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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105司法中立

蔡東賢律師

宋楚瑜興票案、陳水扁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案、呂秀蓮國家發展基金會案、連戰的三千多萬元捐贈案、連戰短期致富案,在總統選舉日將近的時段,成為各新聞媒體報導的對象。筆者在此不欲討論各該案件之真象,而只是思考由這些案件報導所反映的一個問題 —— 司法中立。
司法在三權分立的理論下,固然已取得與行政、立法鼎足而立的地位,在新聞第四權的興起之下,理論上,司法亦成為合理消弭新聞第四權與立法、行政齟齬之重要裁決者。為何學者將此責任交給司法?這是因為行政、立法及新聞均有其各自必須積極爭取之利益,行政機關有其為執政黨創造佳績之壓力,立法機關有其向選民交待及做秀吸引注意之壓力,新聞媒體有其吸引讀者及不能漏掉新聞之壓力。但司法,理論上可以沒有這些壓力,因為司法原則上只是消極的、被動的,審酌具體個案,就具體個案以裁判表示意見,不必做秀也沒有爭取利益之需要。也因為這種特性,司法中立已成為民主法治國家安定、排難解紛的重要基礎,也是全民建立共識不可或缺的一環。
檢察官雖然不是憲法上之法官,但因其職責在於摘奸發伏,亦構成司法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檢察官最近一再爭取人事權下放,要求外部獨立之舉動,其最終目的亦在爭取檢察中立,希望檢察體系能不預設立場,不為社會上任一利益團體服務,只為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服務。檢察官雖然與先前所提的司法消極、被動的性格不同,因為檢察官要偵查犯罪,必須積極,甚至有檢察一體以發揮整體戰力之必要,但絕不能因此矯枉過正,以偏害全,檢察官仍須執著於其身為司法一環的本色,否則檢察官一旦棄守,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角構成的司法大廈也會為之傾頹。
然而由前述案件,乃至先前的一些重大刑案或選舉案件,讓人難過的是,檢察中立、司法中立的觀念及運作,似乎未能堅守。只見各方不斷放話,新聞不斷報導,偵查不公開、司法不語皆已被拋棄腦後。更難過的是,相關人士都是受過相當教育的人,不可能不知道選舉之敏感性與激烈性,任何一個資訊之發佈,都可能成為新聞報導的焦點,也許有心人士希望炒做新聞,但檢察官及法官卻不能淪為其工具,隨之起舞。但從新聞報導與民眾之談論中,似乎院檢已成為利益團體之工具。也許相關的檢察官與法院會抗議其被誤會,但在此我們卻不禁要問,為何會被誤會?是整體社會病了?還是檢察單位、法院仍有值得改進的地方?
西元二○○○年是千禧年,看了多少亮麗的焰火活動、千禧婚禮、千禧寶寶,不禁令人在此千禧伊始,希望台灣的檢察功能能中立,司法能中立,給台灣的民眾一個可以信賴的對象。於此要呼籲,偵查不公開請勿因人而異,新聞媒體也請尊重檢察中立、司法中立,不要為吸引讀者而不當挖掘、發佈新聞。如果今日檢察不中立、司法不中立,哪天當新聞記者、新聞媒體成為被追查之對象時,可能未審先判,未查明即公開,傷害造成時,已追悔不及。法務部、司法院及民間的學者專家,乃至新聞媒體,也許針對台灣特殊的政治、文化、社會背景,應重新思考並訂定偵查不公開、司法不語等規範及界限。千禧年,讓司法的還諸司法,願,司法千禧信心生,法文合理人慶循,中直不阿全民成,立足世界眾同勝。
(自由時報 89.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