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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治遇上司法~2003年十大司法新聞公布

民間司改會

2003年的十大司法新聞,是由包括民間司改會成員(包括律師、教授)及司法線記者共同票選出今年度最受矚目的司法新聞。分析今年度獲選的十大司法新聞,其中,透露出幾項訊息,特別値得一提:
一、重大案件占七成,件件均未寫下完結篇
不論從排名前三的「蘇建和等三人再審案」、「新瑞都案」、「興票案」,或「劉偉杰涉嫌侵占案」(排名第五)、「朱安雄議員賄選案」(排名第七)、「高市議長選舉賄選案」(排名第八)及「楊姓受刑人四度申請假釋駿回案」(排名第十),其中有的因案件尙未終結或正在調查(如:「蘇案」、「新瑞都案」、「高市議長賄選案」、「興票案」);有的因當事人在逃 (如:劉偉杰、朱安雄),或可想而知明年仍會「捲土重來」(如:楊姓受刑人再度申請假釋),可知在件件均未寫下完結篇的情況下,後續會如何發展,未來仍將引起社會關注。
二、當政治遇上司法,司法公正性與獨立性倍受矚目
今年度獲選的十大司法新聞中,除了「朱安雄議員賄選案」(排名第七)與「高市議長選舉賄選案」(排名第八),普遍被認爲係「政壇醜聞」外,另排名第二的 「新瑞都案」與排名第三的「興票案」,更因有劉泰英、宋楚瑜等人牽涉其中,再加上李登輝前總統的出庭應訊,而使今年的司法新聞感覺很「政治」。不僅如此,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大智,在花蓮縣長補選期間,抨擊內政部長余政憲路檢查賄違憲,也意外促成一場政治與司法的邂逅,甚至事後被認爲對選情造成一定衝擊,而在今年司法新聞排行榜上名列第六。
對此,民間司改會表示,雖然外界對於「政治干預司法」、「司法不公」的評語,不見得都有道理。但欲破除國人此種「司 法淪爲政治僕役」的刻板印象,唯有依賴司法人員在個案中只問是非曲直、社會公義,而不論黨派利益、個人前途,司法的公正性與獨立性方能日漸樹立。
三、重大法案施行,與民衆權益息息相關
「刑訴、民訴新制九月一日施行」與「警察職權行使法十二月一日正式上路」能在眾多社會矚目的司法個案「環伺」下,勇奪今年度十大司法新聞排行榜第三名與第八名,更突顯出此等重大法案的施行,對司法制度與民眾權益影響深遠。民間司改會表示,整體而言,未來的民、刑 事訴訟,會越來越朝向專業化與精緻化,而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實施,則大幅規範警察執行勤務的手段與方式,對人權的保障均有正面的意義。
四、司法人員風紀弊案首度未進榜
民間司改會表示,雖該會今年在製作選票時,有依照慣例將法官及檢察官因風紀問題遭懲處的新聞納入,但投票結果卻顯示,該類新聞並未進入十大司法新聞排行榜中,爲該會自1998年舉辦年度十大司法新聞活動以來,首度出現的情形。
對此,民間司改會表示,這種現象究竟應該解讀爲「外界對於司法人員的風紀弊案不再感到『大驚小怪』」?還是「司法人員的風紀問題已不像過去那麼嚴重」?恐怕仍需進行另一波問卷調查或深度訪談,方能得知。

第一名:「蘇案」再審大逆轉,蘇建和等三死刑犯在囚禁十一年後無罪開釋

該案後因高檢署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再審判決,目前尚在高等法院更審中。

【司改短評:】蘇案再審的無罪宣判代表台灣司法史的一個里程碑,是否尊重「無罪推定原則」未來將成爲刑事司法裁判品質的重要檢驗標準。蘇案再審判決所呈現的意義不在於蘇建和等三人有無犯罪的事實,重點是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犯罪。「無罪推定原則」最重要的意義在此彰顯無遺,判決一個人有罪不能光憑合理的懷疑或是不當取得的證據,國家追訴犯罪責無旁贷,但絕對不能不擇手段。

第二名 :「新瑞都案」,劉泰英等人遭起訴 移審法院開庭

創下國内被告交保金額6000萬元及卸任元首出庭作證,接受檢辯雙方交互詰問…等多項紀錄。

【司改短評:】這個案子雖然還未終結,但已經缔造了一連串的司法新紀錄:
…劉泰英在偵查中被檢察官三度申請羈押才獲准。
…起訴後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劉泰英獲准以陸千萬元天價交保。
…卸任元首李登輝前總统以證人身分出庭接受檢辯雙方交互詰問。
不論本案最後的判決結果如何,在偵審的過程中,已彰顯司法獨立的價値,前總統出庭以證人的身分接受詰問,更樹立了司法的公正、平等的新形象。

第三名:「興票案」,檢方傳訊李登輝宋楚瑜

創下卸任元首赴地檢署應訊首例,並意外爆發檢察官手札外流、台北地檢署偵辦聯合報記者事件。

【司改短評:】將近四年前已偵結不起訴的興票案,隨著總統大選的戰鼓頻催,頗有重起爐灶大辦特辦之勢。這個極具高度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也造成司法被強烈的政治鎂光燈所灼傷的意外。前總統李登輝爲本案出庭作証,未演先轟動,不料庭訊結東後竟橫生枝節,發生「手札外流」之媒體與檢方的爭議事件,可謂高潮迭起。雖然本案重新偵查結果如何尚未可知,但這枚司法的巨石大案,肯定會在掀起政壇的滔天波濤,而司法恐怕難以避過這場災難。

第三名:刑訴、民訴新制九月一日正式上路

刑訴法庭上演檢察官、被告交互詰問戲碼,民訴上訴二審趨嚴格、收費改採分級累退。

【司改短評:】民、刑訴新制施行,堪稱我國訴訟制度一次巨大的變革!以今年度排名一、二的「蘇建和案再審」與「新瑞都案」,正因檢察官全程到庭實行公訴、控辯雙方對證人展開交互詰問(以上均爲刑訴新制重要規定),開庭過程才會高潮迭起,引起各方矚目。不過,「改變」不必然表示「改善」,以刑案爲例,目前部分法官「糾問主義」的心態尚未調整,且部分檢察官又有在準備程序中缺席、到庭不帶卷或事前不看卷…等狀況發生,未來新制的實施成效如何?仍有待法律人共同努力。

第五名:理律法務人員劉偉杰涉嫌侵占卅餘億元

劉偉杰盜賣股票,涉侵占美商託售股款卅餘億元後逃亡海外,造成理律法律事務所重大損失。

【司改短評:】劉偉杰的侵占案,一度成爲媒體頭條,究其原因包括侵占金額龐大,本身即相當罕見,其次受害人又是國内規模最大的法律事務所。本案發生後,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而理律事務所在很短的時間内取得當事人美商新帝公司的諒解,達成分年給付的和解方案,算是一次成功的「危機處理」。剩下的只是如何協助缉捕劉偉杰歸案而已。
由於本案的發生,使得律師或者其它專門執業人員執業時的内控機制、責任保險制度等類似企業的内部稽核、分散風險等風險控制機制引起重視,而成爲律師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課題。

第六名:花蓮縣長補選,路檢查賄引發爭議

檢察官楊大智批内政部長余政憲此舉違憲。

【司改短評:】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35號解釋做成後,警察勤務執行法制訂前,竟然仍有以所有經過人員爲對象之路檢作爲,已屬對人民憲法權利之公然漠視。余政憲部長以「查賄錯了嗎?」回應質疑,全無法治觀念;而陳定南部長以「一切合法」回應未做調查,亦全然昧於事實。

第七名:「高市議員選舉賄選案」,朱安雄被判一年十月確定

但朱安雄並未入監服刑,反逃亡海外。

【司改短評:】朱安雄議長在判決確定後,不僅用腳「自力救濟」而拒絕服刑,更由妻女召開記者會大喊「政治迫害」,甚至指涉司法風紀疑雲。對於一般老百姓而言,是看到了繼朱婉清、伍澤元之後,又一次的所謂「權貴人士」逍遙法外,已岌岌可危的司法公信力明顯地又挨了一記重拳!而對照權貴人士逍遙法外的另一個讓人錯亂的時空,許多沒錢沒勢的人卻還在爲司法冤獄奮鬥,對此我們不禁要問:可以讓人民相信的司法何時才會到來?

第八名:警察職權行使法十二月一日正式上路

大幅縮減警察盤查與路檢酒測的行使範圍。

【司改短評:】這部依據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解釋意旨所制定之法律的施行,象徵台灣已正式 向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缔及隨機檢查、盤查的警察國家告別。這固然是邁向法治國的進步,然而法治國的實現不能僅仰賴執法人員的善意,未來仍有賴全體國民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始能保證這部法律的落實。另一方面,該法第十四條所爲授權警察得無令狀通知民眾到場調查或執行鑑識措施之規定,極易掏空刑事訴訟法對人身保護之令狀原則;第十五條將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之特定犯罪人污名化爲治安顧慮人口,並授權警察得爲預防再犯得對其定期實施查訪,已嚴重侵害這些人復歸社會之權利。凡此,均屬將來仍應戒慎以對的問題。

第八名:「高市議長選舉賄選案」,廿四名議員一審被判有罪

該案共有四十名被告遭起訴,其中判刑最重的是前議長朱安雄判刑三年六月。

【司改短評:】高雄市議會議長選舉贿選案,不僅造成政治大地震,在司法上也掀起了巨浪。
首先是檢方偵辦此案的技巧,似乎還是停留在押人取供以及脅迫利誘的方式,而任意釋出以緩起訴換取自白的條件說,在輿論一致批判下緊急剎車,卻換來涉案議員以「政治迫害」爲由喊冤!希望檢方記取這次灰頭土臉的教訓,能改進辦案方式。
其次,長久以來法院判決的緩慢總是引起民眾不滿,而此次議長贿選案若再延宕至議員任期終結,則司法公信力絕對會完全破產。當時法務部長陳定南與司法院長翁岳生就審判的延宕也曾隔空喊話。所幸,承辦本案的法官瞭解望治心切的民意,在驚險萬分(對抗議會保護傘)的情形下終能速審速結。不過我們的心中終究還是忐忑不安:除了這個個案特例之外,其他小老百姓的案件要如何才能獲得適時的正義?

第十名:楊姓受刑人四度申請假釋引發爭議

楊姓受刑人在假釋申請第四度遭駁回後,主動表示放 棄到台大就學的權利。

【司改短評:】本案是新聞自由與人權衝突的典型案例。在媒體以極大篇幅報導「引導」下,社會輿論幾乎一面倒地陷於「狼來了」的恐懼中。雖然法務部駁回楊姓受刑人申請之決定與輿論氣氛相符,整個事件最後也以楊姓受刑人宣布「自願」放棄台大學籍,從此不再申請假釋,在並未給社會大眾造成困擾的情況下收場,然而這起事件卻不得不令人省思:在輿論對楊姓受刑人假釋這個議題已一面倒地反對的情況下,相關官員究竟還有多少空間可以客觀、中立地依法行政?在整個決定准驳與否之行政程序中,楊姓受刑人又有多少機會可以受到公平對待?這個事件也凸顯新聞自由在有關犯罪事件報導之界線何在,將會是國内媒體將來應嚴肅面對的課題。

遺珠之憾
除了以上由民間司改會成員及司法線記者所票選出來的今年度十大司法新聞外,民間司改會並特別整理出2003年堪稱爲 「遺珠之憾」的司法新聞如下:

一、「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全程監督今年提名之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

雖然,這則新聞經統計結果僅名列今年度司法新聞排行榜第十一名,惟因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的任用對民主法治影響重大,且本次聯盟要求總統及立院各黨派用人唯才、避免以政治力污染司法,堪稱爲民間力量一次成功的結合與運作, 故將其列爲今年度的遺珠之憾。

【司改短評:】大法官提名,涉及司法之行使,是民主憲政國家中三權分立制度中,重要的一環。我國由澄社、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的「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在台灣可說是首創,對於總統大法官提名及立法院同意權行使之監督,有了相當積極正面的作用。從總統提名大法官之人選及立法院同意權之行使,均較往年有更合理及成熟的表 現,以意識型態或黨派爲取捨之現象,在此次不得見。可見「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對於民主法治之深化,有積極之影響。然而,卻未能列爲司法十大新聞,實爲遺珠之憾。

二、法務部長陳定南宣佈站台、助選風波

雖然,這則新聞發生在本次票選活動截止後,但陳定南部長此番談話所爆發的反彈與批評,足堪未來所有法務部長借鏡。

【司改短評:】政務官爲所屬政黨站台助選,原無可議,法律上未禁止法務部長站台,故單從合法性而言,似不應加以限制。但部長站台,其下屬之檢察官應如何自處?人民對於檢調之中立性難道不會懷疑?陳部長之人格潔癖近來似乎消失了。

三、法律扶助法三讀通過

雖然,這則新聞也發生在本次票選活動截止後,但法律扶助法創設由國家補助貧困老百姓打官司、提供法律協助的制度,不但對無資力民眾堪稱一大福音,更是我國司法改革重要的里程碑,故亦列爲今年度的遺珠之憾。

【司改短評:】法律扶助法終於在今(92)年12月23日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往後如勞工、婦 女、老幼與殘障等經濟上弱勢之人民,如有法律諸詢、法律文件撰寫及訴訟代理之需求,將不再求助無門,由國家所捐資設立的基金會將會予以幫助。
法律扶助之制度,係落實保障人民憲法上的訴訟權與平等權,尤其是刑事法新交互詰問制度等新制在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訴訟扶助更有迫切之需要。因此,法律扶助法之立法通過,應該也是司法十大新聞之一,然而立法通過已在選取時間之後,因此遂成之遺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