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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制內的改革者

王金壽

當檢察官或法官對司法體制不滿意時,他該如何行動?(註1) 基本上有三種策略。一是保持沈默,也就是對這體制繼續效忠(loyalty);其次是留在體制內發聲(voice)尋求改革;第三種則是選擇退出(exit)司法體制。這三種路線之中,留在體制內發聲,是最艱辛困難,卻也是可能對司法體制改革做出最大貢獻的選擇。
體制内改革的兩難
在體制內當一名異議份子或改革者,經常得面對許多的打壓與質疑。來自統治者或佔據司法高階位置者的打壓,自不待言。由於這些異議份子經常揭露司法內部的醜聞,更會因此遭到同事的排擠。此外,身爲司法體制一員,他們同時也面臨民間社會團體對於司法體制的質疑。是故,許多原先體制內的異議份子選擇退出 體制,一部份選擇擔任律師,另一部份則 選擇進入政界。這些異議份子選擇進入政界之初衷,往往是爲了促進司法改革,然而可惜的是,在選舉壓力下,司法很少成爲他們最主要的訴求。
若異議者都選擇退出,對於司法體制有何影響?首先,這些對於司法體制不滿者,經常是對司法不公較敏銳者,較能察覺司法體制問題,也是最有能力改變體制的人。他們的退出,勢必減緩司法改革的速度。其次,他們的離開,將加重司法體 制內「一言堂」的傾向。體制內異議份子 最重要的貢獻,在於他們能提出反省性的想法,而這些想法往往和控制司法體系者所認知的司法人員規範相衝突。因此,司法體系習於以各種辦法,逼迫異議份子退出這體系。如果這些人堅持留在體制內,那麼司法體系更會用盡各種手段,將這些 異議「消音」。如果體制內的異議份子都 選擇退出這體制,那麼在毫無異議的聲音之下,統治者更易於控制司法體系。
體制内改革的影響力 ─以李子春為例
李子春檢察官是體制內異議份子的最佳代表。李子春利用檢察體系內外的各種會議,一方面揭發司法體制的弊端,同時也宣揚改革理念。當李子春在體制內發出異議的聲音之後,司法體制就用盡各種辦法將他消音。首先以升官來利誘他,利誘不成,便借由連續數年的職務調動,逼迫他離開檢察體系,最後更直接剝奪李子春的辦案權力。然而這些都無法逼迫李子春退 出這個體系,因此檢察體系爲達成排除他 的目標,對他進行全面污名化。
爲何李子春被剝奪了辦案的權力,檢察體系還要全面污名化他?李子春對於司法改革最大的貢獻不在於他辦了大案,而在於他提供許多反省性的想法給其他檢察官。散播司法改革理念,雖然沒有辦大案的風光和新聞熱度,而其成效也相當緩慢,但其影響卻是無盡的深遠。將協同辦案和檢察獨立發揮的淋漓盡致的屛東地檢署檢察官,多少受到李子春的影響。檢察體系爲了防止更多的法官和檢察官受到李子春的影響,將他全面污名化是最直接也是最齷齪的手 段。
李子春之後,許多司法體系的異議份子選擇留在體制內,而不是退出。一九九六年底,時任法務部長的廖正豪,進行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對改革派檢察官集體性的打擊,在完全沒有預警下,以各種不同理由,調動八名檢察官。這些被打壓的檢察官,除了一名轉任律師之外,其餘都選擇留在檢察體系內奮鬥。
從體制外走進體制内以林勤網為例
要全面改革司法體系,只依靠這些在體制內的改革者是不夠的。必須有夠多具有相同改革意識 的律師進入司法體系,共同奮鬥,方能竟全功。 可是進入這體系,將面對前面所談,來自司法內部高層的打壓、同事的排擠、社會改革團體的質疑等問題。因此,少有律師願意進入司法體制。
林勤綱可算是律師進入司法體制的先驅之一。 林勤綱曾擔任美麗島事件司法審判的辯護律師。與美麗島事件其他辯護律師不同的是,林勤綱沒有投入政治,相反的他選擇進入司法體系。他說 :「就算達到政治目的,優秀的人才都從司法界 都跑光了,又如何?」他選擇身體力行進入這個體制,「要化解這個矛盾,只有自己走進來,希望能拆掉這個藩籬」。(註2)林勤綱進入體制後,在審判「吳鳳銅像案」時遭到當事者和社會團體對司法的質疑,群眾甚至在法庭叫囂。然而當這些支持黨外運動的當事者,知道林勤綱曾經擔任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的這一段歷史之後,立即表示接受林勤綱的任何審判。沒有人可以比林勤綱更能體會,一位律師在進入司法體制後,如何遭受社會團體的質疑。對於這些體制內改革者處境的「同情理解」,或許是當前社會改革團體所欠乏的。雖然林勤綱曾經請辭,但最後還是留在司法體系繼續奮鬥。這幾年,林勤綱在民間司改會所做的法官評鑑中,備受肯定。如果,有更多的律 師願意像林勤綱一樣,進入司法體系內改革,或許司法改革將呈現另一番景象。
對范光群的期待
最近又有人選擇重新進入司法體系。年輕時,范光群曾經是司法體系的一員,對司法體系的失望是他選擇轉而擔任律師原因之一。范光群並不自限於擔任律師的工作,他不僅參與律師公會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參與民間司改會的成立及推動 全面性的司法改革。然而,這些都是體制外的司法改革運動。我們期待范光群出任司法院秘書長一職後,能鼓動更多有改革意識的律師進入司法體制,進而加速司法改革的腳步。(作者爲美國 北卡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研究興趣爲政治社 會學、社會運動研究和司法政治,wangc@ email.unc.edu)
註1本文章基本想法來自當代一位最敏銳的社 會科學家Hirschman的一本著作Exit, Voice, and Loyalt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
註2郭宏治,1989,「戰爭不是我的,我倦 了,我想回家:嘉義地方法院推事林勤綱 辭職的内心爭扎」,新新聞1989/3/20-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