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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我們選擇對抗

林峯正

1991年10月10日國慶日的前夕,已故的李鎮源、林山田教授發起成立「一百行動聯盟」,要求廢除威脅言論思想自由甚鉅的《刑法》第1 0 0條,這個法律是統治者處罰叛亂行為的依據,適用範圍不限於採取暴力手段的人,還旁及於僅是言論鼓吹者。
以現代的標準視之,等於說只要你表達批評政府的「意思」,統治者就可能入你於罪,對照當今總統被照三餐罵的社會現狀,滿街的人都應該可以被認定為叛亂犯。這樣的法律是不折不扣的惡法,應是社會共議。不過,20年前光只是要推動廢除這條荒謬的法律,就要冒著也被以這條惡法追訴處罰的風險。

檢方輕縱陳肇敏
「一百行動聯盟」的教授、學生為了突顯惡法的荒謬性,揚言要在以往國慶日當天常見的閱兵儀式前抗議,此舉引起執政當局的高度戒備,乃將這群異議者驅趕至接近總統府前的台大基礎醫學大樓前,動員龐大警力團團圍住,當時的參與者都抱著隨時可以被逮捕的決心,所幸,執政者尚未愚蠢到與民主潮流發展對衝的程度,最終以修正《刑法》第100條,廢除言論叛亂罪作收,也將台灣帶往新的方向,並開啟了民主改革的新時代。
當年的我,只是一個初出茅廬的菜鳥律師,也側身在台大基礎醫學大樓的大門前,全程觀察了這個過程,並參與了事後當局偵辦「一百行動聯盟」領導者的辯護工作。忽焉20年已過,我們無時無刻都享受著百花齊放式的言論空間,這是前人留給台灣社會的寶貴資產。
時序入秋,又到了所謂國慶日的前夕,憶及一個世代以前的進步對抗,還有什麼功課要完成,來接踵先輩們的腳步?
一年多來,我們努力平反十多年前已被軍方冤殺的「江國慶案」。總統道歉了,軍事法院再審判決江國慶無罪,還賠償江家一億元的天價,但相關的究責動作卻虛晃一招,甚至檢察官還對有犯罪行為的陳肇敏等人輕縱,作出不起訴處分。

萬人連署「究責」
雖已依法為江國慶的母親聲請再議,但只要高檢署的檢察官駁回我們的要求,陳肇敏等人的惡行將無法追訴,甚至會影響到國庫已預墊1億元賠償金的求償官司,因第一次開庭時,所有的被告均異口同聲主張,檢察官已經作成不起訴處分,還有什麼責任可言。到了這個地步,無異宣示台灣人無力追究冤殺者的責任,更不必侈言防範下一個冤案的發生。
於是,我們發起萬人網路連署「起訴陳肇敏,求償冤賠金」的行動,希望在10月10日江國慶生日時能達成目標;另在10月7日也安排了「究責」排字行動,這行動代表這一世代台灣人對抗不義的聲音,也邀請大家共同見證國家司法是否能夠為人民帶來正義的過程。
20年前,先行者對抗國慶日,開拓了思想言論自由的空間;20年後,輪到我們上場。不對抗,正義不會從天而降,請加入我們的行列!

【編按】本案在2011年7月13日由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過了408天的漫長等待,於2012年8月24日續查終結,陳肇敏等人再獲不起訴處分。為此,民間司改會自9月起發動多場「起訴陳肇敏、求償冤賠金」系列活動,喊出「起訴陳肇敏!求償冤賠金!」、「國家究責!我們在意!」的訴求。更多系列活動及研討會內容,以及後續究責的專題報導,將於本刊第93期(2012年12月號)完整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