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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案件的司法意義

王時思

政治案件的司法意義
王時思
招計程車時,冷不防從旁竄出另一輛計程車搶生意,執意上了原先招手的車子,一上車司機就義憤填膺的說:「在台灣這個社會,守法的人就受吃虧啦!沒辦法!」敷衍著安慰兩句,沒想到司機不罷休接著說:「上面的人都這樣,我們有什麼辦法?像興票案,那樣說不起訴?要是我們早就被抓去關了啦!」「真不知道這些法官、檢察官是幹什麼的,沒用啦!」坐在後座的我,一聲也不敢吭是在做司法改革的工作,對於他對司法的見解,只讓我面紅耳赤坐立難安。
興票案,誠如所有人的認識,是一項高度政治性的案件,有人愛之欲其生、有人恨之欲其死,走到今天也誠如很多人的看法:「連國民黨都不在乎了,你們還吵個什麼勁兒!」可是為什麼我們的心底隱隱覺得有一個黑洞無法填平?為什麼有一種「被欺負」的感覺?究竟全民對於這件政治性案件背後的期待是什麼?
我想,只能說,司法又喪失了一次證明自己獨立、清白、認真的機會。
這樣說不是因為認定起訴是檢察官唯一可以採取的行動,而是,司法原本是這件政治案件中唯一可以贏得公信的力量,是唯一可以定紛止爭的裁判者,可是,他卻跳入了這倘混水,用特權的程序、不清不楚的調查結果、違背常理的見解終結了這件全國矚目的大案,讓司法再度成為收拾政治爛攤子的犧牲者。
我們不知道這件案子該不該起訴,但是我們卻無法不質疑:這樣的證據、這樣的調查就足以判斷該不該起訴了嗎?
興票案的不起訴處分讓司法人灰心的地方不在於他的不起訴,而在於檢察官在調查中所展現的草率、偏頗。從史無前例的「移樽就教」到嫌疑人家中進行偵查(相信誰都沒有這種待遇)、關鍵性的證人略而不查(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加上令人錯愕、違背判例的「有還錢就不算侵佔」法律見解,都無異於是讓司法在政治面前俯首稱臣。那種「被欺負」的感覺就是因為司法居然證明了,果然不是法律之前不是人人平等,果然有錢有勢比較有用…
什麼時候我們的司法才會瞭解,真正在意政治案件的人根本就不是政治人,政客們比誰都清楚政治案件的意義與用途;真正該在意政治案件的人是司法,因為當司法遇上政治的時候,才是考驗司法究竟值不值得信賴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