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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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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獨立的通譯協會

編輯部

黑底反白=建言篇
大標=建立獨立的通譯協會
副標=通譯改革,聽聽民間的聲音!

民間司法改革會與婦女新知基金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賽珍珠基金會、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共同推動通譯制度改革,除了喚醒社會大眾重視語言霸權主義所帶來的問題之外,最終目標是希望能建立一個專業且能獨立於官方機構運作的「通譯協會」,並提出以下8點訴求:


1. 請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注意遵循利害衝突迴避原則。
目前法院在審理外籍勞工或配偶案件時,常有以仲介商兼任翻譯,卻不准許社工人員留在法庭內陪同協助當事人之違反利害衝突迴避原則情事。故請司法院行文,再次提醒各級法院注意遵循利害衝突迴避原則。

2. 請法院增加通譯之語系。
不強迫外籍當事者皆以英語或中文溝通,應聘用該當事人母語之通譯人員翻譯之。

3.針對每年涉及國語以外,如台、客語,尤其是原住民語及外國語言等其他語言,而需要通譯之案件量,和使用通譯的狀況(包含個案外聘通譯)做調查統計。
請司法院調查每年需用通譯之案件量,以及使用通譯的狀況,如使用司法院編制內通譯之案件量、個案當事人外聘翻譯,及法院遴聘其他單位人員協助翻譯之案件量,並整理翻譯人員名單,列入通譯人才遴聘名冊。

4. 儘速建立現有通譯人才之遴聘名冊
目前已有部分社服單位有可以協助外籍人士翻譯之人力,請司法院收集彙整,建立通譯人才之名冊,以便需要時遴聘。

5. 研究將通譯所占之司法院預算,轉為建立通譯人才庫之經費。

6. 實施通譯人才之培訓
(1)諸如基本的法律知識、法律術語、訴訟程序之認識。
(2)關於通譯一職所需之執業倫理(如,保密)與素質(使當事人能夠信任翻譯人員)。
(3)個別文化差異之認識。
(4)定期安排培訓課程。

7. 增進法官對「通譯」一職的認識
建議在法官的在職訓練課程中,安排參與通譯人才庫的培訓課程,以增進法官對「通譯」一職的認識,使訴訟程序能更順利、有效的進行。

8. 成立外部獨立的通譯協會
「通譯」一職有其獨立性及專業性的要求。「通譯人才之遴聘名冊」其成員的來源多為社服機構之社工人員,並非專業的翻譯人員,且本身又有專職而繁重的社工工作,故此一名冊僅是短期的權宜措施,成立外部獨立的通譯協會才是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