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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法庭幼稚園

紅螞蟻

今天的「班級法庭」很累人,一連審了九個案件,但是讀完好幾張「訴狀」,法官忍不住很想偷笑,什麼樣的案件呢?C.告 T. 2件事:第一件罵她「貝戈戈」,第二件罵她「飛機場」。T.也反告 C. :說她罵全班的男生「低級」。這2個都是班上的「高材生」,好笑的是,他們的語彙層次太高,同學組成的陪審團聽不懂,有人開始問:「 貝戈戈是什麼意思? 」「為什麼說她是飛機場?」「我們男生有什麼地方低級的?」法官正要在黑板上寫清楚,講明白,當事人發現同學們都還很「純潔」,還會不好意思咧!「 哎呀!不要把那個三字組合起來啦!」判決:依班規處理,罰寫「我要尊重人」和「我不再亂罵人」50次。另外3件:一個打同學1下、一個打2下,一個打3下。按照之前的班規規定,打人的要罰禁足1個月。「法官,罰1個月好像太殘忍了ㄝ!」一個陪審團員說。「那你說說看理由。」「 上次 xxx 是打人打5下,ㄚ這幾個都只有打1下、2下而已,禁足1個月好像太久了。」「 拜託!使用暴力打人就不對,還有分打幾下的喔!」腦子靈光一點的陪審團員馬上反駁。於是陪審團無異議通過,依班規處理:罰禁足1個月。「 法官,ㄚ我們被禁足,萬一想上廁所的時候怎麼辦?」一個被告哀怨地問,害法官真的好想笑出來。一件是亂耍嘴皮子,口德不好得罪人的。事情經過,簡單說是這樣的:A. 和 B. 是宿仇,老是鬥來鬥去。上個禮拜上自然課,B. 考試考了個100分,被自然老師稱讚。然後 C.很白目,就故意大聲對 A. 說:「哇~~ 你兒子發達了!」A. 就因為這樣不爽 C. ,告他不尊重人。這個開玩笑的手法也是太早熟,純潔的陪審團聽不懂,一個個ㄉㄧㄤㄉㄧㄤ ㄉㄧㄤ面面相覷,這時法官強忍笑意,突然不知從何解釋起。有一個小子馬上跳出來下註解:「 我覺得 C.很聰明,腦筋動得很快,但是他把聰明用錯地方了。」講得真好,最後陪審團決議:依班規罰寫「我要尊重人」50次。一件是男生發出噁心的聲音令女生不舒服的。原告才講完,一堆女生紛紛發難。「 是什麼噁心的聲音,可不可以請誰,表演給法官聽聽啊?」這時女生開始哀噁哀噁亂叫,男生開始狂笑,扭捏了一陣子,突然冒出:「 就像這樣『 嗯…嗯…啊…啊~~ ~~~ !這樣啊!」全班當場笑得東倒西歪。「為什麼要發出這種聲音呢?」被告的那位男生說:「 ㄚ我常看到我爸在客廳看 A 片,片子裡的女生都會這樣叫嘛…。」「 法官!對了,他常常喜歡在我們面前說他爸和他媽看 A 片怎樣怎樣,聽了真的覺得很噁心ㄝ!」又有一個女生說。「你們有沒有聽過一個『性騷擾防治法』?」「嘿係啥米?」「 就是以後如果隨便講黃色笑話,或是侵犯人家隱私讓對方不舒服的,很可能會遭罰喔!而且只要是對方覺得你的言行令他不舒服,就可以告你。意思是說,你們得顧慮到別人的感受。每個人能忍受的程度當然都不一樣,但別人不喜歡、不舒服了,最好馬上停止這樣的行為。」「而且,爸媽或是大人看 A 片,討論片子裡的內容,那應該也算他們隱私的事,把爸媽這種隱私拿來學校講給同學聽,萬一以後你的父母來到學校,大家見到他們,第一個聯想到這些事,會不會對你的父母親不尊重?再說,你們的年紀還不夠大到可以看這些「限制級」的東西ㄝ…!好好想想看。」被告的男生好像聽懂了,滿臉通紅地說:「 我下次不會這樣了…。」判決:依班規罰寫「我要尊重人」50次。最後一件是亂罵人「白痴」的。被告無辜地說:「 那已經變成我的口頭禪了嘛!」「口頭禪也不行,這麼難聽的話要改過來啊!」陪審團毫不留情。判決:罰寫「我不再亂罵人」50次。審完9個案件,原告、被告和陪審團相互詰問討論,整整花掉一節課。但是過程理性平和,老師我平日再也不用忍受學生不時來告狀的精神轟炸,扮演吃力不討好的權威教主,利用眾人的力量,來制衡踰越的不當言行,還蠻有效的,心裡其實很高興。下課後,發現3隻貓反常還乖乖坐在位子上,忍不住問:「 同學都下課出去玩了,你們不出去啊?」「ㄏㄛˋ~~ 老師你馬上忘了喔!我們被罰禁足啦!好無聊...」然後3個人開始你一言,我一句,比較誰被禁足的時間最久,看了實在好笑。話說審理這些「班級法庭」的小兒科案件實在有意思,好像在演小學版的「我們這一班」哩!從中,看到了孩子們的次文化、家庭背景與價值觀,透過這個發洩管道,教導學生用理性、正向的方式解決問題,但願這個班的風氣,能漸入佳境,和樂融融,世界和平,阿彌陀佛…!後記:( 2009/10/16 )「班級法庭」的運作過程中,關於學生決議打人必須處罰「禁足一個月」的規定,我私下也曾經思考過相關的「人權問題」,認為似乎並不妥當。在接下來一次的會議中,正好有上次被罰禁足的學生,因為不履行罰則,而被同學告狀,於是順便提出來再次討論。被罰的學生( 平常就很好動 ) 道出心聲:「 我就是坐不住,而且一整天下課都要坐在位子上,真的很痛苦!」這時,有同學發出憐憫的聲音說:「 不然我們把規則改一改,讓他們至少可以在教室裡自由活動嘛!」「但是不能玩牌,也不能和同學聊天,就只能做自己的事,」另一個學生補充。但也有一個孩子 C. 說:司法改革雜誌 74期6768「哼!像他們這麼愛打人,被處罰了還賴皮,我還覺得應該再多罰一個月呢!」「那如果是你被罰禁足,一個月、兩個月都不能離開教室,你認為合理能接受嗎?」C. 突然愣了半晌,然後傻笑著說:「嗯…我會受不了,法官,算我剛才沒說過那些話好了!」最後,經過漫長而仔細的討論,全班將這一條規定修改成:「動手打人的,罰禁足一個禮拜,可以在教室內自己自由活動。如果不遵守規定,賴皮跑出去,為了讓他有事做,就讓他禁足期間,在教室裡抄寫功課。由在教室裡的同學監督。」開學以來至今,感覺學生從被動接受規範,到現在慢慢懂得反覆思考深入的人權細節,甚至會在法庭會議上,主動對被告與告人的同學,提問關鍵問題,來作為判決的參考依據,這讓在一旁觀察的我還蠻驚訝。透過教育,如何提供學生不同的問題解決方式,讓衝突轉化為正向的約束力,接下去,還有很多需要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