他只是把相關判決看完,想一些問題。你說這很難嗎?很難耶!因為很多法官就不會這樣做。他看不懂的、有疑問的就把他寫出來,說起來也很簡單,但有些法官連這個都不做。

像我另一個案子也是共同圖利案件,跟這案子完全一樣,只是法官、被告不同,後來這個法官比較早判,他寫的判決書比較簡單,被告已經被宣佈無罪;前面那個比較慢判,因為他寫得非常認真,後來兩個案子都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書寫的很複雜詳細的這個案子,歹勢,這種判決書寫太好的,一定發回更審。為什麼?因為最高法院看嘸啦,「你為什麼跟別人長不一樣?你為什麼寫這樣,我看不懂。」

這樣的環境是什麼?每個法官手邊案子一樣多,有的是以鄰為壑,反正隨便判一判,最高法院發回,就是別人的,管他,反正水就流到你那邊去了。但多少好法官,他的案子不會被確定,被發回,但是奠定以後的基礎,這案子就不會死了,雖然他成績是0,但對當事人是好的。有些法律人在解決問題,有些在製造問題。

我常感嘆,法官好壞怎麼差這麼多?有的是拼命拼得要死。像我的同學當檢察官,月底趕書類,後來去百貨公司突然心臟病發過世,小孩才3歲,算他衰!但這不公道啊,雖然他有病不能完全怪司法,但也真是累出病來。這麼認真的法官也是法官。可是有人上酒家也是法官,開庭有酒味也是法官,有的不認真寫的也是法官,有的精神阿達也是法官。為何英、美法官要戴個假髮,就是他好像上帝;為何要穿法袍?就是神聖。這麼重要的職務,又有這麼大的權力,就要有淘汰機制。司法這幾年是有進步,操守不好就送公懲會,貪污的法官也少了,但我們只是不要貪污的法官嗎?我們可不可以進一步問,我們可不可以要有能力、客觀、公正、認真的好法官?

問:目前的司法行政管考可以有效監督法官嗎?
答:現在司法行政是可以監督法官,但是在監督什麼?只是表面的。你說管考或行政監督,看法官多久沒動、多久沒判,或者法官還有幾件沒結?這個月給法官100件,結果他積200件,太多了,它只能看這個。其實,你要法官倉庫只能積50件那很容易啊,隨便判一判,判決書隨便寫一寫,也不管你寫長寫短,反正現在寫長很容易,一審的判決書現在電子檔抓來很容易,弄一弄(就行)。

司法行政說開庭不能間斷。要開庭喔,也可以啊,擺個兩個月,再叫律師、被告隨便來問個兩句,都不用看卷宗,這也是開庭。要這種表面成績,講難聽一點,天天上酒家都可以成績很好。當事人今天來法院,要論個是非對錯,當然法官不是上帝,不可能百分之百判對,但是大部分都要判對,不然怎麼叫法官?所以司法行政要想出一套更好的機制,否則誰當司法院長都一樣。

那誰能了解實質?當事人嘛,當事人才會痛。律師會痛?他痛兩天,睡個覺就忘記,反正關又不是關我,賠償也不是我在賠,也不是我受冤。律師的痛是短暫的,但當事人就是很痛,因此,他們應該有機會對法官表示意見。

但是當事人有時也很難纏,他講不對,或者誤會、亂講都有可能,因此我們建議要讓當事人有間接對法官表達意見的機會,但是要過濾,否則每個人動不動就告法官,法官就要去當被告,那誰要當法官?美國很多州都成立表現委員會,針對有偏見、判不好或草率的法官,成立監督團體,由律師界、學界或其他代表組成委員會,委員會過濾案件後,提出控告,然後由一個審判法官的法庭審理,讓法官受懲戒或去職。

目前司法院草案在這點跟(民間版)不相同,司法院接受這個組織由各界組成,但是想把它放在司法院底下,我說,這有問題,你說人民可以去司法院控告法官,人家驚都驚死啊。而且他會懷疑,你們甘ㄟ受理?有信賴的問題。更何況台灣官官相護的文化。另外,在司法院底下,難免不會官僚化,你一副官僚,人民就不想來了。

問:有人認為,目前的法官案件量太多,因此審判品質連帶受影響,你認為呢?
答:案件量多品質不好,是會啦,但每個法官案件量分一樣多,有的品質很好,有的品質很差,為什麼?大家都有某、子、都要回家。認真的法官不能看全卷,至少看一看判決書,問題寫一寫。法官要用方法。為什麼有些法官這麼笨,有些這麼聰明?因為他有在思考,想進步,有自我期許,有的沒有啊,發呆也是一天。

司法院也需要去解決案件量太多的問題。目前訴訟制度改了的確減少一些案子,但為何案件還是這麼多?因為前面警察、調查局產生很多問題,該進來的沒進來,不該進來的進來了,該抓的沒抓,不知道跑到哪?叫個不是的進來,然後再猜,「是他嗎?不是他嗎?是他嗎?不是他嗎?」哪有這麼笨的司法?結果一審有罪、二審無罪,被害人問,「為什麼?」這種案子一定是一審、二審、更審,這如果不改,案子當然多。

所以司法改革若前面警調品質很差,不可能期待很好的司法,因為後面要花很多成本來討論:像被告自白的取得,警察有沒有打他,要花很多時間求證。所以要落實一審不能只管自己這部分。法庭三角大家要協力。前面的警調司法院要去注意,鑑定也要去處理。例如一個醫療的刑事案件,鑑定亂鑑定,法官看不懂,司法院不用處理嗎?

所以這已經不是去問司法行政,而是司法院有沒有更宏觀去想司法改革的問題。你要法官一天工作12小時,還要他能想出好的思惟,是不可能的。法官會認為,「我自己都快沒人權了,我還管你的人權!」

那民事呢?先進國家也不是所有人都上法院,很多都是透過訴訟外紛爭解決,進入法院一定是昂貴、冗長的。所以司法要有其他機制供人民選擇。現在很多先進國家這部分處理好,進入法院的案子不到一半。若每個人都找法官,法官會忙死。

所以司法要改變很多機制,才能減輕法官負荷,量沒解決,質就會出問題。但是這不是叫人民不要解決紛爭,或是提高上訴門檻。而是看用什麼方式解決紛爭,可以又便捷又節省時間;這樣法官才有時間充分討論複雜的案件,站在制高點的決策者要去想這個問題。

問:很多人認為司法改革是很菁英的運動,因為司法語言一般民眾並不容易懂,你認為要如何讓更多人瞭解,形成力量推動「法官法」通過?
答:今天「法官法」能不能通過,最該關心的不是法官,而是人民。但是沒上法院的人民沒什麼感覺,「我又不上法院,我不會這麼衰」;上了法院的人當下會很生氣,「哇,哪有這款法官!」我們叫他忍耐,記得等他確定後,看是要告檢察官、法官還是警察,可是無罪確定後,他說,「不要啦,生意人平反就好。」台灣公共文化就是不強。所以這問題最重要的是對人民公不公平,人民繳稅,大家到法院就是要得到公平的裁判,現在法官不受議會監督,那人民應該可以監督,非政府組織也要一起來要求好的法官制度。

建立淘汰法官、檢察官的機制,也是全國司改會議的共識,應讓更多人民了解,現代的司法是進步的民主法治國家重要的一環。什麼叫好司法?不就是品質好、操守好、能力好、敬業的好法官?當然不是「法官法」通過就會有好法官,但至少是往這個方向走。所以民間團體應反省,「我們有沒有足夠的能量去製造更大的壓力給官方?」

之前那個擁有高級技術的公務員,法官問他們,「這技術很難耶,調查局也不一定懂,為何調查局問,你們就承認自己是錯的?」他們說他們沒這樣講,最後只好看錄影帶。錄影帶裡,被告已經睡著了,調查局人員還在寫;被告說不是,他也給他寫是,各種方式都來。

法官看過錄影帶後覺得有問題,加上證據不夠,就判無罪。但到了最高法院,卻被法官發回,理由是,調查局問10次,錄影帶只看前面2次,後面8次怎麼沒看?

那錄影帶共一、兩百捲,一捲6小時。誰看?律師沒時間,由當事人看,其他被告要上班,這個高級公務員退休了,拼命看。下次開庭,我再聯絡當事人,其他人說這個退休公務員死了!他之前不知道自己有肝癌,日夜看、拼命看,結果加速死亡。還沒看到自己無罪確定,就死了。現在這案還沒結束,已超過10年。很多人說,「改革又不是革命,慢慢來。」可是如果你是這個當事人,你一定會說:「我哪有這麼多10年。我若有罪讓你判,我若無罪為什麼要這麼煎熬?」

我常說,政府可能用月算,民間企業用秒或分算,法院則是用年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