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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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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法律「扶助」您一臂之力嗎?

朱瑞陽律師

需要『法律』『扶助』您一臂之力嗎?
您好:
◎ 砂石車違規闖紅燈,將我的孫子撞死了,砂石車司機到現在都沒看到人,我
家是低收入戶,沒有錢請律師,可以幫幫我嗎?
☆ 有一天,一位年輕人看我身體殘障,又沒有收入,就說叫我娶一個大陸新娘,
每個月會給我五千元,我信以為真,就將身分證借他辦理結婚手續,後來,
只看過大陸新娘一面,之後就再也沒看過了,而且那個男的也沒有給我錢,
這種情形,要如何處理?
※ 昨天我先生在工作時,不慎被機器壓斷一隻手,請問他可以有哪些權利?雇
主是否需要負責任?
#我父親昨晚向母親拿錢,母親擔心父親又拿去賭博、喝酒,不願意給,父親
就大發脾氣,把我及母親狠狠地打了一頓,法律可以保護我們嗎?我們是原
住民,原住民委員會可以幫我們嗎?
&我家的天花板會漏水,可是樓上的住戶不讓我進去修理,我該怎麼辦?
*不好意思,酒醉開車撞到人,法律會不會罰的很重?
△家裡的房子,上個月交屋,因九二一大地震有多處損壞,可以向建商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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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尋求的資源有哪些?
社會上每天發生許多的法律事件,光翻開報紙的社會新聞版,不但版面增加,『劇情』精彩,更讓人憂心台灣的社會怎麼會這麼『多元化』!可是在這些社會新聞的背後,隱藏多少的法律問題?如上所虛構的故事及問題,反應社會生活的一面,也反應法律資源的分配,而如果您是故事中的主角,相信您一定希望知道有哪些法律資源可以利用!自己的權利義務何在?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其實,提供法律諮詢、訴訟服務、訴訟補助的單位,算一算還是不少,例如,各地方政府都會設置平民法律服務、勞委會、原住民委員會、各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各地律師公會、婦女團體、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調解委員會、其他公益團體或基金會、各大學法律服務社……等,分別都提供義務的法律諮詢、訴訟協助、個案處理、訴訟費用補助等不一而足的法律資源。
現行制度的問題點
可是這樣一個分散的資源,都有不同的扶助資格、標準的限制,而且並不是每一個團體都能提供完整、有制度的法律服務及扶助,例如,當接受法律諮詢之後,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關係,可是接下來,如果要寫狀紙、談和解或進行訴訟,各個法律諮詢提供者,有些無法繼續提供或者有資源提供後續服務,可是要收費,又或者,雖然有補助訴訟費,可是自己仍有『自付額』,也有可能碰到法律諮詢提供者說明不需要負擔訴訟費,可是勝訴後,必須『均分』勝利的果實…等等;更有甚者,由於城鄉差距造成法律資源的分配不均,以致『人民接近法律』成為一個負面生活指標;法律意識的缺乏、不懂得權利主張,使得一般人對法律失去信心,對社會充滿怨恨、敵意,而這些不定時炸彈,常常成為社會新聞的隱性基因。
現階段的措施
為了讓社會大眾更接近法律,更積極的了解法律的實際運作、同時讓法院成為一個溫暖有人性的環境,司法院在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宣示多項措施,諸如實施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及電腦化之便民措施、加強司法同仁便民禮民及人民為主的服務觀念、各審裁判書類上網查尋、各法院備置職員名牌以接受人民監督公評、辦理各項司法滿意度問卷調查……;其各項具體成果均一一實現,例如指定台灣高等法院和台北律師公會試辦一年期的義務辯護制度等。
未來的方向
但是這樣的一個改進,雖然是往司法革新之路邁進,可是前述法律資源分配及法律扶助,仍是多頭馬車的情形,有鑑於此,為讓人民憲法上之訴訟權能獲得具體且實質之保障,參考國外法律扶助之制度、經驗,朝野均一致認同有訂立『法律扶助基本法』之必要,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亦確立此基本立場,為執行此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正共同研擬『法律扶助法』
以成立法律扶助協會或基金會之方式,推行法律扶助制度;在過程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不但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對『法律扶助基本法』亦扮演建議及推手之角色,而為求法律扶助之落實與民間改革司法之宗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亦成立『法律扶助基本法』之研擬小組,參酌美國、德國、英國、日本、香港、韓國諸制度,希望建立一個真正切合實用與符合民情的法律扶助制度。
目前研擬小組計劃是以成立基金會之模式,推行建構全國性的法律扶助組織,同時就各地地域性之差異以不同的扶助方式呈現,期能全面性的提供法律諮詢、案件協助、訴訟補助、訴訟實施、透過社區法律中心推廣法律知識、落實法律資源整合及分配之目的,以求真正實質提供接近法律之機會。
在全國期待司法改革之際,這樣一個跨世紀的『法律扶助基本法』,是為了讓社會大眾有一個溫暖富有人性的司法環境,而其制度之架構及運行,現階段正處於一個規劃之階段,要建置及充實符合本土意識之法律扶助體系,有賴關心司法改革之社會大眾廣泛的提供建議、想法、意見,如此,才能真正實現民間改革司法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