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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專訪:軍中人權:人權春秋──專訪薛欽峰律師

編輯部

南國春秋,一個很特別的名字,給人些浪漫與想像的空間,卻很難讓人聯想到這是間律師事務所的大名。好奇著這裡有怎樣一齣豪氣千秋的大戲在上演,我們來到了南國春秋律師事務所拜訪薛欽峰律師。
一張充滿了歷史感的『美國獨立宣言』高懸在律師辦公室的牆上,這份老舊的文件隱隱的透露出一份追求人權的勇氣與堅持,以及對獨立的渴望。坐在案頭邊的薛律師給人的感覺,敦厚而謙虛,帶著溫暖而開朗的微笑,讓人聯想起薛律師在軍法庭中奔波的身影,帶著理想與執著,為保障軍中人權而奮戰。

接這些軍中人權的案件對他個人對大的影響就是,讓他變的「很窮」……
往往進出軍法庭的律師多為軍法官退休轉任的律師,一般的創業律師比較少接軍中的案子。而薛欽峰律師,因在民國83年當實習律師時,參加由邱晃泉律師擔任會長的台權會,當時被分派接了幾件關於警察行政權、軍中的受虐的案件,在開始接手辦這些個案時慢慢的深入研究,再加上在政大法研所時研究的是公法,在理論與實務上累積了些心得,就在這個機緣與軍中人權的案件結了淵源。
打一些人權方面的義務案子,雖然比較容易受到矚目,但案子的困難性往往較高,除了要花較多的時間來研究、琢磨外,就現實的經濟層面考量上,難免會造成一定的壓力,尤其是在軍事法庭之中為爭取人權而搏鬥,更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的工作,不僅僅是在尋找證據時會遭遇到許多無法突破的障礙,在這個過程中,更是與一個穩固的、龐大的權力結構在斡旋到最後甚至不了了之。薛律師的第一個案子,持續了四年。一位士兵的受虐死亡案,一直不起訴,在經過不斷的努力再議之後,終於由軍法單位起訴並判決軍事長官刑責,最後,同時由桃園地方法院判定國家賠償。
是怎麼樣的一個力量支持著他,往這條不容易走的路上走去?薛律師謙虛的笑著說,他是一個幸運的人。在當執業律師的這一路上,相遇了許多值得學習、切磋的律師前輩提攜,更拜賜於他一出來執業就自己成立間可愛的小事務所,因為沒有什麼案子,讓他有充分的自由與空間,可以堅持這麼一點理想,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有能一群朋友共同努力、相互支持,參加公聽會、在政策上為自己的理念發聲。基於對人權的關懷,軍事案件、警察行政權等是薛律師出道來就關心的重點,即便是薛律師釋懷的笑道,接這些案件對他個人對大的影響就是,讓他變的「很窮」(不過,還好林峯正律師仍然願意跟他在今年合夥)。
辦軍中的案子最困難的是掌握證據有實質上的困難,往往限於軍中特殊的權力結構,在軍中即使在職務中受傷、死亡、發生槍枝走火,或有受虐的情事發生等也不敢講,或是不敢作證,因此沒有辦法掌握足夠的證據,而造成訴訟過程中最難突破的關卡。
在軍事審判制度設計及實際運作上,往往也有許多令人詬病的地方,薛律師在辦案的過程當中,也企圖藉由案件的爭議性,來觸發軍事司法改革的動力(本案與張炳煌律師合作,獲益甚多)。如蔣文忠案突顯了軍事法庭審檢不分的問題,在小編制的軍法單位,審檢的身分往往都是由行政上級來指派,因而造成某人早上是軍法官,下午就搖身一變為檢察官的不合理現象。在85年時,向來配指派為軍事檢察官的檢察官,接辦了一件職權傷害案件,在當時的政策下,任何一位嫌犯近都需被羈押,當時擔任軍法檢察官的的蔣文忠中尉,不願配合這樣的政策,他認為嫌犯的羈押與否必須依個案的情況來做個別認定。因而,軍法組長就指派原本擔任審判長的人來執行羈押。蔣文忠認為這樣在程序上有很大的問題,便下令將人放了出來。最後,軍中對蔣文忠提起告訴,判刑一年。在蔣文忠案當中,充分的突顯了軍法制度設計上的缺失,雖然薛律師無力去扭轉判決,但卻因為這案子激盪出改革的需求,讓軍中法制有一定的進步,取消小編制的軍法單位,減少審檢不分的情形再度發生。
在軍事庭中並不是沒有值得人們稱許的地方,薛律師認為,往往軍事法庭對律師比較尊重,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雖然我們無可得知實質上是否在內部有風起雲湧的鬥爭血淚。就以另承辦的聯勤弊案來說,辯論庭就可以洋洋灑灑的辯論個四整天(其他案件半天也只開1、2個庭),這是一般司法案件所沒有的。在辯論的過程中,身為一位律師,可以針對一件事情,以自己的立場來提出辯護,企圖和審判者作理念的溝通與討論,也在這樣的互動中,為司法改革注入一些可能性的發芽,在這些觀念的對談中,可以對雙方有所啟發。卻也發現司法改革面對的是司法制度背後龐大的權力體制,並非僅是法官本人,尤其軍事審判行政權更有介入的可能。

尊重生命的價值,不因為他是好人或壞人……
當台灣司法運用它的權力來宣示所謂的公平與正義之時,我們要反問的是,台灣的司法是否曾以身作則,表現出對人的關懷與尊重?否則根本無法贏得台灣人心中對司法的崇敬。
當我們問起薛律師,什麼是他執業這些年來印象最深刻的事?他則提到一個他心目中永遠的畫面——一個在母親懷中的死刑犯。母親利用他出庭時最後短暫的幾秒搶吻著自己的小孩的全身,一個母親對兒子的愛。這個畫面讓薛律師深深的感受到什麼是生命的價值!然而,台灣的法院在審判的過程中卻無法展現對人的關懷與尊重。嫌犯在拘禁期間所受的辱罵,或要求嫌犯理平頭等等動作,都反映了台灣的司法常「不把犯人當人」的當然心態。然而,在司法的殿堂中如果不懂得尊重一個人身而為人的尊嚴與權利,如何透過司法執行的過程,期待人民信服司法是為了維護每一個人的尊嚴與權力而做出的判決?相信司法是公平正義的展現?唯有在司法過程中展現的對人、對生命的尊重,才能期待人民對司法的崇敬,結果未必是最重要的。
一件發生在日本法庭的小故事,值得台灣的法庭與人民思考與借鏡。薛律師有一位涉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犯案之後潛逃到日本去,但因為在日本又犯案,最後被遣送出境,被送回了台灣。薛律師的這位當事人在日本開庭受審時,因為太緊張所以一直流汗,這時法官注意到這位當事人在流汗,就請人來開冷氣,雖然當時的溫度還不到日本法庭規定可以開冷氣的溫度。雖然這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動作,卻讓這位當事人深刻的感受到日本法庭對人的尊重與關懷,甚至在偵查羈押期間,亦感到對人的重視,不因為他可能犯了錯,就被剝奪人的基本尊嚴。後來雖然這位當事人被判刑並遣送出境,他卻真的承認也明白自己做了什麼事,而認為判決是應得的後果。相對的,這位當事人回台灣之後,亦馬上就被羈押送審,在兩邊法庭對待的經驗的鮮明對比之下,即使最後是被判了緩刑,在他的心中卻對整個訴訟過程充滿質疑!

期待台灣的法庭可以多一些寬容與和諧……
薛律師談到他期待中台灣司法的理想境界,薛律師希望所有的事件或糾紛在法院審判後能使心中的迷障平靜的獲得解決,不希望像當前的法庭中,充滿這麼多的非制度上的刺激與衝突,期待可以多一些寬容與理性。即使是法院建築本身,從規劃、設計、施工上缺乏長程的考量與美感,可以看出對有形的建築實體的輕忽,也隱隱透露這個社會對司法缺乏一種根本的、打從心底的崇敬。

如果每個律師們在執業過程當中都堅持理想,就會漸漸的形成典範,建構出專屬於台灣律師文化中的光榮傳統……
薛律師認為若一位律師爭取的是一種自己相信與堅持的理念,並能形成一套說理,在法庭中以自主的立場來辯護,與法官及檢察官做理念上的溝通。在溝通的過程中,即使面對的是龐大、僵硬的權力結構制度,經由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在一些觀念上的對談,可以對彼此都有所啟發,也是可以形成潛在而有力的改革力量,來對抗來自權力結構的壓力。
薛律師認為身為一位律師,免不了要面對定位與價值抉擇的問題,在利益交雜紛陳的現實社會生活當中,要在律師生涯的發展上賺進大筆鈔票呢?還是想以此為跳板在權力與政治的運動場上取得一定的地位?或者是就以身為一位律師為榮,肩擔起一位所被賦予的社會責任呢?在執業過程中如果能純為理想而多參與社會改造運動,或許會有不同的看法。薛律師認為律師自我價值問題的解決,一部份是在於律師職前訓練的過程,例如,一位實習律師並沒有充分機會遇到值得學習的人,在理念與實務經驗上可以互相砥礪。再加上一般的律師剛開始執業時,就直接進入律師事務所,因此,往往這些律師會受限於律師事務所的環境,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他未來發展的可能性,若又缺乏一群良師益友相互鼓勵,在社會中各種爭戰的價值觀中,是否能找到一個好的定位,也是很靠運氣的。薛律師相信,若每個律師在整個社會價值建構過程當中都很單純及堅持,其實就會漸漸的形成如高瑞錚律師及邱晃泉律師等之典範,建構出台灣律師文化中的光榮傳統,這也是的年輕律師所應不斷自省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