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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注視才有進步─法曹評鑑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黃雅玲

已屆年終之際,一如往例法官評鑑向來在年底公布,不知各位讀者是否正期待著年終的評鑑結果?如果是的話,可能會讓讀者小小失望。
每次進行一項評鑑工作都需要耗費很長的籌備時間與龐大人力,由於法官評鑑已進行五年,而檢察官評鑑、律師評鑑卻一直都無法進行,在有限的人力、物力的排擠效應考量下,才決定法官評鑑先暫時停辦一年。
2003年雖然停辦法官評鑑,民間司改會監督的腳步並未停歇,除甫於十一月公布的新竹地區律師評鑑結果外,目前一方面跟台北地院民事庭、台北律師公會合作「民事集中審理法官、律師互評雙向問卷」,預計明年(2004年)初公布;同時也在籌辦台北地區的「檢察官評鑑、律師評鑑」,此項計畫在經過八個多月的討論後已擴大爲「審檢辯三方互評」,並仍在密集籌備中,希望明年一月可以正式開辦。
由於這兩年法曹評鑑正面臨轉變時期,意義實爲重大,特撰本文在此作一回顧與說明。
踽踽獨行的開創時期
民間司改會自創辦初期開始,就一直希望能舉辦「法官評鑑」,在經過與台北律師公會共同努力後終於在成立的第二年(1998年)公布第一次評鑑結果,由於只公布六位未滿60分的高院法官姓名,而遭其中一位被公布之法官自訴毀謗罪 (在纏訟3年後,於2002年台北地院判決不受理)。之後每一年仍持續進行法官評鑑的工作,至2002年共進行五個年度;將這五次的評鑑整理 (請參附表:法曹評鑑演化史)之後,可看出幾點特色:評鑑範圍由近到遠、進行方式由簡而繁、評鑑項目由抽象到具體、參與人數逐年增多。方式改進與範圍擴大,是任何一項持續的工作都會有的共同發展;然而値得提出的是,舉辦法官評鑑所帶來的影響。依據筆者這幾年來的觀察,至少有以下層面的影響,逐項說明;

1. 破除法官「高高在上」的形象:
猶記得1998年首度公布法官評鑑結果,當時引起司法界的劇烈反彈,「律師憑什麼評鑑法官」的聲音不斷衝撃而來,民間司改會被視爲猶如洪水猛獸一般,被公布不及格的法官甚至以提起誹謗告訴的手段,希望起嚇阻作用,然而我們不畏壓力仍持續舉辦,並且不斷改進評鑑方式,同時逐年擴大評鑑範圍,用行動來證明我們持續監督的決心。
近年司法諸多的急速轉變與革新,雖不必然是跟本會所推動的工作有關,但是不可諱言的,我們努力多年的法官評鑑必定會在司法改革的發展史上,留下一頁紀錄。因爲律師竟然敢「評鑑」 法官,如果「高高在上」的法官都可以評鑑了, 那還有什麼是司法不能改的呢? 2. 讓認真的好法官獲得支持:
擔任法官是一項孤獨的工作,充其量只能從個案正義中得到成就感。自從有我們作的法官評鑑後,那就像是法官們的成績單,每年定期公布;對於一個認眞的法官而言,看到所判決的當事人代表(律 師),不論判決的輸贏仍然給予自己很高的評價,這無疑是一種莫大的鼓勵。
3. 帶動法官自律的風氣:
每年不斷的評鑑除形成外部監督的壓力外,更進而帶動了法官自律的風氣,從受評鑑法官的平均分數逐年上昇可看出,法官們的確不斷地在進步與自我提升。這樣的轉變也是我們推動評鑑者,最大的回饋。
官民合作的重大轉變
如果在十年後有人要分析「法曹評鑑」 的過程及其影響,其中最重要的「分水嶺」,應該就是2003年。因爲在這一年, 評鑑不再單指法官評鑑,還擴及到律師評鑑、檢察官評鑑。同時不再是民間團體自行舉辦,而是官方自發性尋求與民間共同攜手合作。甚至連司法院都爲了2007年以後的律師、檢察官轉任法官,開始預作準備,而有意在近日將進行由全國的法官隨案「評量」律師及公訴檢察官,以作爲以後轉任法官的依據。
所以民間司改會在今年度所推動的各項評鑑工作,在此當然也有必要進一步說明:
1.律師評鑑:
在法庭中的審檢辯三種角色中,由於律師的自由競爭商業市場屬性,使得律師向來是最困難監督的角色,所以民間司改會 一直希望能進行律師評鑑,但是評鑑律師需要由法官來進行,我們雖曾多次找法官協會洽談,無奈總欠缺臨門一腳而無法進行。直到去年因著新竹律師公會的居中聯繫,取得新竹地方法院的首肯與配合後,於2001年10月1日開辦爲期一年的新竹地區律師評鑑,並於2003年11月份公布結果 (請參本期雜誌第頁:法官『庭』看聽, 律師向前行)。
在這段籌備與進行期間,民間司改會曾多次至新竹與法官代表們開會討論,可深刻感受到法官們期待透過評鑑以提昇律師素質的急切心情;進行評鑑的過程中,當地律師也因爲知道法官會評鑑他們在法庭上的表現而呈現戰戰兢兢的氣氛。最後雖是因第一次舉辦而沒有直接公布不及格律師的名單,不過因進行評鑑所帶來的壓力 及改變,已呈現出舉辦評鑑的重要價値。
2.民事集中審理法官、律師互評問卷:
一開始是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爲推動集中審理制度,而希望進行法官評律師的問卷,爲求愼重,主動邀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共同商討問卷的內容及進行方式;在討論過程中本會亦反應集中審理制度的成敗不只是在律師的身上,法官也負有一定的責任。所以最後將原本法官評律師的單向問卷,改 變成法官、律師互評的雙向問卷,並由台北地院、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共同主辦,第一階段將自2003年7月開辦至12 月,預計2004年年初公布結果,並於接下 來檢討、改進後,接續進行第二階段的問卷。

這部分的工作雖是我們始料未及的,不過一方面當然很高興有此機會正式與台北地院合作;另 一方面也讓我們有機會測試與瞭解讓律師隨案塡寫問卷的方式是否可行,後者對於之後接下來進行的其他評鑑工作將有很重要的參考依據。
3.法曹評鑑
最後特別値得一提的是,今年度的重點工作「台北地區檢察官評鑑、律師評鑑」,則有台北地院刑庭法官的大力支持而意外地可以順利進行籌備,只是法官們考量到院檢之間的緊張關係,特別邀請台北地檢署共同加入,使得評鑑的項目也就從律師評鑑、檢察官評鑑,再增加了法官評鑑,最後居然變成審、檢、辯三方互評,評鑑表格更高達十種。
雖然促成審檢辯三方互評的法曹評鑑,向來是我們努力推動的目標,居然在明年度就有可能實現,確實令人驚喜。目前正在進行最後的討論, 預計明年(2004年)二月可以正式開辦,此計畫十分的龐大與複雜,若能順利舉辦並公布評鑑結果,勢將成爲與官方合作的重要經驗,同時可作爲其他地區進行評鑑的參考。
監督需要持續及回饋
這麼多年持續推動「評鑑」最重要的成效,就是讓司法界從排斥到接受,並且能群起效尤,不論其所使用的名稱換成「問卷」或是「評量」。民間司改會都樂見這樣的發展趨勢,然而在高興之餘,未來的路更需要不斷的堅持與努力,因著評鑑方式不斷細緻化、複雜化,未來所需的協調與面臨的問題會更多,如何順利完成每一次評鑑實爲一大挑戰。
再者參與評鑑的人需要有回饋,當進行這麼多年的法官評鑑,並沒有實質的效益,每年評價吊車尾的法官仍然在位,這只會讓支持的律師越來越心灰意冷。所以如何讓評鑑不淪爲「紙上作業」而能發揮實質的效益,還有在未來法官法通過後,如何將評鑑的機制法制化,也是另一大考驗。
最後基於推動改革者的立場,雖然未來的工作仍可預見許多的問題與困難,但是持續的監督是我們的承諾,相信促成法官、檢察官、律師之間的相互評鑑與監督,「有注視才有進步」將使三者皆更加認眞、盡職,對人民而言就是一種福氣。(本文作者爲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
人權教育電子報 每月月底發行
2003.12.31 創刊號
本期的主題,將介紹人權的基本觀念「個人尊嚴之尊重」,校園裡我們也常常講「尊重」,但與前揭人權的核心觀念,有何不同?同性戀與愛滋病患者,我們是不是給他們「尊重」?「罰站」,應怎麼站才不會站出問題?怎樣教國中學生從學習的自我反省中認識權利與責任?國小學生怎樣從認識他人的過程中學習自尊尊人?是不是沒有「髮禁」才是有人權的校園?童話故事中的「灰姑娘」,是不是眞的從嫁給王子後即從此幸福美滿或失去了個人的自由呢?在民主的美國,一個老嘻皮的和平抗議戰爭,會不會受到懲罰?本期許多的作者將分享 他們的思考與答案,請直接在電子報中閱讀他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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