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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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要拒絕死刑?

替代死刑推動聯盟

基於生命權價值的絕對保障,大多數重視人權的民主先進國家已廢除死刑。我們深知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絕非自明之理,而是一種基本價值觀的形成與維護過程,故基於以下幾個理念,我們組成了「替代死刑推動聯盟」,期待各界能共襄盛舉。
死刑不是解決犯罪問題的萬靈丹廢除死刑的真正意義及積極作為,應該在於替代死刑,而不只是消極的廢除死刑!避免司法誤判的可能性雖是替代死刑的有力論據,但我們認為替代死刑是為了肯定人性尊嚴與生命的絕對價值,而非只是為了避免冤獄;替代死刑是為了追求一個更為合理的刑事政策,死刑本身不應成為解決重大犯罪問題的萬靈丹。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與廢除死刑同等重要我們反對單純地以剝奪加害人的生命作為對被害人家屬補償的應報思維,推動替代死刑的同時,國家亦應加強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保護與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真正需要的是一套基於社會安全體系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令其身心之照護有所依憑,生存的基礎勿因犯罪之結果而遭到摧毀。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實務運作偏重於消極且為一次性的金錢補償,顯然有所不足,我們期待配合替代死刑的推動而能重新建構之。修法暫時停止執行死刑面對剝奪生命如此嚴肅的問題,除了寄望每位法官皆能發揮「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之精神,我們認為應先行修法暫時停止執行死刑,除了讓政府可以從容規劃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外,也能讓社會大眾能夠理性的思辯死刑的意義與價值究竟何在、人權立國的理念與死刑存在可否相容等議題,以作為未來立法替代死刑的共識基礎,相信有助於社會大眾在面對國際間替代死刑的趨勢時,重新思考自己對生命的價值觀,而不是陷入傳統只要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窠臼。替代死刑已是民意趨向總統、司法院長及法務部長,均曾宣示廢除死刑是政府的施政目標,而政府所提出的「人權法」草案也已規定將逐步廢除死刑。同時我們在此強調替代死刑也是民意趨向,因為在民意調查中,只要提到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就有超過一半的民眾表示贊成廢除死刑。 (替代死刑推動聯盟200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