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人權新憲新契機─與國家訂立新契約

林渭富

特別報導

大標=人權新憲新契機
副標=與國家訂立新契約

圖◎尤俠

引言=

中華民國國憲法制訂於1946年,迄今恰好屆滿60年,一甲子的歲月中,真正實施憲政的時間,其實只有短短十餘年。而這十餘年之間不斷因現實因素而修改憲法,而每次修憲也製造了更多的問題。我們真正要追問的是:何以我們的憲法喪失了應有的真實感與生命力?

獨裁者創造了憲政的神話,神話變成了禁忌,而禁忌使人民變得畏懼。而畏懼便是最有效的統治工具。儘管我們早已無須擔心恐怖統治的陰影,憲法對人民來說,距離仍然太過於遙遠,就像冥王星覺得太陽是冰冷的星辰一樣。這便是我們目前面臨的現狀。

憲法既非帝皇的寶璽,亦非君主的刀劍,與其將憲法描述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她更應該是屬於全體公民與國家之間所訂立的權利契約書。法律人應該如何自覺憲法對於公民的重要?對憲法冷感,應該如何對症治療?

民間的憲改浪潮正在一波接著一波,以撲天蓋地的氣勢一路席捲而來。法律人最關切的議題,除了國家定位、中央政府體制論辯之外,將更完備的基本人權入憲、憲法訴願、違憲審查也是當務之急。迫於現實,目前的修憲議題容易淪於政治口水戰,但追求人權新憲,仍是值得我們追尋的權利與福祉。

期待與國家訂立一分新契約,期待一個更具生命力的新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