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遺忘與記憶的角力

顧玉珍

「蘇建和案再審」法庭觀察團筆記NO.2(12/28第五次開庭筆記)
遺忘與記憶的角力 文/顧玉珍
十二月廿八日,蘇案第五次開調查庭。這次法庭傳訊的証人有兩名書記官、法醫劉象縉、案發後曾至現場採訪報導的記者。
兩名書記官是九年前曾分別擔任蘇案一審法官湯美玉的士林地院書記官李瑩芳、崔記鎮檢察官的書記官李瑩芳。不知是因為事隔多年,或是別有顧慮,兩名書記官對於所有的詢問,一概答稱「不記得」。不記得開庭當時是否有錄音,不記得當時現場情景,不記得被告與檢察官的互動,更不記得為什麼複雜的互動與論辯最後在記錄上只剩下兩句簡單的問答…。原來「遺忘」是一個最省事而明哲保身的答案,而此案的延宕十年,更給予遺忘充份的理由。
相對於証人的遺忘,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這些年來似乎只為了記憶而活著,他們曾受苦刑折磨的身體以及含冤屈辱的心靈迫使他們這些年來似乎只為了記憶刑求那兩日而活。所以他們記住每一個細節,在司法單位以沒有錄音或遺失錄影帶為藉口的同時,他們三人的記憶如一捲不斷重播的錄影帶,鉅細縻遺。因此,當法官問建和是否有話要問証人時,所有的記憶歷歷再現,建和為了喚起証人的記憶,頻頻追問:「您是否記得,檢察官到看守所時,警察如何押住被告?」不記得。「您記不記得,當時我在流鼻水,您還拿衛生紙給我?」不記得。「您記不記得,我在士林地院的審訊中曾經向法院說被刑求?」不記得。「您記不記得,我還曾經為了湯美玉法官不相信我被刑求的事,而和她吵架?」不記得。
所有的努力都在「不記得」當中成為空白。不了解為何複雜的互動與對話只剩下潦潦兩句記錄,建和只好問書記官:「請問書記官的記錄怎麼做的?」答:「摘重點。」問:「那麼重點如何選擇?」答:「重點由檢察官提示。」問:「那麼是不是檢察官說不重要就不要記?」
無言以對。
是的,未被書記官記錄的內容卻是死刑犯心中的痛與多年夢魘。劉秉郎告知崔記鎮檢察官曾遭刑求時,檢察官答稱:「我知道你被刑求,但不表示你沒有做。」蘇建和告知湯美玉法官被刑求以致下體潰爛,並要求驗傷時,法官拒絕驗傷的要求,並答稱:「你下體受傷可能是嫖妓所致。」這些,在書記官的記錄中都從缺。這些被法官認為不重要的內容,從他們的記錄與記憶中消磁了,卻在日後折磨著三人的記憶。
不僅書記官遺忘了,法醫劉象縉也遺忘了。年邁、多病的身體讓法醫更健忘,讓原本應屬專業的証言,充滿著不確定。說不清兇器應有幾種或大約,說不清為什麼判斷証詞與九年前不同,當然也無法理解,為什麼明明當時檢驗女受害人下體「無故」,判決書上卻認定曾遭輪姦。
在缺乏証據的情形下,法庭成為遺忘與記憶進行角力的空間,語言論述的糾纏彷彿一場超現實的荒謬劇。十年的時間,証人的記憶被沖淡,建和三人的記憶卻在一次次的回憶中強化,更清晰。在一個不重視科學辦案以致缺乏証劇、輕忽生命與人權以致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社會中,記憶成為冤案受害者唯一可以自救之途。(作者為台權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