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誰該做好法官評鑑

新聞聲明

針對司法院及高等法院部分法官對於本會所公布之「法官評鑑結果」所發表之言論,本會發表以下之聲明:
一、 施院長公開表示「反對律師評鑑法官」,「司法院所頒佈的法官評鑑辦法由學者、專家、律師等各界組成,進行公正客觀的評鑑」本會質疑:
1.從八十五年「法官評鑑辦法」頒佈至今,請問司法院以法官評鑑做了什麼司法改革?司法院的個案式評鑑與民間要求的全面性評鑑根本完全不同,更遑論以四位法官、一位學者這種「自己人占大多數」的組合所做之「關起門來的評鑑」究竟能有什麼功能?
2.施院長始終不贊成全面性之法官評鑑,這也是民間自行推動評鑑制度的原因之一;而如果施院長目前已經轉而認為應該舉辦法官評鑑,只是不宜由律師來評鑑,那麼懇請司法院在現行研擬之法官法草案中接受民間版法官法之法官評鑑內容,將全面性法官評鑑制度化,以公開、公平、有效的方式建立法官評鑑制度。而不是既不同意民間的評鑑又不願推動真正的評鑑!
3.對所謂由於立場不同、利害衝突,所以律師不能評鑑法官的迷思,我們認為,律師是第一線接觸法官者,當然比較容易瞭解其言行,如同未來若要推動法官評鑑,當事人也是重要的評鑑資訊來源,律師如同任何國民一樣,不僅當然有監督法院行使職權的權利,更容易藉由接觸頻繁而有更深刻的瞭解。
4.司法院至今提不出任何解決不適任法官的辦法,也不推動制度性法官評鑑,原先所謂要以庭長任期制解決不適任法官問題卻一再退縮,不了了之;這樣的司法院要如何建立起人民信賴的司法?!我們要求司法院對於法官素質問題拿出具體解決辦法,不要躲在事件背後和稀泥!
二、 關於某法官代表發言時聲稱,本次法官評鑑是「衝著庭長任期制而來」,為了替司法院人事不公解套,才將兩位期別早卻未調升庭長的法官列入公布名名單。因此本會與司法院「黑官通外鬼」,藉由打壓部分庭長以暗助司法院一臂之力,本會再次嚴正聲明:
1. 民間團體成立之目的正在於監督政府機關,自主性與獨立性為最高前提,因此對「黑官通外鬼」此種污衊性的說法,本會將保留法律上之追訴權利。
2. 本會一再強調,在庭長任期制的問題上,始終主張「廢除庭長制」,改採以審判為中心之「審判長制」,與司法院推動之「庭長任期制」或高院部分庭長所捍衛之「萬能庭長制」皆大相逕庭,不但沒有立場一致可言,並且認為司法院推動庭長任期制只是拖延改革時機之妥協方式,根本無法解決不適任法官的問題,更遑論打壓特定庭長之說。
3. 司法院始終不同意辦理全面性的法官評鑑,更不可能以法官評鑑之結果來為其政策背書。因此在此呼籲,切勿因一己升遷之私而蒙蔽良知良能,希望這種陰謀論、抹黑的手法,不要成為法官文化的一部份。
三、 關於有法官一再聲稱「法官不能被評鑑」的說法:
本會再次說明,任何人民團體皆有權進行問卷、民意調查等徵求民意之工作,不因成員是律師、教授、媒體等等身份而有差異,因此根本無所謂資格問題。在今日之民主時代,上自總統、各行政首長,下至各機關、公司行號、私人組織等都可成為公評之對象,遑論法官。因此希望各法官能敞開心胸,接受民主社會運作之常軌。
四、 關於部分法官認為,需提出具體事證以證明評鑑結果,否則將提出自訴並要求附帶民事賠償以「討回公道」,本會認為:
1. 任何問卷調查,乃僅就調查之結果作客觀呈現,既非定論亦非審判,無所謂「提供具體事證」可言。惟盼各位法官重新認清民意調查之本質,勿再混淆「民意調查」與「法庭判決」。評鑑結果未達六十分,顯示的是眾律師對該法官之觀感,乃是主觀觀感之客觀呈現,無所謂妨害名譽可言,真正能重建對法官之信心的唯一方式,只有法官對自身之態度、能力、操守之反省與重建。
2. 若有法官堅持提出自訴,本會除現有資料外,將擴大徵求個案,公開接受民眾申訴,並在適當時機向媒體公布,以便向社會提出說明。
五、 關於因樣本回收比例過低,因此評鑑結果不具公信力的質疑,以及對於評鑑方式之指正,本會說明如下:
1. 本次調查樣本母體雖以大台北地區所登錄之2300多位律師為對象,但是由於問卷要求有接觸該位法官者方得以評分,因此扣除在台北登錄,但是根本未在台北執業之律師,以及專辦非訟事件律師、專辦民事訴訟案件律師之後,實際具有填寫資格之律師僅有台北地區接辦刑事案件的部分律師而已,人數約在五百人左右,回收比例實已將近百分之五十,難謂回收比率過低。
2. 對於評鑑人不夠多元,以及評分標準「問案態度、裁判品質、品德操守」應分別計算之意見,本會虛心接納,並勉力於未來之評鑑中謀求改進。
最後,對於部分法官發表連署聲明,認為「司法權來自國民主權,應接受國民的監督,法官無從拒絕」之內容,本會表達由衷的敬意,並盼能藉此建立值得國民信賴之法官典範,而對於其在評鑑方式之求全,本會亦虛心接受,未來亦將謀改進之道。並深切期盼,本次法官評鑑造成的風暴能成為推動司法改革前進的助力,而不要淪為任何個人對立、報復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