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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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之評鑑

蔡東賢

報載檢察官改革協會近日就地方之檢察長表現,向各地方法院之檢察官發出食察長評鑑表,希望由全國二十個 地檢署約四百五十名檢察官,藉由四項 專業化指標,直接替全國二十位地檢署 之檢察署之檢察長打分數,並預計公開 前五名之檢察長,再將相關資料送交法 務部部長做爲年底檢察長人事異動之參 考。該項評鑑之四項指標爲:「品德與操 守」二十五分;「領導能力」二十分;「檢 察事務之處理與檢察一體之運用」三十 五分;「行政能力」二十分,並就各項指 標細分子目,每子目由零分到五分,就 具體事項加以評分。例如是否出入不正 當場所、假借職務進行經濟活動、收受 賄賂安排人事、指揮調查能力與偵查技 巧、對檢察長獨立判斷之尊重、對外排 拒不當干預之能力、對外協調能力、署 內行政人力分配與督導、福利事項辦理等。最後並有一項評鑑,是由檢察官就 其認爲檢察長適不適任加以評價。
近年來隨著社會之民主開放,許多 事務已不再似威權時代般僵化,鼓勵社會自我思考,主動參與社會動態之呼聲四起,諸如社區主義與其詛咒黑暗不如 點燃蠘燭、大學民主化、教授治校、學生評鑑老師等,雖然社會評價不一,但大體上不容晦言,社會確實比以往更有 活力,不再事事依賴政府指示或由上而下之指導,社會也更加能面對事情之真象與黑暗面,不再像以前只能在自己設
想的虛幻城堡內不敢面對現實。事實上國父曾說政治是眾人之事,法律制度也是眾人之事,沒有眾人之支持,法律制度只是空談,逃避問題又是使事情惡化。檢察長制度亦然。當初設立之檢察長制 度,是希望檢察長總理地檢署行政事務,指揮監督,以提升整體檢察力量之表現,並非期待其爲私人謀利、不當介入辦案, 向外力屈服或是欺善怕惡明哲保身。本文並非指檢察長有這些不當現象,但外界偶有傳言,若能藉此次評鑑,將檢察官之認知透明呈現,使檢察長之操守、能力有民主化方式之評估,未嘗不是件好事。在以往大學之學生評鑑老師制度來建立,確實有不少教授是萬年講義、 不進修,但評鑑制度建立後,老師確比以往更加自我要求,學校、老師、學生也比較能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本次檢察長之評鑑,希望也是如此,能讓檢察體系真正了解問題何在、如何解決問題。 至少鼓勵各個檢察官對自己的環境要更加關心,與其一昧期待外界支援,不如從自己做起,將實際之狀況呈現,讓全體人民做爲監督改進之後盾,或是讓檢察長與檢察官對於彼此間認知之差距可以做合理之了解溝通以縮短差距,使檢察制度運用更良好,獲得人民更大之支 持。
期待地檢署之檢察官能理直做好評鑑,檢察長能虛心了解,自我要求,法務部才能查知實況適才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