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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206拜訪翁岳生院長新聞稿

民間司改會

今天上午九點半,司法院翁院長接見民間司改會高瑞錚董事長、王時思執行長、林永頌律師、羅秉成律師等代表,由代表交付本(88)年度由司改會所舉辦之「法官評鑑」活動所有評分結果,並提供關於法官評鑑制度建立之建議。
鳳梨事件發生之後,引起社會嘩然,其中最嚴重的,便是重創法官形象,使得民間對於司法操守的疑慮得到印證。後雖經院長立即將楊貴森法官停職,並將其他法官送請監察院調查,但是社會對於法官操守缺乏監督機制,只能依靠法官個人自律或效果微弱的內部守則,一旦面臨法官個人無法自持,或難抵外界引誘,即很有可能陷入墮落的深淵,無不留下深刻的陰影。因此民間司改會會特別呼籲司法院,除了對於捲入鳳梨案的法官調查清楚,給社會一個清楚的說明之外,更呼籲司法院應儘速建立法官監督機制,透過有效、合理、公開的方式,建立法官他律機制,以重振法官風紀,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因此司改會要求:
一、 建立全面性法官評鑑
民間公布法官評鑑結果已經邁入第二年,今年也首度將台灣高院、台北地院兩院刑事庭所有法官的評鑑分數呈交司法院長,做為內部人事或未來繼續調查的參考。而民間舉辦法官評鑑的結果,除遭被公布姓名之法官控告之外,更有法官不但不自我檢討,甚至認為法官本來就是不能被評鑑的,仍然我行我素,不顧人民感受。因此我們強烈要求司法院儘速建立全面性的法官評鑑,透過公開的評鑑方式,建立評鑑效果的公信力,並以此作為要求法官素質的標準,而非被動的等到弊案爆發才不得不救急處置。
二、 以法官法建立法官他律法源
無論是法官評鑑或是法官懲戒,都需要法源依據方能有一定效力,否則即使評鑑有法官不適任,在憲法對法官終身職的保護傘下也是枉然。因此呼籲司法院加速推動法官法,尤其更須重視法官評鑑、法官職務(懲戒)法庭的效力,否則以目前現況為例,即使法官觸犯罪刑也只能予以「停職」處分,不但不能永遠「撤職」,隨時可以回復原職,甚至還能成為「在野法曹」,繼續擔任律師!如果是因為操守有問題而遭停職的法官,豈不正好成為「司法黃牛預備隊」?人民不但受害更深,也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入萬劫不復之境。
鳳梨弊案的發生固然令人遺憾,尤其令司法界扼腕,但是面對已經發生的事實,我們呼籲司法院應將此危機化為轉機,重建司法風紀標準,在強調公開、有效的前提下,建立司法威信,別再讓人民痛心,執法者本身卻卻獨享法治規範的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