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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而為一的世界 百家爭鳴的思辨-2012加拿大第5屆法律倫理國際研討會報告暨訪問心得

顏華歆

2012年7月11日,台北。在晨霧散去的7月陽光中,我起程前往加拿大參加7月12日~14日於班夫會議中心(The Banff Center)舉辦的「第5屆法律倫理國際研討會(International Legal Ethics Conference)」。此次本中心應邀參加並提出報告者,還包括了本中心主任黃瑞明律師。黃律師將針對台灣的檢察官與律師角色相關的倫理議題向與會人士進行報告,我則針對台灣的法律倫理在法學教育與實務中的發展與實踐,對聽眾做簡要的介紹。
「法律倫理國際研討會(International Legal Ethics Conference ))是由「國際法律倫理學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egal Ethics)」主辦的大型國際研討會,今年已經是第5屆,此次由加拿大雅伯達省卡加力大學法學院(School of Law, University of Calgary, Alberta)承辦。「國際法律倫理學會」的成員多為美國、加拿大地區對於法律倫理領域有興趣的學者,發
起人之一為知名的女性主義法律倫理學者Deborah L. Rhode (Stanford Law School)。歐洲地區或日本相關領域的傑出學者也在參與之列,包括日本名古屋大學的森際康友教授,其著作《法曹倫理》為本中心《法律倫理經典譯叢》計畫第一波選譯出版的文獻。森際教授於2011年底曾應本中心邀請來台演講,對於促進與維繫台、日法律倫理領域的交流十分熱心。(編按:《法律倫理經典譯叢》新書發表暨森際教授來台演講會紀實,請見本刊第89期〈法律倫理〉欄目)

會議議程與簡介
本次國際研討會的主題為「合而為一的世界,百家爭鳴的思辯(Merging Worlds, Emerging
Discourses)」,與會者多達200多人,北美地區的法學院相關學者幾乎全到齊了。兩天的議程相當緊湊,從上午9點到下午5點,區分為四個時段,每個時段同時針對數個不同的研究面向,分為五或六個場次進行座談、報告。每一場次均有一位主持人,座談或報告者約為3~6位,視主持人事前的邀請與安排而定,此次會議的報告者總共有166人,內容多元豐富可以想見。
主辦單位用心設計了數個不同子議題,分別為「法律倫理的實證研究方法(Empirical Approaches to Legal Ethics)」、「文化、倫理與社會(Culture, Ethics and Society)」、「哲學(Philosophy)」、「律師業的管制( R e g u l a t i o n ) 」、「教育(Education)」等。每位報告者的時間有限,但研究主題、方法或故事都相當有趣。因此,只見會場上許多人忙於穿梭於各會議室,手上抓著一杯咖啡或茶,就是捨不得放棄任何一場聽講。場內的熱絡氣氛,映襯著咫尺之外雄偉靜謐的落磯山脈(Rocky Mountains)景致,別有一番樂趣。
在我參與的數個場次中,有些畫面與言論在腦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實證研究方法」的場次裡,有研究者熱切地分享了對律師進行質化的實證研究成果,包括律師如何形成專業的自我認同(professionalidentity formation);律師傾向在同儕團體中學習行為準則,卻有霸凌、互相傾軋的情形;另外,律師有時也往往不假思索就全盤接受「以當事人指示為尊」的原則。在「教育」的場次,有法學教授提到重新建構律師的「自我利益(relational self-interest)」的重要性,他認為法學教育負有義務,讓學生討論或認知做為律師的「自己(self)」和做為一般人的自己差別在哪裡,兩者又必須如何融合共處,唯有這樣做才能提升專業的價值,才不會變成訓練有素的法匠。相反地,也有教授提出質疑,法學院的課堂上真的能夠教導學生何謂「價值」嗎?抱持著這樣的問題意識,她謹慎地設計課程,希望培養學生更進一步的倫理領導力(moral leadership),讓學生未來執業遇到問題時,能有合適的思考工具與智慧克服難題。
另外,有一個場次探討法律倫理與社群的關係 (Legal Ethics and Communities: Local and Global)。其中一位報告者在美國西南方奧克拉何馬州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Oklahoma College of Law)任教,她在法律倫理課的課堂上帶領學生研究發展中國家的人權議題,選定特定區域提出研究報告,部分報告還被聯合國人權諮詢委員所徵詢並於正式的聯合國調查文件裡加以引用。這樣的教學方法引發了現場觀眾的問題:「你們製作報告的時候是站在誰的立場?(advocacy)是否有學術倫理或法律倫理混淆的疑慮?」當然現場並沒有得出任何結論,也有許多人對報告者的研究方式抱持懷疑的態度,然而這也突顯出法律倫理議題的多元性,更展現了學術社群的思辯力。

東亞地區的法律倫理:實務與挑戰
本中心黃瑞明律師與我被安排在「東亞地區的法律倫理:實務與挑戰(Legal Ethics in East Asia: Practiceand Challenges)」場次進行報告。同一場次的報告者包括來自日本的森際康友教授(主持兼引言人)、Colin Jones教授(日本同志社大學法學院),以及來自蒙古的Munkhsaikhan Odonkhuu博士。森際教授針對日本法律倫理於法學教育的現況與發展進行簡報,Jones教授為加拿大籍,長期旅居日本,提出他對於美國、日本法律倫理的觀察比較。MunkhsaikhanOdonkhuu博士的報告內容是關於蒙古試圖透過提倡法律倫理,以解決日益嚴重的公部門貪腐問題。
黃瑞明律師在其報告中,舉出了台灣社會近幾年數個重要的檢察官倫理與律師倫理的案件,以及他這些年參與台灣法律倫理規範形成與發展的觀察。現場聽眾多為不甚熟悉台灣情形的美國學者,然而黃律師簡要清晰的口頭報告,儘管只有10幾分鐘,已經讓現場聽眾對台灣在這個領域的努力有初步的認識。研討會後,也有學者主動向黃律師表示,聽了報告之後,她打算就正在撰寫的文章內關於台灣部分的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我的報告則針對台灣的法律人組成背景、法律倫理成為國家考試與法學教育的科目、近年來律師業因為激烈競爭所面臨的問題等加以介紹,並佐以圖表投影片說明,聽眾的反應也相當熱烈。
由於日本、台灣的報告者提出了「律師人數急遽增加」的觀點,在場的聽眾不禁提問:「以律師與總人口數的比例來看,東亞地區的律師人數客觀數字都__不能算多,因此單以『律師人數增加』作為解釋東亞社會律師倫理相關議題的依據,是否過於簡化而不夠有說服力?」這樣的疑問似乎正為「旁觀者清」做了最佳註腳,提醒我們有必要更深入、有系統地針對台灣律師業面臨的執業困難、執業行為進行研究,才能為實務所用,也更有理論依據。
此行本中心的代表團還有另一個嬌點,就是同行的立法委員尤美女。儘管並未發表報告,尤委員積極聆聽座談會,也基於其長期投入婦女運動的專業與經驗,與部分具有相同專業領域的報告者交換意見,提高了台灣法律人在本次會議的能見度。
3天2夜的議程儘管緊湊累人,收穫卻是相當豐碩。因為不少與會學者去年參加了2011年美國法曹協會法律倫理中心年會,我去年有幸代表本中心前往參加年會時已經結識,此次會議再度聚首,格外親切,也有進一步實質的交流,他們對於本中心的任務都相當感興趣,也是促使本中心繼續堅持國際交流、深化本土法律倫理研究信念的動力。(顏華歆律師接受法曹倫理中心補助部份費用參與研討會,黃瑞明主任自費參與。)

花絮
此次會議選在落磯山脈國家公園內的會議中心舉行,風景壯麗,讓人身心放鬆,視野不知不覺地也更加開闊。我們更巧遇卡加力市(Calgary)百年牛仔嘉年華會(The Stampede),美國、加拿大的牛仔愛好者蜂擁而至,機場的牛仔樂團迎賓、一連串的慶祝活動與刺激的牛仔競技,整個城市熱鬧滾滾。一向以為牛仔獨屬於美國的我這才瞭解原來落磯山脈也有牛仔文化呀!

後記
此行我們結識了在香港大學任教的胡惠生副教授(Dr. Richard Wu),他是英國的執業律師,近年投身香港的法律倫理教育。胡教授在本次會議上發表了「從香港電影的法律人談香港的律師倫理」,以電影為素材進行研究,得到聽眾相當大的迴響。他對於本中心相當感興趣,會後主動與我們聯繫,表達希望能促進華人地區相關領域研究資源交流。
胡教授於8月底曾短暫來台拜訪本中心,由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律師與我接待,對於本中心法律倫理經典譯叢的計畫十分認同。由於法律倫理在中、港、台三地都是近幾年新興發展的領域,為了凝聚社群討論,我們也未來希望能多多促進中、港、臺三地對於法律倫理教學或實務經驗的交流,本中心的參與將是不可或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