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881201社大學員參觀法院

民間司改會

此次帶著社區大學四十多位學員分組參觀法院,在地院法庭外的長廊看到許許多多民眾及律師在等待開庭;其中一個飄逸的身影吸引了我的目光,一位年輕女子穿著鑲紫紅色衣邊的法袍美美地走過來。我心想這不是在法庭上「罕見」的檢察官嗎?我如獲至寶的跟在她身後,想看她走進哪一法庭,好告知學員們。
學員們參觀結束後,七嘴八舌的討論起來:「ㄟ,她為什麼可以不用帶資料就可以開庭耶?!」
「她就只有在那摳摳指甲,講個兩句話就走了?她是不是真的檢察官?」
「檢察官這樣的開庭算不算瀆職?」
「那我們幹嘛還需要檢察官出庭,我們就只要在那裡裝個娃娃,該講那句話,就請台下的辦事員按個鈕就可以了嗎!」
果真如我們先前所告訴學員的,檢察官通常在法庭上只會說兩句話:「如起訴書所載。」「請依法判決。」這對法律人來說也許是見怪不怪,然而對社大學員來說,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在法庭上竟是可以用按鈕來取代的,也許只是加深了他們司法威信不彰的印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