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七:荒蕪的審判
編輯部
n 時間:83年
n 地點:桃園地院,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n 案由:職權強暴
n 不當處簡述:一再更審;未立即履勘現場採集證據
這是一個一再更審,到目前都還在訴訟的案子,被害人飽受精神上的煎熬,卻不知何時能解脫?
被害人是在民國83年要離開任職公司的時候,遭遇到了上司的性侵害。當時她的上司也就是被告,假借被害人經手的帳務有一些問題,在離職前想和她私下談一談,不想被公司知道,以免被害人有麻煩,所以私底下約她出來見面。他們約在桃園市見面之後,被告就開車將被害人載到桃園的某一處山上,強暴了被害人。
這個案子被害人的陳述每一次都相同,前後情節也相符,但是每一次發回更審的理由也都相同。在事發兩年多以後,法官終於決定履勘現場。可是案發經過兩年,當時現場的山上早已面目全非,當時的荒煙蔓草也早就成了樓房,如何履勘「現場」呢?
在這個案子發生四、五年以來,被害人歷經了被當時的男朋友不諒解而分手、經過了一番調適認識了新的男朋友、與新男友結婚、成家等等的過程,這對一般人來說可能是很一般的人生經驗,對被害人來說確是走來戰戰兢兢。她很害怕要是丈夫知道了這件事會怎麼樣?夫家的人知道了又會用怎樣的眼神看她?她沒有把握,只能希望整件事快點結束。
可是法律訴訟的程序確是如此漫長!一再的發回、一再的上訴、她不知道何時法律才會還給她公道。在這一路上,她得擔心夫家的人知道,所以所有的法院資料都得寄到娘家,由娘家代為處理。如果沒有家人的支持與協助,她不知道能否支撐下去?但現在她還得擔心一件事:法院中都要求要填寫戶籍地址,萬一對方律師閱卷之後,知道了夫家的住址;萬一他們讓夫家的人知道了,她不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