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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為何流淚

李宥樓

法官,你為何流淚?
◎文.攝影 李宥樓_文字工作者

少年法庭法官把小孩判進感化學校通常都是最後手段,因為法官手中擁有的武器實在太少了。很多少年法官都想救孩子,想當他們生命中重要的貴人,所以下每個決定都很困難。為什麼,會這麼艱難?

「法官,請你判我有期徒刑。我寧願接受刑期處分,也不願意到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一位少年在法庭中這樣說。

聽了少年的話,庭上的法官,在脫下法袍後,忍不住流下眼淚。

少年不是叛逆才這樣說的,而是很清楚,如果被判刑期處分,一定會被送往明陽中學接受矯正教育,不論是學習資源或管理方式,處境都比在少年輔育院好多了。

這位法官瞭解少年的想法。正因他很瞭解少年的想法,他哭了很久。任何一個真心想要幫助邊緣少年的法官,都能感受得到這位法官淚水的溫度。

一切看起來似乎都很完美,不是嗎?

我們有圓桌會議精神的少年法庭,讓法官、家長、孩子一起協商,找出對孩子最好的生活處置辦法。

我們還有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少年矯正學校,希望給予邊緣少年一個改變未來的機會,在隔離的環境中接受特殊教育,免於在破碎家庭或過於複雜的交友圈中,犯下更嚴重而不可挽回的錯誤。

為了什麼,讓少年寧願被判刑,讓法官也流淚?

矯正學校用意在給邊緣少年改變的機會
西元1997年訂定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確立了「保護主義」的精神,以「教育代替處罰,輔導代替管訓」為原則,來處理12歲到18歲的少年犯罪事件。警察逮捕到犯案少年後,少年法庭的法官按情節輕重,責付家長帶回,或送少年觀護所暫時收容,由少年調查官訪查少年的家庭、學校、生活狀況等,再交付法官決定如何處置。

法官必須參考調查官的調查報告,以及與少年調查官、家長、少年的協談結果(有時包括與本案相關的人如被害人、少年的師長),從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安置輔導、在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等四種方案中,找出符合少年最佳利益的處置。

高度監禁的感化教育
「這4種方案之間並沒有位階差異,但考慮到目前的感化教育是監禁式的,高度拘束孩子的人身自由,一般法官都會盡量避免使用感化教育這個策略。」台北地院少年法庭的法官蔡坤湖說:「雖然如此,的確有部分其實不需要送感化教育的少年,被送進少年輔育院,因為法官可用的武器實在太少了。」

根據統計,台灣的少年安置機構資源,如:中途之家、家扶中心、寄養家庭等,大約只有香港的1/7,許多收容機構即使有能力,也不太願意收容遊走於法律邊緣的少年。如果少年本身的家庭功能非常不健全,家長本身就有犯罪或暴力傾向,親職教育能力低落,甚至沒有意願照顧孩子,責付和保護管束也等於死路。為了讓少年從現有環境隔離,法官只能迫不得已選擇感化教育。

蔡坤湖表示,很多少年的案子其實需要持續追蹤,也可以處理得更細緻,但法官很難做到,因為案量實在太大了。

以台北地方法院的少年法庭為例,今年4月,結案數為250件,未結案數有246件。這麼多的案件,只由3位法官、17位少年調查官負責。除了調查所有的案子,每位少年調查官還須兼任保護官,每人平均至少負責輔導50件以上保護管束的少年。這樣的案量,相較於往年,還已經算少的。

「目前的法官考核制度都在旁枝末節打轉,案子要在期限內結完,判決書要寫得很細等等,這種考核制度,只能找到努力的法官,無法找到好的法官。法官跟工匠一樣,被龐大的案量逼得很慘。」蔡坤湖感嘆地說:「如果法官自己都過得不幸福,怎麼去說服走在十字路口的少年,人生其實可以很幸福?」

盡量瞭解孩童
精力有限,蔡坤湖只能盡量撥出時間,跟一些接受感化教育的少年通信,給予他們心靈上的支持。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A法官,每個月都會抽空去少年輔育院和矯正學校,探望他接手過的少年個案,瞭解他們在裡面的生活和學習狀況。

A法官認為,「感化教育應該是一個全程輔導的過程。法院和觀護人要讓少年知道,法院為什麼做這樣的處置?要給他怎樣的環境?他可以獲得什麼幫助?而不是從來不去瞭解他,等到他申請免除或停止感化教育時,又突然跳出來做一個裁判者。」

「感化教育不應是對邊緣少年的懲罰,而是一種特殊福利。這些少年絕大部分是學校集體教育的不適應者,在學校和家庭中長期不被肯定、不受尊重。感化教育或矯正學校應該讓他們學習被尊重與尊重別人,在充滿關懷的環境中,重建自信和生活方式,改變原有偏差的價值觀。」

在A法官的心目中,理想的矯正學校是一種另類的寄宿學校,「沒有監控機制,讓少年有自由活動、獨處的空間和時間,不一定要花那麼多時間集體學習一般學校的教材,而要依照個別差異和興趣,量身打造特殊的學習課程,像運動、攀岩、繪畫、園藝、手工藝等等。如果法務部願意允許某個程度的失誤,例如,100個小孩有5個以下逃脫,我們甚至可以讓他們白天獨自到學校外面上課,跟花農種花,晚上再回到學校報到。」

沒有人知道,A法官的理想何時能實現。

法務部的作法等同將犯罪少年視為人渣
由於法務系統的堅持,目前矯正學校的管理方式仍依循「監獄行刑法」,學生住在層層戒備的舍房,幾乎沒有行動自由與隱私可言。因為怕少年逃脫,「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所允許的「校外教學活動」從未實施過。每位少年每月只有1700元的餐費,冬天也不能洗熱水澡,令A法官不禁搖頭感嘆:「真的很殘忍。」

作為矯正學校的重要推手之一,台大法學院副院長李茂生不客氣地批評:「在法務部和警政系統的傳統觀念裡,犯罪少年等於人渣,就算是技職訓練,也只『配』學汽車修護、鈑金、室內配線之類的黑手工作。在這種觀念的限制下,只能靠矯正學校老師的努力,用身體直接跟孩子碰觸,跟孩子一起生活,試著去瞭解、關心他們,讓孩子知道還有人願意做他的避風港,學習肯定自我,不再只用暴力的方式去證明自己的存在。」

確實,有不少老師做到了。有人在晚上去看孩子的被子有沒有蓋好,也有人用自己的手機不斷打電話,終於把一年多沒來看過孩子的家長請到學校。小小一個動作,都讓學生感動得立刻想回饋,因為從來沒有人這麼關心他們。

這樣的努力,卻未必得到法務系統的認同。曾經有一位矯正學校的老師,為了讓學生有更多升學機會,很熱心地幫學生報考了3家學校,結果卻被政風處記過。理由是,一個學生出校需要4位戒護人員陪同看守,這位老師加重了戒護人員的負擔。

有一次,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到誠正中學巡視,幾個學生在座談會中現身說法,感謝學校老師鼓勵他們,讓他們感覺到自己是個有用的人,陳定南竟當場說:「我懷疑這些學生是安排好的。」學生很氣地直接反駁:「報告部長,我不是安排的,我是自願來講的。」

社會沒變,家庭沒重建,孩子重新投入染缸
讓老師們更痛心的是,許多少年好不容易有了自信,出了學校,不到1、2個星期就再度被社會腐蝕掉了。李茂生說:「矯正學校必須有社會的支持。如果社會的觀念和刻板印象沒變,教育制度沒變,這些少年出了社會照樣會被漠視,很難有出路。」

A法官也說:「少年的生命是連續的。如果國家要強力介入,用剝奪他們自由的方式來救他們,就應該負責到他們成年為止,即使感化教育結束了,也要提供各種獨立生活方案,安排適當的住所、就學、工作機會,或給予一定的生活費,每一個環節都應該是重疊性的連接,而不是接力式的連接。」

現實是,各個幫助邊緣少年的環節不僅是接力式,而且個個問題百出,有時甚至把接力棒都搞丟了。

少年的原生家庭功能不健全,法官要求家長接受親職教育。但是家長不去上課、不去看小孩、不接小孩回家,法官都無法可管。

法官想送少年到安置機構,內政部說沒錢,要司法院自行負擔經費。法官明知有些少年有精神、智力、聽覺等身心障礙,但因醫院、特教學校和安置機構都不收,也只能送進少年輔育院。法官請司法院撥經費給少年做精神治療,司法院也說沒錢,認為那是法務部該做的事;當然,法務部不出錢,法官也沒輒。

失靈的更生機制
法律明訂,少年接受感化教育時,少年法庭應附送該少年之相關資料,但許多輔育院和矯正學校的工作人員抱怨,孩子已經送進來幾個月了,法院的觀護人還沒把資料轉過來;孩子出院了,找不到願意收容的機構或寄養家庭,連更生保護協會都未必願意接手。

少年想繼續讀書,一般學校就算不將之視為洪水猛獸,也很少針對其程度給予補救教學。甚至有間國中故意把剛出院的少年安排到「資優班」,少年當然跟不上班上進度,沒幾天就受不了,又開始逃學,校方就冷言冷語:「看吧,給他那麼好的教育資源,也不懂珍惜。」

謝啟大在擔任立委期間,曾邀請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各相關單位,共同研議成立全台更生資源網,整合社區資源,為結束感化教育的少年統一解決就學、救養、就醫、就業等問題。結果,法務部的更生保護司只派了1個科長與會,說,對不起,法務部沒錢、沒人。

種種走調的教育情事、荒謬的官方演出,都教人懷疑,究竟誰才是真正的犯罪者?是觸法少年,還是不負責任的家長?只想作育「英才」的學校?自恃清高的犯罪輔導者?位高權重的官員?擁有合法暴力的執法人士?

法務部違法,到底犯罪的是孩子還是法務部?
依據「少年矯正學校及教育實施通則」第83條至85條的規定,法務部應該在民國86年5月28日該法公布施行後,於6年內分階段將所有的少年輔育院、少年監獄改制為矯正學校。然而,8年過去了,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的改制仍然遙遙無期,法務部顯然已經違法,當初批示不改制的前法務部長陳定南難辭其咎。

因為這個違法的批示,目前的感化教育形同「一國兩制」,矯正學校有專職的教學老師和輔導老師,學生可以拿到正式的畢業文憑,少年輔育院沒有專職老師,輔導工作由教導員兼任,學生只能拿到補校文憑。統一被收容在彰化少年輔育院的女生,更是弱勢中的弱勢,空間、輔導資源都少得可憐,也不可能拿到正式文憑。

這些年輕生命所受的不公平待遇,陳定南和許多法務部官員完全看不到,他們只認為,矯正學校太浪費錢了,平均每個學生每年要花58萬,而輔育院的學生只花17萬。

李茂生沈痛地回應道:「一年花58萬去救一個孩子,算浪費嗎?一個孩子變好了,未來不再犯罪,很可能就挽回幾十個家庭的悲劇,這樣的成本算高嗎?老師和教導員在接觸學生後,開始悲天憫人,思考犯罪背後深邃的生命故事,甚至願意去改變社會深層的結構問題,這些無形的效果不大嗎?」

在這個金錢比生命重要的社會,少年撫育院和矯正學校的老師常無奈表示:「資源不足,救一個算一個。」連A法官都悲觀地說:「法官的能力有限,一些沒人要的小孩真的只能看他們自己的命了,如果都沒有遇到『貴人』,也只好自生自滅。」

一套世界獨一無二的法律,一個具有烏托邦理想的制度,施行了8年,卻僅能眼睜睜看著孩子自生自滅,把最後的希望寄託於「命」。象徵社會良知的,執行社會正義的,法官,能不流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