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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的司法特權

王時思

立法院開議了,不過,我們看到的不是法案審理,而是行政官僚被當作練靶修理,或者是「案件質詢」而非「法案質詢」。行政官僚被修理,原本就是立法院秀場的一部份,官員究竟做得好不好不重要,下了台該拜託的還是一樣要拜託,但是修理起來一定要精彩可期才是重點,最好新手上路加上名氣大、期待高,自然是最好的練靶對象。問題是法案質詢變成個案質詢是何時形成的「慣例」?

前立法委員羅福助先生雖然不在立院,卻在兒子立委的接棒下,繼續成為立法院的主角,這幾天我們一方面看到檢方展開大動作,積極偵查搜索;一方面卻看到羅委員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針對攸關自己父親的司法案件積極質詢。我們不知道在講求司法獨立的今天,有誰可以這樣公開、正大光明的企圖干涉司法而不需被追究;有誰可以在偵查程序中就堂而皇之的向法務部長施壓,公開指責檢察官的偵查行動;我們更不清楚,為什麼一位立法委員可以在立法院的言論保護之下,公開支持牽涉到個人私利的司法個案。我們不禁困惑,難道當初為了捍衛民主權力分立的保護傘制度已經淪為捍衛特權的金鐘罩?

不過,最奇怪的是,這種情形這並不是特例。當我們的立法委員選舉一結束,我們就知道司法委員會會被哪些委員攻佔,司法委員會這個冷門的委員會則在越來越多的「涉案立委」就任下,也成為熱門委員會之一。為了自己及親友,這些委員們一開始就選定了司法委員會作為藏身之處,而未來,不知道我們的法務部、檢察官們在這裡還要為多少個案承受壓力。這樣的現象也難怪平民百姓認為有辦法的人就可以大聲,有權有勢的人果然可以為自己「爭權益」,而這些「權益」無疑就是特權。

不過或許可以請羅委員換個角度想,如果檢方真的如他所說是「衝著他們羅家來的」,那麼這樣公開的施壓倒底是幫忙還是幫倒忙?豈不是正好給立功心切的檢方更好的藉口,更要殺一殺羅家的威風?如果檢方果真違反程序,何不以羅家的力量積極蒐證再來控訴?何必公然示範干預司法的心意?身為立法委員,卻視法律如無物,連最基本的避免干預司法都做不到,究竟有什麼資格為人民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