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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腔走板的公投立法

林河名

泛綠陣營喊了許久的「公投立法」,隨著總統大選逼近,藍軍思維峰迴路轉,竟也支持立法,並且提出自己版本,且以國 親立委在立法院的多數優勢,於十一月廿七 日三讀通過我國首部「公民投票法」。
公投法的立法意旨在落實憲法主權在民的原則,確保國民行使直接民權,其重要性不言可喻。但從立法過程的藍綠攻防、爾虞我 詐,二、三讀的錯漏不斷、胡亂增列,以及 完成立法之後的各取所需、片面解讀,目睹全程的人,焉能不大嘆其荒腔走板?
公投法之重要已不須贅述。但早年主張公 投被視同「主張台獨」,根本排不進立法院的 議程;這段期間,以民進黨爲主的倡導力 量,前仆後繼催生公投立法,自然功不可沒。
然而,民進黨要公投喊了十多年,卻未見對於如何建制一套完整的公投程序提出詳細法案,所謂「蔡公投」版本,寥寥數個條文,內容粗略根本難登大雅之堂。
另一方面,國親立委轉向支持公投立法, 一開始就是準備「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看 民進黨如何在「統獨公投」議題上自圓其 說。基於政治攻防,國親一直把立法內容視爲最高機密,「突襲性立法」既未能讓草案內容先經社會討論,也增添立法的不確定性。
在這種政治氛圍下,公投立法成爲朝野鬥爭的祭品:以「主權在民」爲名,卻規定人民僅能就「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公投,不能對修憲議題進行創制;許多條文經由表決,內容前後矛盾,例如公投審核機關就變成雙頭馬車;在混亂的表決大戰中,條文次序大亂,而且內容錯漏不斷,國會立法的嚴謹性蕩然無存,還讓立法院議事人員花了好一番工夫才整理出完整的三讀條文。
這樣的結果,民眾難以接受,朝野也不滿 意,但跟著上演的戲碼,包括總統單挑「防衛性公投」條款準備來個「反飛彈」公投、行政院不顧憲政法理及輿論反對執意覆議、朝野競相提出一堆不必公投的公投議題,才是眞正令人作噁。當時尙未公布生效的公投法,在政治角力之下,早已被蹂躪得不成樣了。
以行政院堅提覆議而言,覆議固然是對於法案窒礙難行的補救之道,但就整部公投法 而言,錯謬之處雖多,眞正「窒礙難行」的部分卻未必如行政院所言。行政院捨修法途徑不由,強行移請立法院覆議,難掩強烈政 治意圖;覆議即使成功,充其量只能除去「不合我意」的條文,最後仍須修法解決,等了繞了一圏回到原點。結果,行政院覆議失敗之後,陳總統照樣公布公投法,先前的「窒礙難行」似乎又不成問題了。
法案透過政治解讀,本就會出現不同面向,但政治人物不僅操弄法案,也操弄人民。公投法問題仍多,如果不能督促立委善加修正,只能任其繼續荒腔走板了。(作者 爲資深媒體工作者,主跑司法新聞多年,現爲國會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