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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庭觀察執行報告

楊宗澧

2007年,民間司改會重新啟動原本停擺的法庭觀察活動,透過一般社會大眾及學生志工的參與,在加以行前培訓之後,分配到各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進行觀察。回收觀察表後,有效的觀察合計共503件,當中有81.5%的觀察樣本集中在各地方法院,約18.5%的觀察樣本則為局等法院。以民、刑庭來區分,民事庭的僅佔12.1 %,刑事庭則佔 87.9%。

總體來看,我們發現在過去一年的觀察當中,法庭觀察志工對於法官的整體評價是持肯定立場的,例如:對於法官的問案態度,64%的觀察員認為法官態度良好,86.1%的觀察員認為法官問案認真。不論是法官訴訟指揮的表現上,或者給予當事人、辯護人、證人充分陳述的時間上,或是法官社會經驗、專業知識的評價上,也均有超過八成以上的觀察員肯定其整體素質。過去,民間司改會長期透過法庭觀察的方式,推動法官在態度及素質上的提升,我們認為,在民間公民自主監督之下,相對於威權時代,法官的整體態度及素質,確有顯著進步。

在肯定法官的進步之餘,法庭當中仍有部分現象,值得一一舉出分析。首先,將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比較,在法官問案是否認真的題目上,高等法院獲得72%的觀察員支持,地方法院則獲89.3%的支持,可見法官對於卷證的熟悉及問案認真度上,普遍獲得肯定。另外,雖有69%的觀察員認為地方法院的法官開庭態度良好,但認為局等法院法官開庭態度良好的觀察員卻僅有41.9%,並且,認為開 庭態度不好的比例亦高達39.87%。顯見基層法官固然受到一般公民的肯定,但高等法院的法官開庭態度,仍有相當大的改進空間。

檢察官及辯護人,這兩者的角色與功能,同樣也是當前司法改革必須加以重視的一環。有22.9%的觀察員認為檢察官在法庭上並未充分發揮其角色功能,觀察員們所做的文字記錄,表示在法庭上檢察官仍經常簡單以「如起訴書所述」或「請依法判決j等言語帶過,不但無法做出實質有效的法庭攻防,也忽視了檢察官應盡追新及追求正義之責。

觀察法庭中沒有辦護人或代理人的比例,亦高達31.4%,顯見即使台灣社會已經邁入民主、經濟高度發展,卻仍可能因經濟、階級上的弱勢,而產生法律上的不正義。就有觀察員認為,觀察中可見有沒有請律師,在法庭中所受到的待遇也不同。觀察員舉例,如力霸案的被吿是有經濟優勢的白領階級,出席律師超過十人,在法庭上可能反而是強勢的一方,與普通藍領或弱勢階級在法庭中可能甚至受法官斥責,差別很大。可見,要達到武器平等的訴訟理想,可能還需仰賴訴訟扶助的普及化。

另外,法庭內部人員在執行業務上對於一般人民的友善程度,也是值得繼續關注的一項重點。本年度認為法官對於觀察員態度不佳的情形有2位,其餘亦有多位觀察員以文字反應,曾遭到庭務人員、法警等禁止或攔阻觀察員「做筆記」。當中較為特別的情況如:法警要求觀察員出示學生證後,「吿誡」觀察員:依據『規定』法庭是不准記錄的,因為你是學生才讓你記錄。」另有法官得知觀察員在做筆記後,認為「法庭旁聽規則」規定不能筆記,要陪席法官確實查閱法條後,卻又改口:「我記得『以前』有規定不能筆記。」上述情形均顯示,法庭仍展現了一個上對下、威權心態的封建場域,與鼓勵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深化法治社會的精神,仍有落差。司法制度或組織本身,對於人民的可親近性、友善程度而言,也需要繼續努力推動。

觀察員亦反應了許多值得改進的小問題。比如,法庭內的座位設計及動線規劃,常被忽視。例如,被吿和吿訴人常坐得很近,有觀察員即認為,在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應讓吿訴人和檢察官坐在一起,來顯出兩造之對立。也有觀察員反應,檢察官的座位,在各地方法院都不盡相同,唯一的相同點,都是離被吿出入處最遠的位置,質疑是否為了特別保護檢察官,而安排不同位置。另外,現在法庭的設計,常讓原吿和被吿在開庭前一起坐在庭外等候,經常造成當事人之間爭吵。

最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與小結。有鑑於相較於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態度上顯示出相當差距,民間司改會將於下一年度(2008)年的法庭觀察中,將高等法院的法庭表現將列為重點指標。並且,因應刑訴新制實施後,2008年度的法庭觀察,也將更著重於檢察官與律師出庭率及詰問態度上的觀察。

並且,雖然牽涉較大的成本,但繼設置法官、書記官、通譯名牌後,民間司改會將進一步考量推動檢察官、律師名牌設置的必要性。而法庭內的行政革新工作,也有必要成為繼續觀察的重要指標,尤其阻擾民眾旁聽一舉,相當程度影響了法院在透明度及親近度上的表現。

回顧近年來其他重要文獻,在檢視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度上,作為人民接觸的第一線機構而言,人民對法院的印象,也影響了與對司法體制的透明度感受。中研院2006年「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的公民與國家問卷,詢問一般公民對於台灣機構貪腐情形的印象,在法院的部分,仍有高達34.9%的民眾認為法院貪腐情形嚴重。

而國際透明組織公布的2006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以1-5分的量表,來顯示從非常不嚴重到非常嚴重程度差別,台灣法院的貪腐趨勢指數為3.9 分,在台灣各機構排名中,僅優於政黨與國會的4.5 分。國際排名上,則遠低於亞洲的平均值3.3分、和西歐的平均值2.9分;在亞洲四小龍當中,台灣法院的貪腐指數更是名列最後一名。

不論是國內或國外的研究數據中,都吿訴我們台灣法院還要做出更大的努力,來說服入民台灣的司法「準備好了」!民間司改會2008年的法庭觀察,也將持續進行,從人民的需求出發,幫助台灣的司法「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