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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也該關注人權議題

林欣怡

金融MOU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最近談到兩岸議題,台灣人民所關注的重點,不過,卻鮮少人注意到陸陸續續有人因為今年新疆715事件和去年西藏314事件,而被判處死刑甚至執行死刑的新聞。但是,我們真的能忽略這個「不重要」的新聞嗎?
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從今年10月以來到12月3日,總計判處14名被告死刑(包含1位漢人、13位維吾爾人),其中有9人已經在11月中執行死刑完畢。若以司法程序來看,從逮捕、調查、起訴、判決、上訴、覆核、執行,從715到現在,也不過5個月的時間,就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同時,當局稱,這是個當事人有充分法律協助的公平審判。你會相信嗎?
再來看看西藏的例子,去年的314事件,根據中國官方說法,約有950人被逮捕,但是根據位在印度的西藏人權民主中心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314事件中至少有200名西藏人喪生,6000人被捕,超過1000人失蹤。今年10月22日首次有消息報導,數名藏人已經被執行死刑,但詳情不明。這則訊息引起包括歐盟在內國際間的關切,但大陸當局則說這是一個公平和公開的審判。去年北京有21名律師公開發言要為這些藏人辯護,但隨即遭到刁難和警告,也有律師被停止執照或者暫緩年檢註冊。
09年11月,備受尊重的國際犯罪學專家,羅吉爾.胡德(Roger Hood)教授來台演講,在他的文章中提到,「……社會科學証據已經證實『死刑可以有效遏阻犯罪』的說法難以成立。或許在快速有效率執行死刑、死刑執行比率高的狀況下,對遏阻犯罪還可能有一點點的效果,然而這種情況下,卻會造成極高比例的無辜者被誤判、執行,也可能使許多罪不至死的人被處死。…」我們可以從這個觀點來思考,大陸使用死刑所引發的問題。
台灣於今年完成《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程序,並且兩公約施行法也將在12月10日人權日正式施行。大陸當局也於1998年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001年批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台灣不應該只以MOU或者ECFA作為兩岸互動的標準,更應該以兩公約的人權精神作為兩岸交流的重要檢驗原則。
兩岸交流既然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面對選後緊接而來的四次江陳會,兩岸不能僅是停留在商談未來經濟合作的願景。台灣政府要破除兩岸交往過程中,台灣人民對政府或大陸當局普遍的不信任感,就有必要在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上更積極的與大陸當局展開對談,這不是所謂的新疆、西藏、台灣三獨合流,而是不該讓廣大大陸民眾的人權處境,被掩蓋在政治口號或經濟利益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