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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選舉

詹順貴

探討如此議題,尚未提筆,已覺沈重。觸目所及,令人灰心的統計數字,教人困惑的政客發言內容,以及怵目驚心的判決理由,交織成一幅荒誕詭譎的選舉文化圖騰,把司法僅存的一絲絲尊嚴,踐踏摧毀殆盡!
近幾年來,司法改革聲音,響徹雲霄,其中有來自一般人民的渴求,有來自在野法曹律師的走上街頭訴諸行動,貴的是,司法體系內部份法官、檢察官的覺醒(尤其是年輕一輩的法官、檢察官),具體成效如何?固有待長期觀察,至少較之過往,已有一個好的開始!但這僅僅限於不牽涉政治性的純司法案件,一旦遇上政客涉案或諸如選舉賄選此類具高度政治性的司法案件,司法便自動矮半截,任政客踐踏摧殘,毫無尊嚴可言。司法與選舉間的愛昧糾葛,為讓讀者得窺全貌,茲將司法與選舉有關之案件(或事件)上的種種怪現象,臚陳如下:
一、司法淪為執政者政治鬥爭的工具。
楊文欣副議長賄選案,即是著例。當時適逢長億楊家與層峰交惡,於是層峰即透過管道,要求承辦檢察官先抓人再找證據(此節承辦檢察接受媒體訪問時,即承認有此事,惟為其所拒絕)。嗣後長億楊家再度與層峰修好,儘管證據明確,最後高等法院仍然判決無罪,完全印證選舉經驗豐富的立委對司法的嘲諷:「一審重判,二審減判,三審發回,更審吃豬腳麵線(指沒事後壓壓驚)。」
二、司法是政治的傀儡。
涉案趕緊選民代,祇要選上,縱有涉案,一審一審慢慢拖,任期屆滿前,絕對不會有事;一旦落選,立即起訴或鋃鐺入獄。這類案例不勝枚舉,前者如立委林炳坤,後者如前台南市長施治明。
三、司法變成政客護身符。
除國民黨前祕書長直截了當在媒體前公開宣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外,君不見高高在上的法官,對一再發揚我國固有選舉文化(賄選)而少數技巧尚未成熟的政客,無視人民渴望政治革新的吶喊,不是一再透過曲解法條文義限縮賄選的適用範圍,俾判決政客無罪(例如已經選上議員,在選委會公告前行賄收賄選議長,都無罪),便是予以宣告緩刑,以勵政客精益求精其賄選技巧。
法務部於今年初統計完成的賄選案偵、審情形(如附圖)即可窺出端倪:近六年來共有十五項選舉,共起訴賄選案七百八十六件、八千零七十三人,但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僅八百二十二人,僅占百分之十,其中被告緩刑者五百零八人卻占有罪人數六成多,一般老百姓有如此優惠嗎?
這樣的統計結果,著實令人痛心,再回頭檢視過去六年來的選舉,每任法務部長均信誓旦旦表示要從嚴察查賄選,實際結果呢?執行最力的馬英九因而去職!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甚至誇張到連「賄選幾乎成為我國選舉文化之一...其可責性本屬不大」如此荒唐的判決理由都寫出來了,夫復何言!再印證許水德當國民黨祕書長時所說的一句話:「法院是我們國民黨開的」不禁恍然大悟敬佩許水德的快人快語誠不欺我!原來司法竟是賄選此選舉文化共犯結構的一環,何能再奢求司法給予賄選者當頭棒喝?司法是否應宣告本身已因心神喪失而禁治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