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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走到興票案的十字路口—先進或落後國家之轉捩點

李鴻禧

台灣走到興票案的十字路口—先進或落後國家之轉捩點 李鴻禧

由於興票案中,受國民黨委託的律師團包括張迺良、莊柏林等認為,承辦檢察官對興票案之調查過程「瑕疵重重」,過於武斷草率、未盡調查證據之能事,片面採信宋楚瑜一面之詞,做不起訴之認定;因而,將聲請再議的法律意見書送往國民黨中央黨部,強烈主張興票案調查程序違法不當,應該聲請再議。

程序瑕疵
根據律師團送交國民黨之法律意見書,認為檢察機關偵察本案有「程序」與「實體」上重大瑕疵。在「程序」上,檢察官洪泰文未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發傳票傳喚被告,而是親自到宋楚瑜住家或親民黨黨部瞭解相關疑點,這完全於法不合;因為宋楚瑜在主、客觀條件上,都沒有足夠且充分的理由,證明自己無法親自至法院出庭說明。抑且,檢察官在對宋進行調查時,並未同時要求國民黨委託之律師團,或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與黨內相關高層,對宋之說法提出反駁或對宋所提疑點提出說明;等到事發八、九個月後,洪泰文才主動找律師團聯絡,並要求律師重寫書狀;這種行為違背常理。
實體瑕疵
其次,在「實體」上,檢察官之偵察有下列疑點:
(一)洪泰文檢察官是否詢問過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是否同意宋楚瑜私設帳戶?
(二)是否查證過李登輝,到底有無授權宋楚瑜把錢存入宋楚瑜的小姨子或兒子的帳戶中?否則,如何能認定宋的說法,進而片面採信宋楚瑜的說法?
(三)洪泰文檢察官認為國民黨財物健全,不可能沒有發現宋楚瑜私設帳戶?但是這種說法漏洞百出;律師團認為宋楚瑜根本沒有依據國民黨財物帳戶設立程序。
(四)宋楚瑜以秘書長名義,「盜刻印章」私設帳戶,未經中央委員會同意,而且離開秘書長職務後,也沒有辦理帳戶移交事宜。
(五)洪泰文檢察官曾找國民黨若干民意代表進行調查,只有三、四位承認在選舉過程中,確實收到這筆所謂「黨政」基金,顯然多數候選人沒有收到這筆「黨政基金」,就是宋楚瑜侵佔,洪泰文檢察官竟然都沒有針對這些疑點進行調查,嚴重違反「經驗法則」。
由此看來,國民黨律師團強烈主張聲請再議;同時,國民黨委託處理興票案的六位律師,又到監察院檢舉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泰文偵辦興票案有嚴重瑕疵,涉及嚴重違法失職,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並加以彈劾。是相當有理由而能受一般民眾肯定支持的。然而,更重要的,本案之處理之是否合法與合理,卻會深遠的影響台灣的未來,值的我們冷靜深思。
從威權政治走向司法獨立
在兩代蔣總統厲行專制獨裁時代,檢察機關常常為虎作倀,在人民心目中評價不高。兩蔣時代結束後,檢察機關逐漸能夠建立超然政治,獨立行使職權之民眾信賴;尤其在新政府成立後,檢察機關摘奸發伏,偵查訴追黑金貪污,不分黨派、職位,民眾對檢察機關信賴更重。這次這麼重要的興票案,檢察官之偵查過程如此破綻萬千,起訴書難令法學家信服,日後民眾對檢察機關信賴一降,認為宋楚瑜與南投縣長彭百顯貪污案,竟有如此懸殊之偵查追訴過程,而對「法治」信心蕩然不存。則台灣難免會日漸沈淪而陷入菲律賓、印尼之後塵。
興票案這樣粗糙之處理,對還宋楚瑜清白不生效果,事情沒完全澄清,留下那麼多疑問;民眾所關心的宋楚瑜之把黨的錢財放入自己親屬帳戶是否構成「侵佔」,及其能在舊金山購置數棟豪宅之金錢來源,仍交代不清等;此次不起訴處份書顯然洗刷不了民眾心中存疑,頗不力於宋的未來政治前途。抑且,國民黨若不聲請再議,以求確保國、親兩黨目前聯盟關係;則會讓民眾深信興票案只是國民黨卑鄙惡毒之選戰陰謀,更加鄙視國民黨黨格;在去年大選已跌至百分之二十多支持率的國民黨,更是接受是否聲請再議的嚴格挑戰。
菲律賓、印尼、韓國、越南等,都因遭逢類似興票案,卻因未能偵查起訴、公正裁判而開始淪落腐壞下來。現在,為給宋楚瑜真正的清白或應有之懲罰,尤其為台灣之未來法治之興亡;檢察及審判機關之審檢工作,都應敬謹其事、公正服人;否則司法輓歌一響,國運就要衰竭了。(本文轉載自90.2.7自立晚報,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