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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的舞台

范曉玲

頃聞承辦白曉燕的專案檢察官出版白案偵辦過程的書籍,引起社會各界相當震撼,有人對於承辦檢察官在該案判決確定前將偵查過程公諸於世,持保留態度;有人則對該書試圖對偵辦過程的疏漏作全面反省,以作為對檢警關係痛下針砭的基石,表示肯定。撇開這些爭議不談,我們是否也應該深思,何處才該是司法人員的舞臺?
司法人員是社會正義的守護神,以「人」來執行「神」的追訴與定罪工作,其權不可謂之不大,濫用即可能侵害人權,其責亦不可謂之不重,怠忽即可能縱放犯罪。因此,作為一個司法人員,理應拋開個人的主觀情緒與好惡,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而且必須在法庭上透過嚴謹的證據法則與程序正義的檢驗,才能平衡被告人權與發現真實的要求。因此,檢察官應受「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拘束,而「法官不語」更應為法官所奉行。
在我國,也許司法人員背負著過多的期待與苛責,往往有「不吐不快」的委屈;也許在惡劣的司法環境之下,體制內的偵查實務或法庭活動,使司法人員充滿無力感,所以刑庭法官可能在無罪判決書之外,另以新聞稿大書特書檢察官的辦案疏漏;檢察官可能會主動發佈消息,告知媒體偵查重點,以舒緩破案壓力;警調單位更是動輒召開破案記者會,在判決確定前先讓犯罪嫌疑人遭受「萬民所唾」;甚至檢警調體系彼此間的齟齬甚至惡鬥,都往往透過媒體頻頻放話以互別苗頭。所以,在這樣的文化下,白案檢察官的出書,實在並不令人意外。
但是,如果司法人員都習於營造體制外的另一個「舞臺」,都必須透過媒體而非判決書或起訴書才能暢所欲言,那麼,法庭活動豈非形同虛設?證據法則與程序正義豈非徒託空言?而犯罪嫌疑人面對檢察官與媒體的聯合圍剿,又豈能期待能進行平等的攻擊防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