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有權力的人,就應該受監督

王時思 副執行長

在推動司法改革的路上,「人」的問題始終是改革的關鍵,只有適任的法官才能創造公正的司法,是所有人都能明白的簡單道理。因此,民間團體一再要求司法體系能建立起公開的制度性評鑑管道,以監督及確保法官素質。但是,司法院卻始終停留在個案的「申訴式評鑑」,根本無法有效監督法官活動,不肯推動真正全面性的法官評鑑;甚至即使司法院在民間的壓力下終於提出了「民間版法官法草案」之對案,卻始終未將全面性的法官評鑑納入制度,讓民間再次失望。因此民間決定公開本年度法官評鑑結果,以民間「自力救濟」的方式建立起監督的管道,將法官品質的問題攤在陽光下,交由大眾檢驗。
我們認為,有權力的人,就應該受監督。在各類民意代表、學校教授皆一一建立起各種公開化的評鑑標準、監督機制的同時,法官所從事的專業審判工作,動輒斷人的生死,更沒有理由豁免於監督之外,畢竟法官的角色比起任何一種職業,對於人民生命、財產、自由等權利的影響都來得直接而深刻。
我們可以理解受到評鑑結果公布的法官會憤怒,我們也聽到法官覺得「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怎麼能抹煞法官的價值。但是,我們要說的是,每一個進出法院的人民都有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而法院,更有義務提供一個能勝任公正裁判的法官。當事人的不平、眼淚,甚至付出生命、自由、財產的代價,是督促民間團體建立公開評鑑的力量,當法官覺得不平的同時,請多想一想,有多少當事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曾經也是這樣不平、憤怒,與更多的無助。
也許,目前的法官文化還不適應受到評價、監督,所以不能理解評鑑的意義,甚至要求「拿出證據」,不瞭解評價式問卷的表達方式。但是就如同當年的公職人員、民意代表、政治人物不習慣受到評價一樣,當年的民意調查、排名也動不動就訴諸官司,但是在今天,這些都不過是民主社會的一環,沒有人再奇怪「為什麼你可以評價我?」。
在今天台灣的社會裡,人民已經學習到用自己的力量來維護、保障自己的權益,「法官評鑑」只是這些民主力量展現的方式之一。終有一天,這些憤怒的、落淚的法官將會明瞭,今天的法官評鑑不是為了報任何人的私仇、不是作秀表演,只是為了讓台灣的司法能走得更好、更遠,讓正義公平的社會能早日從公正廉能的法官手中獲得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