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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當」法官就上手之我見我思我感~陪審的意義與釋字689號的省思

張庭嘉

這次參加司改會辦的營隊,真的讓我學到很多,才發現自己原本生活的世界有多麼狹隘,見識到了很多不一樣的事。
模擬法庭
第一天的模擬法庭,大致上是讓我們體驗當陪審團的感覺,來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其實一開始我對陪審團的看法並不是很好,因為我曾經看過一部叫做《Legal High》的日本法庭劇,裡面有一段讓我印象非常深刻,裡面的兩位律師正為一名殺人犯辯護,但廣大的社會大眾都認為那殺人犯有罪該死,甚至十分地瞧不起為其辯護的律師,因而出手圍毆其中一位律師,搭檔的另一位律師則在開庭的時候憤慨地說出了以下的話:
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民意,是堅信自己是善人,對落入陰溝的骯髒野狗進行群毆的,善良的市民⋯⋯要是民意想判一個人死刑,那就判吧,因為說到底這一系列的官司,不過就是一場以絞死討厭鬼為目的的國民運動,為了給自己無聊的人生消愁解悶的運動,是吧檢察官?你們五位法官到底是為了什麼坐在那裡的,如果民意可以決定一切,那就不需要這種拘泥於形式的建築和鄭重的手續,也不需要一臉傲慢的老頭子和老太婆。下判決的,絕不是國民的調查問卷,而是我國學識淵博的你們五位,請你們稟承作為司法頂尖人士的信念,進行判斷。(擷取自《LegalHigh2》第九集)
當然以上的話含有戲劇成分,卻也很發人省思,現今的司法常有受到輿論壓力的現象,但真的民意怎麼認為就該怎麼判嗎?難道民意真的可以就這樣殺死一個人嗎?而所謂的民意是由怎麼樣的一群人所組成的?不可諱言,廣大社會中大多數的人都沒有足以分辨是非的能力,幾乎都是盲從所謂意見領袖的看法,並沒有真的深思熟慮過,當然還有資訊不對等的原因,讓民眾接收到的都只是媒體給予的片段訊息,難以對事件有全面性地了解。因此,我很不認同用民意集體霸凌他人這樣的行為,並不是民意就是至高無上不可侵犯的,要判定一個人是無罪有罪,應該由更謹慎的方式來進行才對。綜合以上,我一開始是認為接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會比所謂的民意還要值得信賴。
然而,經過上午李宣毅及邱顯智兩位律師的分享後,我漸漸改變了想法。陪審團雖然是代表民意,但它的過程卻是非常謹慎的,只要有一人對判決有所疑慮,就無法達成有效判決,並非恣意妄為。另一點讓我覺得陪審團有意義的地方在於:如果有一人持不同意見,其他人該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去說服那個人,就是民主的真諦,不是在權力淫威底下的妥協,而是各個價值觀的碰撞,讓人民能反覆地思考自己所認為的究竟是對還是錯,如此一來有助於培養公民素質,且使得人民能夠對公共事務更有參與的意願,這樣今日許多人對政治冷感的情況或許能因此有所改善。
而我一直擔心的民意暴力,律師也有提供相關的數據:當人民擁有掌握他人生死的權力時(但並不是可以任意獨斷),會更加慎重地深思熟慮,所以有罪判決的比例並不高,這在該場模擬法庭有體現出來,我所屬的第十小組,在一開始便達成了一致的無罪判決,因為大家都認為證據不足,所以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定被告無罪。而就當時其他組員查到的資料,多數法官在這種趁機性侵的案件裡,大多都是被害人說有就有,並不像我們這些模擬的陪審員這麼謹慎,更呼應了律師所說的話,也加深了我對陪審團的信心。
我想唯一需要擔憂的就是陪審團的龐大成本吧,但現今台灣社會的司法環境,給人民的不信任感已經十分嚴重,是有必要將陪審團納入考量的,而不是僅僅在觀審的階段而已。
釋字689號
而傍晚一直到隔天的釋字689號則帶給我更大的衝擊和震撼。
一開始小隊輔傳給我釋字689號的新聞稿時,我看完覺得大法官的解釋十分合理,從以前開始我就很不喜歡新聞記者的跟追行為,換個立場而言,今天倘若是我被跟追,我確實會像那些當事人一樣非常地不滿,公眾人物也是人不是神,他們需要自己的隱私空間,每天都要懷著自己的行為是否正被人監視著這樣的恐懼感生活,真的讓人很不舒服。而大法官的釋文裡面也有提到:「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是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需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任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該規定處罰之列。」這樣看起來是很合情合理。而解釋文也有解答出我一直一來對新聞自由的疑問:什麼樣的人能夠以新聞工作者自居?所謂的新聞自由難道只有新聞工作者可以享有嗎?在大法官的釋文中,有提到新聞自由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這樣一直讓我覺得不太公平的地方也解釋到了,所以基本上我對這篇解釋文沒什麼異議。
但到了討論時間,大家開始交換彼此的意見後,就有不同的看法出來了。
首先在社會秩序維護法這部法律就有很大的問題了。根據隨隊律師的說法,這部法律的前身即是所謂的違警罰法,在早期是一部讓警察有極大權力干涉人民生活的法律,而現今卻仍未完全廢止,只是換了一個形式留存在社會裡,為什麼要讓這樣舊時代的遺毒來限制新時代所重視的新聞自由呢?這是個值得深思的地方,雖然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有道理,但我認為所謂的自由並不能沒有限制,只是不應該由這樣的法律來限制,有更好的方法才是,這到後面我們也有所討論。
再來就是公益性的問題,這個地方我們這組糾結了非常久,每個人對於公益的看法都不同。其中就有人提出像彎彎被跟拍的事情,假如新聞記者跟追的是跟她的專業(繪畫)有關的事情,那就具有新聞價值,但如果只是花邊新聞,並沒有意義,這樣說起來似乎有道理,可是這時便出現了另一個討論的點:今天如果是政治人物呢?花邊新聞就沒有意義嗎?此時便開始有別的組員有不一樣的看法出來,認為政治人物在這方面的品格操守應該受到檢驗,可是為什麼只有政治人物要這樣被要求呢?難道他的執政能力真的會因為有花邊新聞而受到影響嗎?在這邊我們爭論滿久的,公益性真的很難界定,就好比憲法規定必須要有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才可限制基本人權;但事實上,現在的政府常常用所謂的「增進公共利益」,來強迫拆遷人民的住屋,而那些真的符合公益嗎?如此足可證明公益性的規範並不甚明確。除此之外,我們還討論出了一個假設的情況:今天如果新聞記者在尚未拍到跟公益性有密切相關的照片前,就被警察勸阻並開罰驅趕了,要怎麼在事後證明其實他是在跟追跟公益有關的事呢?這也是我們在之後的短劇想呈現的一部分。
再來就是所謂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的跟追行為這部份。就我起初的認為,只要構成當事人身心靈上的不舒服,即可達到需被勸阻的程度,但這時隨隊的品安律師就很有趣地說了她覺得小隊輔坐她旁邊讓她很不舒服,可以開罰他一下嗎?我突然明白了,這樣的判定方法只是將個人隱私無限上綱罷了,在社會上人與人互動之間,難免需要彼此相互體諒容忍,而不能只就個人的感覺做斷定,所以才會由客觀的社會通念來做衡量,可這樣的社會通念在實務上又是由誰做判斷的呢?這又是另一個討論的部份了。
解釋文中最後一個讓我們一致認為不恰當的地方,就在於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這點。這樣跟追的行為讓當事人隱私受到侵擾,是跟追者與被跟追者之間的糾紛,為什麼要由警察這樣的公權力介入?雖說立法原意許是要保護獨身走在路上的無助婦女,才會讓警察有權介入其中,但用在跟追事件裡卻似乎不太恰當。跟追的事件究竟有無公益性、跟追行為究竟合不合社會通念,怎是能僅由警察機關判定呢?這樣即是變相地用行政權壓制了新聞自由。因此,我們這組最後討論出來,輕微的跟追行為,應訴諸民事賠償,而嚴重侵害人權的,則交由刑法處置。簡而言之,在現今警察多不為人民所信賴的情況下,這種模糊難以界定的規範,不應交由警察機關裁決才是。
經過一連串腦力轟炸的討論後,我原先的想法已改變了許多,這讓我覺得很高興,能有機會檢視自己的想法到底完不完備,並且是在這種沒有負擔的情況下,想表達自己的看法就能夠輕鬆地說出來,而組員之間也都很理性的討論,不會有爭吵般針鋒相對的情緒化行為出現,是我在以前生活中所沒辦法體驗到的。我一直都很希望能跟一群有著不同價值觀的人們討論,彼此碰撞想法,刺激出不一樣的思考邏輯,讓我對於很多事情都有了不一樣的看法。
釋字689號短劇
基本上對釋字689號在前一天就有大概的討論,雖然我們一直處於有點困惑不解的狀態(再加上沒睡好所以有點昏昏沉沉),但大致上也討論出我們想呈現的部份:
一、 社會秩序維護法存在的意義
二、 公益性、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的界定
三、 警察機關的介入與否
根據這三點,我們就稍微擬定了劇本的走向,很有趣的是,我們在劇情上的討論並沒有陷入太大的困難,在角色安排上也很順利地就分配完了!(雖然一直有想要叫小隊輔演啦⋯⋯)甚至很佩服其他小隊員們都能自己想好台詞,還有連結一些社會時事的梗,讓整個劇更加活潑起來!我真的沒想到我們居然在一個早上就能夠架構出這樣一齣有內涵又好笑的劇,第十小隊果然潛力無窮!
而到了正式演出時,更是讓我驚豔不已!特別是飾演「方癢寧」的劉玳爾,在排練的時候都沒有演得那麼好笑啊!突然就自己加了黨證的梗,真是讓同組的我都快笑翻了!也要多虧其他組員的賣力演出,讓我們獲得了未來大法官No.1的獎!
其他組別演的戲也都很有意思,其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就是賣毒品被判死刑的那齣,最後聽到死刑犯的告白,真的讓我覺得鼻子有點酸,其實有心悔改比什麼都重要,而一個迷途知返的人卻要面臨生命的被剝奪,是一件令人感到無奈的事,倘若有能挽回這樣的人的制度,是不是能讓社會的損失少一點呢?
星空夜語
第一天晚上的星空夜語,我們在夜晚中的靜宜校園內聊天。
談到了318學運,小隊輔犂硯提到了他就是在學運後產生了很多疑問,才因此到了司改會,老實說我很佩服他這麼有行動力,其實我想很多人都在318學運後感到很困惑(至少我也是有這樣的感覺),但卻不會真的想去找解答,只是繼續像沒事人一樣地過日子。
而除了這之外,也有小隊員聊到自己在行政院的親身感受,聽他講完後我覺得十分震撼,雖然我一直都有在網路上了解事情的經過,但並沒有親身去體驗,所以在實際面對面聽別人分享的時候覺得格外震撼──原來在現場的人們是懷著這麼大的恐懼在那裡抗爭的,面對比自己強大的武力,手無寸鐵的惶恐,那是承受了多大的壓力啊!而究竟是什麼能讓他們出來坐在那邊,堅持著不逃走?我想真的是對這塊土地有很大的愛,才能付出這樣的行為,這讓我感到很羞愧,318當時我還算是個考生(雖然已經有學校了),而爸媽也認為這樣的事情很危險,所以就沒有到現場去,甚至講難聽點或許有點事不關己吧;然而,在聽到小隊員們和隊輔的感想後,才真切地發現自己原來有多漠不關心,這社會並不是我們自己過好了就一切和平,還有很多事情需要我們付出己力,來凝聚四面八方的關注啊!我想在未來,我會比以前更為積極地關注這些與我們密切相關的社會議題,不再掩起耳朵假裝沒聽到就沒事。
結語
這之後我想了很多,雖然感到有點吃力,但還是覺得現在的我跟幾天前的我有所不同了。在回台北的路上,我一直在回想這兩天來的許多事情,我遇見的人們、我看到的事情、我學到的道理,諸如此類,都讓我對自己,以及社會有了更深的了解,雖然仍存在著很多的困惑與迷惘,卻已讓我明白了我過去的想法是非常狹隘的,這世上還有很多與我有著不同想法的人,而和他們之間的交流,正是令我成長的寶貴經驗。
很高興能夠參加這次司改會所辦的活動,讓我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