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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人之道─談在押被告人權

羅嘉明

以人為本的司法系列報導之一

小標=待人之道—談在押被告人權


穿著裝扮是個人展現自我的重要方式之一。有人喜歡整齊俐落的西裝或套裝,也有人喜歡輕便有活力的牛仔衣,還有人喜歡穿蘇格蘭裙配領帶加羽毛圍巾。穿什麼和怎麼穿,可是許多人生活中的重要大事。在現行實務中,在看守所或監獄者-不論是被暫時收押的被告或是入監服刑的受刑人-出庭應訊時都只能穿著汗衫、夾腳拖鞋,戴上手銬腳鐐,由法警戒護著走過人群,到法院或檢察署開庭。



然而,刑罰目的的理論早已從單純的應報懲罰,轉變為兼具有個人罪責的報應與贖罪,與對犯罪行為人的影響、教化(個別預防,或稱特別預防),以及對具有相同犯罪傾向者的威嚇(一般預防)的綜合理論。強制理平頭、出庭應訊時一律只能穿囚服(汗衫、夾腳拖鞋),或是戴著手銬腳鐐開庭等的實務作法,對於被暫時收押的被告而言,不無違背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的「無罪推定」原則之虞。



再從另一方面來看,對於受此待遇的人而言,間接的人格羞辱與剝奪感的傷害,恐怕更是深刻。這樣的作法究竟是一種教人向善的拉力或是將人拒於牆外的推力,或許值得再深思。據報載,司法院翁岳生院長和法務部施茂林部長在2006年初新春拜年時達成共識認為,為避免侵害人權,有辱官箴,不宜再讓受刑人穿著汗衫拖鞋等衣物出庭。法務部也將研究能否有統一服裝以落實人權保障。希望這個好的開始,能夠幫助迷途者修補回人生中所遺落的另一半。(文/羅嘉明_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


說明:
司法改革雜誌自61期起,將開闢一「以人為本的司法」新單元,從促進司法可親近性的角度出發,進行觀察並推動相關新措施,並期待能落實至各級法院以及檢調機關。每期以專欄形式連載,62期主題為「法庭席次之合理安排」,敬請讀者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