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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大公開與有罪推定-過街老鼠的公道該找誰討

苗博雅

10年前,台中豐原KTV槍擊案,員警蘇憲丕於攻堅時不幸殉職,鄭性澤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之一。這樁殺警案震驚社會,主流媒體第一時間皆依照警方說法製作大篇幅報導,鄭性澤成為行政院長口中「泯滅人性、行徑猖狂的不法之徒」,社會上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案發10個月後,台中地院一審判決鄭性澤死刑。10年後,鄭性澤當初遭受刑求的證據浮上檯面,顯示當時媒體引用的警方說法,可能是屈打成招的虛假故事。但鄭性澤早已死刑定讞,隨時有可能被槍決。被大眾媒體未審先判的無辜之人,是否能等到公平審判的機會?
2002年1月5日晚上9點,羅武雄、鄭性澤與另外5人,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飲酒作樂。晚間11點半,羅武雄持制式手槍向天花板、酒瓶開槍。店家驚恐不已,急忙報警。隨後3名員警很快來到現場,蘇憲丕衝入包廂攻堅,其餘員警也開槍掩護,警匪一陣駁火。最後,蘇憲丕、羅武雄中槍死亡,鄭性澤小腿中彈造成開放性骨折。槍戰結束後,在場所有人皆被喝令爬出包廂,傷者經治療後立即展開偵訊。鄭性澤於1月6日上午7點製作自白書,自白「使用改造手槍,在自己的座位上,向被害員警蘇憲丕開了二槍」。
警匪槍戰有員警殉職是悲劇性的大新聞。這起槍擊案,佔據了1月6日聯合、中時兩大晚報的頭版、三版。其後兩日更佔據各大報的重要版面。媒體極盡渲染被害者家屬悲傷情緒之能事,大幅刊登家屬悲慟欲絕的照片,引述家屬痛失至親的悲傷反應。社會者對被害員警及遺屬也寄予無限同情,為照顧被害人遺孤所設立之募款專戶,數日內即募得善款6百萬元。行政院長甚至公開表示不法之徒「泯滅人性、行徑猖狂」,要求法務部「儘速偵結、從重量刑」。在媒體的報導下,「照顧家屬、嚴懲兇手」成為當時的台灣共識。

「罪大惡極 手段兇殘」?
一心想吸引眼球的媒體,搭配上不識「偵查不公開原則」為何物的警方,恰好合力搭建出一個未審先判的殘酷舞台。警方對於媒體的問題有求必應,在未進行任何科學鑑定前,僅憑藉在場員警的說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白,即對外表示「羅武雄手持雙槍對警察開槍,蘇憲丕倒地後,鄭性澤從旁再補兩槍」。而媒體也棄平衡報導、無罪推定原則於不顧,將警方提供的資訊照單全收。因此,鄭性澤成為罪大惡極的真兇,當時的媒體是這樣形容他的:
● 持有雙槍射擊警方的鄭性澤--中時晚報頭版2002年1月6日
● 偵查員蘇憲丕開門入內立遭羅嫌雙槍濫射,另一嫌犯亦如法炮製。--中時晚報3版2002年1月6日
● 偵查員蘇憲丕開門而入,並高喊「警察!不准動」,此時,羅嫌雙槍仍在手,見有人闖入包廂,在相距僅四公尺的距離外,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朝蘇員開槍,一旁的鄭性澤亦掏出身上的雙槍向警方開槍。--中時晚報3版2002年1月6日
● 蘇憲丕打開包廂大門後大喊「警察、手舉起來」,不料立即遭包廂內的鄭性澤開槍擊中倒
地, 鄭見蘇憲丕倒地後, 再對蘇員頭部開一槍。--聯合晚報頭版2002年1月6日
● 在KTV警匪槍戰中涉嫌擊斃偵查員蘇憲丕的鄭性澤,上午已清醒不少,他坦承開槍擊中蘇憲丕,至於何以於蘇倒地後又對頭部再補一槍,鄭性澤說當時喝了很多酒,很亢奮,不知自己怎麼會這麼做。鄭性澤說,他今天凌晨到KTV時已有醉意,叫小姐時發生糾紛,他很火大,便開槍射天花板,槍還沒收起來,便有人闖進來大叫「警察、不准動」,他仗著酒意,不假思索便朝對方開槍,雙方駁火時,他很亢奮,腦中一團亂,後來見中彈員警倒在地上,不知怎麼又跑上去補了一槍。--聯合晚報3版2002年1月6日
● 羅射殺員警後,鄭嫌再補兩槍。--中國時報3版2002年1月7日
● 鄭性澤掏出懷中兩把改造手槍,朝倒在血泊中的蘇憲丕補了兩槍。--中國時報3版2002年1月7日
● 嫌犯鄭性澤昨在警訊時,坦承雙方駁火時,他因喝了很多酒,十分亢奮,腦中一團亂,看見被羅嫌開槍擊中的蘇員倒地時,不知怎麼又跑上去朝其頭部補了兩槍。--自由時報5版2002年1月7日
● 鄭性澤被捕後向警方供稱,前晚羅武雄向員警開槍時,他發現有一名員警中彈倒臥地上,後來他疑因酒意亢奮,頭腦不清,持羅嫌進酒店後交給他的槍枝,朝員警頭部再開二槍。--自由時報5
版2002年1月7日
● 蘇憲丕打開包廂門高喊「警察,雙手舉起」,立刻遭羅武雄開一槍。射中右胸後痛苦蹲下。此時躺在沙發的鄭性澤又持兩把手槍再朝蘇憲丕的頭部連開數槍,子彈貫穿蘇憲丕的右臉頰和頭部,蘇憲丕當場血流滿地。--聯合報3版2002年1月7日
● 行政院長張俊雄上午到蘇憲丕靈前致意,他指責歹徒泯滅人性,在蘇倒地後還朝他頭上補兩槍,他已要求法務部從重從速求刑。--聯合晚報2002年1月7日
● 張俊雄並當場呼籲……對於不法之徒公然挑戰公權力,在員警中彈後再補兩槍的猖狂行徑,要求法務部儘速偵結,並從重量刑。--自由時報2002年1月8日
有正義感的人看到這樣的報導,大概會認為鄭性澤犯案手段十分兇殘,應予嚴懲。縱然各家媒體描繪的犯罪情節其實有很多不同;其實還沒有任何科學證__據可證明真兇是誰;其實鄭性澤的自白可能是刑求逼供的產物;其實鄭性澤曾在1月6日下午向檢察官喊冤卻得不到媒體關注。這個案子還有很多問號,但鄭性澤已經在媒體與警方的協力審判下,成為該為英勇員警之死負責的奸惡之徒。
媒體在真相未明前大肆報導未確定的犯罪細節,在輿論一片要求嚴懲兇手的聲浪中,台中地院罕見地「速審速決」,於案發10個月後判決鄭性澤死刑,並於2006年死刑判決確定。令人玩味的是,確定判決描繪出的事實,與案發後媒體依照警方提供資訊所報導的犯罪情節,差距不只十萬八千里。其中到底出了什麼差錯?假如這個故事的結局是罪證確鑿、水落石出,或許它可以只是新聞學上一個小小的負面教材。可惜事實並非如此,這個案件,有可能是台灣司法史上又一個怵目驚心的冤錯案。
不具任意性的自白與不符科學要求的鑑定,是冤錯案的兩大成因。不幸地,鄭性澤都遇上了。由於必須編造故事以符合辦案人員的期待,刑求下的自白往往無法與科學證據相符,畢竟假的故事怎麼可能找到真的證據呢。在鄭性澤的認罪自白中,他自述「使用改造手槍,在自己的座位上向被害人開了兩槍」。但科學證據告訴我們,蘇憲丕身中三彈,全部來自同一把兇槍,而這把兇槍是羅武雄開槍取樂所使用的制式手槍,鄭性澤持有的改造手槍從未擊發過,而兇槍上也找不到鄭性澤的指紋。換言之,除了自白之外,沒有任何科學證據可證明鄭性澤有開槍。在此情形,任
何有常識的人都會發現這份自白有問題,而確實也存有證據,證明鄭性澤接受警方訊問後,身上出現多處新傷,可合理懷疑曾遭受刑求。諷刺的是,法院也認為鄭性澤的自白與事實全不相符,確實不單純,是鄭性澤「故佈疑陣,有意誤導」。
除了有疑問的自白外,這個案子沒有專業法醫鑑定報告、沒有彈道比對、沒有現場重建,只有個別法醫、鑑識人員以「證人」身分具結的「推測」之詞,別無其他科學證據可證明蘇憲丕所受槍傷來自鄭性澤。但法院竟然將上述證人當作鑑定人、鑑定證人,將其未經科學鑑定的假說當作事實,作為裁判的基礎。假自白、假鑑定,製造冤案的兩大正義殺手,都在鄭性澤案現身了!而警方(包括在場員警)案發後信誓旦旦表示羅武雄有開槍擊中蘇憲丕,但案發數十日後卻又大轉彎,改口稱羅武雄沒開槍,法院竟也認定僅鄭性澤一人開槍,莫非在場員警當下記憶不清,事後的「回憶」反而比較可靠嗎?我們可以接受一個死刑判決有這麼多問號嗎?

媒體及輿論「審案」
台中地院一審合議庭是否受到社會輿論的影響,才會在疑雲重重、缺乏證據的情況下,以超高效率審結判決鄭性澤死刑,已不得而知。我只知道,在媒體筆下,江國慶曾是殘暴惡徒;在媒體筆下,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曾經罪無可赦;在媒體筆下,鄭性澤受刑求逼供的自白被當成事實傳述。他們或許終究能得到一只無罪判決,但曾受過的冤屈,卻是永遠也難以洗刷、彌補。本案涉有重嫌的羅武雄已經死亡,無法找出所謂「真兇」來為鄭性澤平反。然而社會需要有人為警察之死負責,而鄭性澤似乎就是正義祭壇上最合適的祭品。或許法官們難以面對的,不只是前輩、學長、同僚們錯誤的認事用法,或許法官們有時也可能缺少勇氣,不敢告訴渴求正義的社會大眾「抱歉,警察錯了,刑求得來的自白不能採信」。但是,以假自白、假鑑定為基礎的死刑判決,是我們想要的正義嗎?鄭性澤要的並不多,他只希望有正當程序、公平審判的機會;他只希望能有科學鑑定、現場重建。鄭性澤雖然隨時可能被槍決,但我們還有機會槍下留人,不只為了拯救清白之人,也是為了拯救司法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