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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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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監獄博物館的問題是文化不是政治

徐純

第一次與台南舊地方法院接觸就是「司法博物館」這個議題的座談會,讓人感動的是司法院的黃課長蔓莉,她由於在司法專業的認知而聯想到博物館與公民權的關係,一夕之間她就把司法與這棟台南地方法院的老建築連起來了,並回到辦公室將原司法院要成立的「司法文物陳列館」改為「司法博物館」,很快的得到院內長官們的首肯,我們從此也似乎看到了期待中的願景。但我們更覺得很慶幸的是司法博物館推動小組成員的起始動作與持續的幫忙,當然他們本的就是公民權,這與民主腳步是亦步亦趨的。這種官部門與民間共有的概念就是民主的最大推力,除了上下對司法專業的認知產生的共識,也幾乎符合了美國教育家亞當斯對博物館的想法,博物館與民主政治的概念是緊密交織的,我們不能想像其一的發展與繁榮會少掉另一個,他說:「博物館的繁榮是一個中型城市可以認為是它圓融民主的象徵。」這是我們台南市的幸運,是司法界與公民溝通的誠意,更是台灣民主腳步安穩的最好象徵。社會任何專業團體都可以使用博物館讓其他外界了解、溝通、交換意見。博物館與其他文化機構相較,其展覽的功能算是與觀眾「圓融民主的」的主要特色,這個博物館空間就是任何社會公民都可以進入的場所。

從上面這個觀點來看,司法博物館與監獄博物館應該是一樣的功能,但執行司法的監獄卻沒那麼容易讓外界了解。因為監獄本就是與世隔離的範圍,人們對這塊地方有太多的想像、神秘感、誤解、與恐懼;另一方面這也正是博物館可以滿足人們這方面功能之處,這時監獄博物館的專業人員應該站出來,除了傳達他們正確的司法責任之外,更應向外界澄清社會對執行司法的誤解。這與司法博物館有異曲同工之處。也是這兩個博物館的共通點。

般博物館的常設展是博物館溝通的常態主體,要在平日根據其章程中明文的宗旨與任務,以有特色的、有原則的、有方針的運作,這就是博物館的健康條件。我們都相信有一個司法、或監獄博物館一定可以將他們專業的訊息傳達出去讓社會公民有更健全的司法概念;而博物館的特展可以說是它的呼吸,特展是要讓觀眾可以看到司法專業界的另一面、或與司法執行時有關的偉大的、特殊的、重要的成果,同時藉著舉辦特展的機會,得到更多社會公民接觸。那麼利用曾經代表這些功能的建築物本身,必然的就是傳達與溝通的最完整的媒體,這就是文化資產的意義。在這兩棟文化資產上推動司法博物館、監獄博物館的成立之所以這樣迫切,意義上是民主社會的公民權,它們的困境除了是司法概念的建立之外,文化資產上看它們卻面臨著搶救的問題。在台灣社會各方面都急劇的轉型之中,這種要在具體現實與思想概念雙重的認知與共識的建立,才是我們真正的進步方向。但這個物理性的建築空間會給我們多少時間呢?

我們在此呼籲博物館界,為增進與傳播台灣社會的司法知識,希望目前透過展覽、出版、活動節目、電子媒體各種方式,與外界結盟來傳播這方面的知識,將來利用教育與博物館專業訓練的機會來改善我們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