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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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八:惡意的審判

編輯部

n 時間:民國87年
n 地點:台北地院
n 案由:陌生人樓梯間強暴
n 不當處簡述:未秘密審問、問案言語及內容不當、被告律師直接詰問受害人
被害人還是學生,遭到陌生人樓梯間強暴。開庭時由一位女性法官承審。雖然表面上做到被告與被害人隔離審訊,但是在詢問被害人的法庭上,除了被告不在之外,包括對方的兩位男律師、被告的太太、小孩、親人都在場,使得秘密審理失去意義。雖然被害人的代理律師向法官提出要求不相關的人應該離開,但是卻受到法官拒絕,法官甚至認為「這有什麼關係?」。經過律師兩次抗議,都不被法官接受。這麼多的人在場,對於這位受害的年輕女孩來說無疑是另一次的羞辱。
而法官的問案也仔細到令人懷疑是否有其必要的程度,例如其中一次開庭時,法官問:「他是先脫妳褲子,還是衣服?」「他是先摸妳胸部還是那裡?」「是摸胸部的上半部還是下半部?」「到底是摸妳那裡嘛?」……………………………………..
女孩的母親一再要求法官不要問這種敏感的問題,但法官始終置之不理。況且該案有關性侵害的部分已由律師表示當庭撤回,僅就妨害自由的部份進行審理,根本無關性侵害的細節。
同時,法官竟然同意由被告的律師直接詰問受害人,包括問她:「妳是哪時候將B B CALL的號碼給他的?」「妳既然願意給他CALL機號碼就代表妳就是自願的啊!」等等假設性推論的問話,年輕女孩走出法庭後當場哭了起來,不再相信律師之前一再強調:「透過司法可以還妳公道」「法官會保護妳,不會傷害妳」的保證。律師為了鼓勵被害人出庭面對司法的種種保證,就在這位法官任意的訴訟指揮下成為一則永不被相信的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