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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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迴響篇

林雪芸

以往看到有關「別讓恷的權利睡著了!」的字句,似乎感覺事不關己,心想反正安安份份過日子,大致上應該不會有什麼大麻煩才是;然而生活在台灣地狭人稠的空間,週遭總會受到人、地、事、物所干擾,於是也會有「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的遺憾情事發生。所以基於對司法體制教條式的刻板印象外,進而也想進一步了解法律到底保障人民到什麼程度,於是在此動機之下,報名參加永和社區大學「法律與生活」的課程研習。
一般市井小民不要說上法庭,或許一輩子連地區性的警政單位,非得已總是不想越雷池一步,因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為了散布司法改革的理念,不但規劃多元性的課程,聘請專業律師授課外,還特別安排學員參觀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等,並覲察法官開庭審理案子的過程及態度;初次參觀法院彷彿劉姥姥逛大觀園既陌生又寫實,每個法庭的場景,彷彿是社會生活舞台的縮影,其中的主角有三教九流、販夫走卒,祇不過一齣齣上演的劇情,大部份是悲劇居多,至於碰巧覲察到開庭審理政治秀誹謗如李敖告劉泰英亂追女人事件,有如八卦新聞鬧劇一場,不禁另人感嘆,難怪法官案件多如牛毛,導致法官過度疲勞,好法官英年早逝,不但浪費國家司法資源,相對也影響司法品質,除了深感對司法體制不夠建全外,也慶幸自己祇是一個參觀局外人,而不是劇場中任何一位主角或配角。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相信誰都無法預期自己終其一生,一定能平平順順渡過一輩子;尤其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有時不經意多瞧別人一眼,都會惹來殺身之禍,或結髮多年夫妻或親蜜的愛人,也會由愛生恨互相殘殺,更悲惨莫過於至親父母也會惨死在自己子女的刀下,以上林林總總在這亂象的社會已經屢見不鮮,試問,不知是社會生病了?還是教育出了問題?不得不另人省思!
社區大學之興學理念,不啻提供了社會大眾再教育學習成長機會,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社區結合,讓民眾瞭解我國司法制度之架搆,對日常生活的法律規範有初步理解,更擴充生活領域及思考邏輯的視野,進而提昇祥和社會及生活品質。就如轟動全省「白曉燕事件」,對於無惡不做的殺人魔王陳進興,嚴重造成社會不安,人心惶惶;一般民眾一直期待司法給予最嚴懲處置,千刀萬剮、唯一死刑都不足給予社會一個交待似的,而另人百思不解的是,為何當時欲參選高雄縣長的謝長廷律師,卻願意無條件為他辯護,因為大家無不同情受害人白冰冰失去愛女的惨痛而叫屈,難道謝長廷主要目的是為了作政治秀,還是祇為了自己爭取選票?或是根本不畏世人髮指?曾經不畏政治壓力,審理判決伍澤元貪瀆舞弊案的高等法院黃瑞華法官,為此卻有完全不同之見解,並語重心長說道:「其實我們應該感激謝長廷律師不顧自身安全願意為陳進興辯解,因為依當時緊急混亂的場面,無形中不知救了多少人的性命,因為已經失去理智的陳進興也已無退路,為了保護南非武官一家人及在場隨時待命員警生命安全,畢竟先安撫歹徒情緒才是化危機為轉機,祇是新聞媒體忽略了人性面考量,反而一窩蜂將陳進興捧為亂世中的英雄一般加以報導;導致社會一時出現善惡不分的怪現象,這方面媒體應該負一半責任,而且法律應予以規範;至於我國仍然施行唯一死刑的法令實在有待商榷,因為會不會造成一不作二不休,反正都是死路一條,更造成無辜生命無謂犧牲,也有待司法改革。」
這是我以前不曾逆向思考過的領域,原來自始至終也是盲目狭隘偏頗看待這是是而非的社會亂象,一路被大眾媒體牽著鼻子走,不禁給自己一記當頭棒喝;值得一提也是極為可貴的是黃瑞華法官絲毫沒有官架子,出奇平易近人,我想一般民眾一致錯覺,可能認為法院如「衙門」,而法官就如「包青天」,威武肅穆,如今也讓我大開了眼界。
對於民間反諷「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無罪」批評司法不公的現象,高等法院黃瑞華法官似乎也頗為無奈感嘆:『由於司法公信長期不彰,司法官貪污、敬業或專業不足也是問題所在,而且法官、檢察官涉及贪瀆或司法風紀問題者,仍時有所聞,由於沒有百分之百的清廉,訴訟當事人就有可能懷疑承辦其案件的司法人員會不會受到金錢左右,有錢人就想取得有利判決及安全感;另外民眾最為痛恨的「黑金問題」及具有「特權」的政治保護傘,司法又顯得束手無策,民眾自然對司法失去信心,所以社會要邁向現代化、民主化,實在有待民眾及司法改革一起努力。』
自從上了「法律與生活」的研習課程之後,有機會上法庭觀察法官審理案件的態度及過程,或許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推行數年至今,多少發揮了應有之功效,兩次觀察地院及高院法官在審理案子之態度都十分親切有禮,而且充份讓兩造當事人陳訴案情機會,民眾也得到最起碼的尊重,祇不過正如黃法官所言,法官不是萬能,有些案情似乎在一時間内無法搞清楚原諉與癥結所在,而且一天内又得審理數十件不同案件,所以多少也會影響案情之判決及人民權益。
在學期末前,班導師詹文凱律師舉出一件刑事案例,要學員們「假法庭演練」,將參觀法院合議庭開庭審理的過程搬上教室演練一次,在未作心理準備情況下,被半推半就選當審判長,於是受命法官、陪席法官、撿察官、書記官、通議譯、辯護律師、原告、被告、證人、甚至法警各就位,由於都未曾排演過慌亂中就如法泡製依樣畫葫蘆,將記憶中法庭所看到的那一套演練一次,似乎也有模有樣。演練結果,詹律師講評調侃說道:簡直就像現今法庭開庭審理之窘狀,審判長與受命法官不斷交頭接耳,陪席法官祇負責發呆,撿察官如跑龍套照本宣科等等……真是一大諷刺,難道這是自稱民主國家的台灣,人攉仍然像白老鼠一般,如此形式化的被司法揉蹒,可見司法改革這條路,似乎還有一條長逮的路要走。
經過十六堂課研習及實地觀察之洗禮,才深深體認原來每一個人一出世就與法律息息相關,皋凡食、衣、住、行、育、樂等消費行為都少不了法律規範,如果發生不愉快事件,可不要動不動就想上法庭告人!所謂「小不忍,則亂大謀」因為依目前司法之效率,冗長三、五年訴訟程序,實在不符合現代經濟效益,反而私下和解來得省事,或許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何況得擾人處且擾人!不過真的有那麼一天,一旦危害到自身安全及權益,可不要忍氣吞聲擔心受怕過曰子,畢竟司法多少還是會發揮應有功能,就如期待已久的民法親屬編中增列「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保護您,這個時候可不要輕易又讓自己權利給睡著了!那就枉費司法改革的用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