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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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辦律師評鑑?

羅秉成

八年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首次辦理法官評鑑,由執業律師評鑑法官的良窳,頗受爭議,甚至引發法官控告律師的誹謗官司,這些年來民間司改會並沒有因此而中輟法官評鑑,不斷的反省與改進評鑑方法與技術,已獲取相當的客觀性及可信度的正面評價。
有不少法官對法官評鑑有意見,甚至有人反唇相譏爲什麼不辦律師評鑑。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通過辦理律師評鑑的議題,但時隔三年,毫無進展。法官執行審判的司法公權力基於民主原則,由民間團體透過評鑑方法進行體制外監督,有相當的理論基礎。但律師畢竟不是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辦理律師評鑑的必要性與正當性何在?
反對律師評鑑的理由之一,在於憂心評鑑結果會干擾,甚至是破壞律師業的自由競爭市場機制,律師的好壞,應由市場競爭決定,而不應由法官的品評來肯定或否定律師的表現。況且,法官與律師之立場地位本不相同,能否期待法官「公正」評鑑,也不無疑問。大體上,這些反對意見都言之成理,也有相當的論據。不過,在律師市場資訊不足,律師自治不彰的情形下,如何監督律師以提升整體司法服務品質的肯定意見,也有相當的說服力。與其紙上談兵,不若實際上試試看,以觀其成效。一年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向新竹地方法院及新竹律師公會提出試辦律師評鑑的計畫,新竹律師公會理監事無異議通 過,並函知全體會員表示意見,多數回函也同意辦理,而新竹地方法院法官亦多樂觀其成,於是三方組成專案小組,擬定計畫自九十一年十月起實施爲期一年的新竹地區律師評鑑。由於院辯會三方對試辦律師評鑑有相當高度的共識,故這一年來之評鑑實施過程進行順利。從民間司改會彙整統計的評鑑結果分析,參與評鑑的法官不計件數雖有高達九成以上的法官參與評鑑,但被評件數總計三二四件,占該年選任律師件數一一六九件僅二七•八%而已,不足三成,如何催收或提高法官的塡寫意願,値得來日檢討重視。
不論如何,此次評鑑有卅五位律師受評鑑筆數超過五筆,符合公布標準亦有廿八名之多,均屬主事務所設於新竹的「在地律師」(約占三成左右),有相當的代表意義。一般來說,新竹地區的執業律師的整體表現尙佳,雖不能遽下論斷是否與本次評鑑有關,但至少從法官的角度來看,律師的服務品質仍有改善的空間,比如有些律師開庭沒準備,一問三不知、攻防不認眞、延宕訴訟……等等,此次評鑑結果受評件數超過五件以上者,將分別函知各該受評律師,提醒注意及改善,而評鑑結果日後亦可提供律師轉任法官之審查參考。
律師評鑑已跨出第一步,但這一步尙不能終局的決定律師的優劣如何,猶如第一次法官評鑑並未立即全面公布一般,對人的評鑑需要時間的累積,以及技術的不斷改善以增加其可信度。司法院爲因應日後法官來源自檢察官、律師甄選之需要,有意全面由法官對檢察官、律師進行評量,此次新竹地區律師評鑑計畫及執行成果,應可提供司法院參考,也希望類此一般性的律師評鑑能引起法界的重視,蔚爲風潮,促使達到提升整體律師服務品質及淘汰不適任律師的最後目標。 (作者爲民間司改會董事、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