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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教育」不必然對立—從翁姓老師為林姓學生之救濟行動談起

林瓊玉

正在《司法改革雜誌》「少年矯治專題」報導告一段落,出刊在即之時,明陽中學翁秀卿老師「我的學生被送到綠島,請救救他!」的投書,和林瓊玉老師的投書先後來到《司法改革雜誌》信箱。囿於版面,《司法改革雜誌》選刊較後寫作,觀照面相較為完整的林瓊玉老師投書,以及我們的採訪者李宥樓在很短時間內盡可能遍訪有關人士的補充報告。

「法」與「教育」不必然對立
——從翁姓老師為林姓學生之救濟行動談起
◎林瓊玉_法務部明陽中學教師
今天回家,走入大樓交誼聽,平常只打招呼不甚熟悉的管理員,意外開口問我:「那個學生現在怎麼樣了?」驚訝中,我小心翼翼確認:「您是指被送到綠島的那個學生嗎?」他點點頭,我只簡單回答:「我們還在想辦法。」也許是因為看我似乎不太多說,他便自己說了起來:「那麼年輕,實在是不應該送到綠島去。」他說他認識一些電玩業的朋友都是從綠島回來的,他知道綠島的情形。他說了好幾次:那麼年輕的孩子不應該被送到綠島去。

第一次聽管理員說那麼多話,就讓我的眼淚差點當場掉出來。我沒能多說什麼,法務部派了一位很奇妙的人事主管來明陽中學,警告大家:公務人員非經機關首長同意對外發言與職務相關的內容是違法的。我是在明陽中學待了快滿6年的老師,對眼前這位完全無關的平凡大眾,竟願意關心曾犯重罪被關進明陽中學的學生,我只能對他說好幾聲的謝謝。

每個機關、每個單位的存在,都應該有它的最高精神指標,任何措施、法條與政策的執行,在做決定之前都應該被檢視是否與這最高指標相違背。政府花了好多錢成立明陽中學,最重要的目標,是希望能讓踏出明陽中學的學生再犯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這個社會若能夠少一個陳進興第二,政府現在花在明陽中學學生身上的投資,就回本了。

這次發生林姓學生被移送綠島的事件,若由學校的最高精神指標檢視,學校失去了再往前進一步的契機。或許我們可以鴕鳥式地安慰自己:也許林姓學生的特質適合放在綠島監獄管教,或者說對林姓學生個人而言,被送到綠島未必不是件好事。但是應該沒有人會說,把林姓學生送到綠島去跟「台灣各監獄移禁頑劣、誣控濫告、最難以管教,甚至無法管教之收容人」(引言取自台灣綠島監獄之機關簡介網頁)關在一起,能降低林姓學生未來再犯的可能吧?

這些年來,學校一直存在著法與教育理念的爭辯,甚至於在每位同仁自己的思考中,也會有兩者該如何取捨的為難。與一般學校相較,明陽中學每個班級不僅有帶班的導師,還有帶班的教導員與輔導老師。身為老師,我在明陽中學看到了許多優秀的教導員比老師更懂得帶班、更有技巧去帶學生的心,相較於一般監所中擔任教誨師是一人帶數百人的崇高地位,在這裡他們自嘲自己的地位降為獄卒(等同一般監所的管理員)卻還願意在崗位上盡心盡力、無私奉獻,對他們,我有著深深的敬佩。這次發生被林姓學生肢體碰撞的教導員,根本不是該班的帶班教導員,卻願意好心上前安慰傷心沮喪痛哭的林姓學生;林姓學生被送走之後,為他挺身而出的翁姓老師,也不是該班的帶班導師,卻也願意努力出面想辦法從體制外救濟。明陽中學,就是這麼可愛的地方;我們是一群大人站在一起面對孩子,也許使用不同的方法,由不同的理念出發,但總有人不顧自身的利益,為著共同的目標努力。

然而,當初設計這間學校的學者們,看似聰明地把學校校長的位置給了教育人員而非一般監所的典獄長,稱這所學校為「中學」,以防止法務系統的權力過大而產生非教育、或者反教育等違反學校最高精神指標的情事。可惜的是,校長的主管機關還是只懂守法、不懂教育的法務部,由以下的事件可明顯看出我們的主管機關無心辦好教育、只管是否違法:

一、 在校長的主導之下,學校開辦了多元的社團,由學生依本身的興趣與專長選擇加入不同的社團。在一般監所,收容人之間的隔離以防止彼此的串連是很重要的工作。而在第一線負責管理的教導員與老師們取得共識之後,學校開始嘗試打破班級建制讓每個學生在社團時間到自己喜歡的社團去學習,培養興趣與專長。然而在社團開辦的第5個學期中,本校的直屬長官——法務部矯正司──糾正我們實施社團活動的政策,因為不符合教育部教育部89年6月28日台(89)教中(3)字第89508512號函之說明及補充規定中,第2項第3款規定:「聯課活動」每一社團「至少須25人」始得成立。然而,長官也知道「少年矯正學校設置暨教育實施通則」中,第52條規定矯正學校每班學生人數「不超過25人」。也就是說,每個社團都要剛好湊足25人才能夠「完全合法」。因此,該學期進行到一半的社團活動,在法務部派來的奇妙人事主管之監督下停辦了,而已經進行到一半的課程,也被禁止發放鐘點費給前來授課的外聘社團指導老師,最後由校長募款了事。「少年矯正學校設置暨教育實施通則」中,第54條規定︰矯正學校對學生之輔導,應以個別或團體輔導之方式為之……團體輔導應以透過集會、班會、聯誼活動、「社團活動」及團體諮商等方式進行。也就是說,本校依法辦理社團活動,卻被糾正還得「完全合法」,可笑的是,該教育部發的函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發函給明陽中學。限制社團人數要剛好25人才能辦理,犧牲掉的是原本社團成立的目的,不能讓學生選擇去符合本身興趣、專長與能力的社團,失去根本的教育目的,只因為長官監督我們不能違法。

二、 前述「少年矯正學校設置暨教育實施通則」中,第54條規定「個別輔導應以會談及個別諮商方式進行」;第59條規定「矯正學校對於入校前曾因特殊情形延遲入學或休學之學生,……並以個別或特別班方式實施補救教學。」本校依法辦理個別諮商、補救教學等課程,尤其是本校學生個別差異甚巨,而彈性的做法對學生的學習能發揮更大的作用。然而,本校的直屬長官又糾正我們,「教育部的人說︰社團活動、補救教學、個別諮商……不能納入教師授課節數」。因此這些課程或活動要用「老師的愛心」去進行,不能排入課表,否則不合法。長官拿的標準是一般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學的課程標準,因此好不容易發展出彈性設計的補救教學、分組教學等正式課程,現今也都停擺了,老師只能私下付出時間輔導有不同需求的孩子。長官說「教育部的人說你們不屬於特殊教育」,長官不知道的是,「特殊教育法」第16條說:「……少年矯正學校、社會福利機構及醫療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應報請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在法務部矯正司糾正明陽中學不是特殊教育學校之後,原本校長主導下所有彈性辦理的教育活動與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制度全部停止,以免違法。

三、 本校學生年滿23歲者須移送至其他成人監獄,所依據的是「監獄行刑法」第3條「……受刑人在18歲以上未滿23歲者,依其教育需要,得收容於少年矯正機構至完成該級教育階段為止。」在本校少數有唸書潛能的孩子,在學業中輟好久以後,願意拿起書本從頭開始學習,我們自然會期待他們有機會參加升學考試以求更好的發展。然而,在台北監獄楊性受刑人考上台大的事件發生後,長官發函給全國各監所,從嚴審核受刑人外出考試的標準。很不幸,明陽中學屬於全國各監所之一。在外出考試資格標準嚴格把關的狀況下,本校有些學生就算是行為表現良好無違規紀錄,可能到滿23歲之前都沒有機會外出參加考試。當這個問題產生後,有一個學生剛好在移監之前有機會參加考試,結果考上了國立大學,雖然因假釋未通過而先休學保留學籍,移監之後報了數次假釋也未通過(因低調處理、不以考上大學而要脅假釋通過),但至少還是有機會等待他出獄後就讀。因為有此前例,我們在長官來本校視察時,提出是否能對本校學生給予較寬之標準,讓他們在實力最佳之時參加外出升學考試,結果長官的答案當然是「依法處理」,說學生失去考試的機會是他自己應得的報應,還覺得我們老師太寵孩子、似乎是太有愛心卻腦袋空空。

我們不是徒有愛心,我們是想減少孩子為非作歹的機會,因為回歸本校的最高精神指標,我們相信當孩子出校後有安穩的求學生涯、有更好的學歷,就有更多的機會過正常的生活,再犯的可能性會降低。──把孩子移到成人監獄、接受成人犯的「教育」、被編入工廠無法繼續唸書,能降低他的再犯率嗎?但我們的長官重視的是規定了就要遵照辦理。孩子失去機會,不在長官的考量範圍之內;移監之後再犯的可能會增加,也不是長官關心的(孩子若會再犯都是他自己不好),一切依法處理。明陽中學跟一般監所,在長官眼裡是一樣的。

這次林姓學生移送綠島監獄的事件,程序合法是符合長官之要求;然而,學校這次依法處理後,翁姓老師訴諸體制外的管道持續關心學生、想要營救學生至一般成人監獄的行動,當然是不符合長官之期待。學校犧牲林姓學生換取殺雞儆猴之效,以警告其他學生不可以有嚴重違規行為後,長期以來一言堂的法務系統瀰漫著犧牲翁姓老師換取殺雞儆猴之效,以警告其他老師不可以有違背長官的聲音。事件演變至此,我憂心著明陽中學多元、包容、相互尊重、自由發聲的特質,也要跟著被犧牲掉了。國家政府付我薪水,不會只是要我當個「不做不錯」的守法公務員吧?就因為學校裡容許有不同的聲音相互激盪,我們才能一直向前進;我們也不會空談愛心、教育理念,而是要有更積極的作為、嘗試各種的可能,讓這些曾經犯過錯、做過傷天害理、甚至慘絕人寰案件的孩子,在走出校門後,有機會走出不一樣的路,別再耗費國家社會成本。而「維護機關團結一致的形象」,與學校降低再犯率的最高精神指標有何千?

「法」與「教育」在明陽中學一直不必然是對立的,因為我們有最高的精神指標引領,我們有共同努力的目標,「法」與「教育」只是方式的不同;而能有不同的選擇,才有向前的動力。但我們的長官是只擔心犯錯會被記過、一切依法辦理的公務人員,對長官而言,「法」與「教育」何者為重不言可喻。矯正學校被這樣的人控制,在體制內工作的我其實對學校的命運是悲觀的。從第一年開始,就懷著能做多少算多少的心情在努力,因為明天的太陽隨時有可能就看不到了。

矯正教育在立法通過之後,已成為國家教育制度中的一環,收容在明陽中學的每個學生,反映出的是存在社會各個角落、各個環節的問題:家庭問題、學校問題、社會環境問題……等等。每個學生,都可以成為獨立的個案,在明陽中學所實施的制度、教學方式、所嘗試的各項教育實驗,也都值得研究與探討,以提供其他學校、青少年機構工作者,或是研究學者參考和交流。但這幾天,學校的危機感越來越重,曾經共同努力辛苦建立起來的一切,似乎很可能瞬間崩解。以前寫過電子郵件給法務部部長信箱的我,很早就發現寄往部長信箱的內容從來都不是部長在看,這封信若有幸登載在媒體上。我想問:親愛的部長,您是想要辦好少年矯正學校的教育,成為真正的教育工作者,還是要毀了它讓它回到少年監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