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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正在準備考試的準律師們

仲青

今天是律師實習的最後一天。下班後,拖著疲累的身軀回到研究室。見到你們依舊端坐桌前準備考試,突然一股巨大的疲累感湧上心頭。我想到今天和老闆的對話。

老闆前幾天交給我一個詐欺案件,這將是我實習階段最後一次寫答辯狀。一個三十幾歲的男人,從少年時期起就小錯不斷,沒犯過什麼天理難容的重罪,竊盜、毀損、贓物等前科倒是揹了一身。甚至前陣子SARS蔓延國難當頭之際,剛從港澳逍遙回來的他,居然還違反居家隔離的限制,被衛生局罰了六萬元。看來這傢伙還挺皮的。

最後一天實習的答辯狀

這一回,警方的移送報告書說,他和一名姓名不詳的女子,在量販店裡盜刷他人遺失的信用卡,被收銀員逮個正著。那名女子趁亂逃走,剩下他一人拿著別人的信用卡,只好乖乖地被帶回警局。於是他「又」來找律師,說本來不認識那名女子,只是在排隊結帳時見她頗具姿色,好心幫忙把貨品搬上結帳台的輸送帶而已。誰知道她刷的竟然是別人的卡……。

挺無辜的,不是嗎?今天正準備著手寫答辯狀,他又來找老闆面談了。不過這回身邊多了他的女友。

離開後,老闆老實地跟我說,其實那名姓名不詳的女子,就是剛才的那位女友。他們兩人偷了別人的信用卡,盜刷時卻失風被收銀員察覺,於是他掩護女友離開,打算自己把罪行扛下來。不過,誠實地向老闆供出一切後,他還是希望律師以無罪為辯護方向,就按照之前「不知情」的說辭。

這真是讓我感到錯愕。

帶著懷疑的心情,小心翼翼地問老闆:「這樣還要幫他辯成無罪嗎?」
「唉……,身不由己嘛。你一直把案子往外推,律師也會活不下去的!」
「這樣不好吧。他已經親口承認了,而且量販店監視錄影帶翻拍的結果,看起來也是跟他女朋友一起犯下的。」
「ㄟ……」這回老闆可理直氣壯了,「人家美國的規定,律師如果知道當事人的秘密,可是負有保密義務的。如果不小心洩露出去,反而會被認定違反律師倫理的喔!」

所以,今天我還是完成了答辯狀,按照老闆的意思。就在我實習的最後一天。

我很天真嗎?到現在才感到錯愕,真是不了解律師的「本質」。在這不景氣的年代,考上律師都不一定有案源了,竟然還有心情大言不慚地把追求個案正義掛在嘴邊,甚至將到手的案件奉送給其他律師。

律師可為被告公然撒謊嗎?

然而,律師可有公然為被告撒謊的權利?對於明顯有罪的當事人,律師的工作在於秉持專業,提供程序上的諮詢與保障。固然可以消極地為當事人保密、隱瞞,不向檢察官或法官提供被告犯罪的事實,但卻不能導出有積極為被告撒謊的權利,甚至編織並不存在的有利事實,否則不僅嚴重妨礙國家刑罰權的行使,更無異成為被告犯罪的隱形共犯。

也許你會說:「等到沒案件可接時,你就不會再堅持了!」然而,生活難以餬口,你會去路上搶劫路人、商家嗎?法律人的視野似乎狹窄得只剩下「法」,而置「情」與「理」於不顧;於是既然不犯法,經濟因素便堂而皇之地成為公開為被告撒謊、掩飾罪行的正當化藉口。我想,這已不是犯不犯法、是否違反律師倫理的問題,而是律師作為社會中的高級知識分子,若連知識分子都可以為了填飽肚子而不擇手段,這座島嶼彷彿即將沉沒。

也許,該讓我們反省的是:律師,真的有資格作為高級知識分子嗎?

作家龍應台曾說過,人文素養,就是對人的關懷──「以人為本」的終極關懷。徒具人文知識,卻缺乏人文素養,並沒有資格作為一位知識份子。於是,善於吟詩詠詞的毛澤東,可以是十年文革的劊子手;送猶太人進毒氣房的納粹頭子,會是沉浸於古典樂的優雅人士。近在我們眼前的,還有學養俱精的大法官,曾認為兵役法可以把耶和華見證人永無天日地囚禁下去。

把以人為本的終極關懷 視為核心價值

法學處理的是人的社會活動,需要對人情事理的通達熟練。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目的在於保障人的自我決定與自我實現,需要把「以人為本」的關懷視為運作的核心精神,法律人的心靈才會散發著浸潤的光澤。一旦抽離了對人的關懷,法學將失去它原本溫暖而醇厚的生命,法律人的性格會變得枯燥乏味,甚至冰冷而肅殺,徒然留下「好辯」、「不近人情」的印象。

但是,這卻不是法律人的最初形象。在學校中看著一年一年入學的法律新鮮人,自我介紹時總是闡述著遠大的期望,冀望未來能在實務界中實踐他唸法律的理想──實現正義。當然,這樣的願景傳到學長姐耳中,招來的總是私底下嗤之以鼻的嘲笑。是什麼樣的法學教育過程,讓現實的沉重在短短一年中,壓碎了脆弱不堪的願景?

我想,台灣的法學教育長期過於偏重法釋義學,本就無法在課堂中涵養學生以人為本的法律精神;再加上國家考試的催化,法律人經常在甲說、乙說的論爭中嫻熟無比,卻缺乏對人的基本尊重的意識。於是經歷一、兩年國家考試的「洗鍊」,許多在考場中振筆疾書的考生,相較於當年那些意氣風發、以實踐社會正義為己任的法律新鮮人──我知道,他們都已不再是同一個人了。

在現實面與應然面之間

換句話說,條文學說的爬梳整理固然重要,但必須成為把社會「現實面」向「應然面」拉近的推手,法學才能當之無愧地作為社會科學中的一門重要領域。對台灣的法學界而言,我們每年卻培養了上千名以為「法學」等於「法釋義學」的法律人,甚至認為研讀法律就是以分析法條間的關聯、各國學說比較為要務的「法匠」。然而,作為人文學科的一支,法律人若失去以人為本的終極關懷,鎮日閉門在研究室中孜孜矻矻的法匠走入人群,災難或許才正要開始。只會操作法律保留→比例原則的違憲審查流程,卻無法理解以人為保障核心的憲法精神,公法學者也會悍然將學運領導人送入警察局;在犯罪罪數單一性、同一性的區辨與類型化上臻於「精緻」,卻無法體會程序正義的訴訟法理念,刑事律師也會甘願淪為魔鬼的代言人。

「魔鬼代言人」這部電影中,年輕而風光的律師Kevin最後失去了一切,主動來找作為撒旦化身的Milton作個了結。在一番精采而深刻的對話中,Milton誘惑Kevin加入他顛覆現世、玩弄上帝的行列,Kevin則認為這還得要他自願才行。於是Milton意味深長地望著Kevin──

「自由意志,如蝶翼般脆弱。」魔鬼代言人如是說。

秉持自由意志的我,選擇律師作為實現專業的路徑。但怯懦如我,卻沒有勇氣奮力向老闆爭取合乎正義的辯護方向。或許下個月,我們的當事人又會出現在事務所裡。因為律師一直是他最好的朋友,總是能在答辯狀上大作文章,幫他抝到一個緩刑、緩起訴甚至無罪判決,不久後又是好漢一條。花錢消災,被告與律師皆大歡喜;倒楣的犯罪被害人(不管是這次,或是即將在下一次犯案中出現的被害人),從來就不在利益衡量的考慮範圍內,遑論實踐以人為終極關懷的法律精神。

法律正義與現實的巨大落差

過去校園中的法學教育,讓我以為法律的目的在於維護自由與正義。實習五個月以來,我開始體會理想與現實間巨大的落差。我的老闆、我的許多同學,似乎都已屈服於現實,並一再地以「為求溫飽」、「國外也是如此」作為自我麻痺的藉口。而我,不曉得還能堅持多久。你們呢?

正在準備考試的你們,能和我一樣保有這份天真的期待嗎?準備考試的漫漫長路,可不要磨損作為法律人應有的人文素養;金榜題名之際,成為律師的光彩榮耀,更別矇蔽了蝶翼般脆弱的自由意志,不自覺地成為魔鬼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