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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施行之際,尖銳的反諷與艱鉅的挑戰

編輯部

兩公約施行之際,尖銳的反諷與艱鉅的挑戰
兩公約在立法院批准,並通過施行法之後,法務部全面檢討國內的法令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要在2年內修正。但究竟修正的方向是否真會朝向增進人權保障以及對程序正義的尊重,還是經過官僚體制的現實主義之操弄,被扭曲成強化原有官僚惰性、便宜行事
的幫兇,並且最終成為政治人物裝飾政績的門面?這2條路其實都有可能,目前還很難講。兩公約究竟會成為福音,還是噩夢?艱鉅的責任落在國內人權團體對政府的強力監督之上。事實上,這本來就是促進人權的漫漫長路之上永恆的拉鋸戰,兩公約並沒有使人權團體的監督變得
更容易,只是開闢了新的戰場。
但不論兩公約被引導至好或壞的方向,可以肯定的是,它絕對會對台灣的法律體制帶來結構性的重大變革。可嘆的是,大眾媒體對這麼重要的事件,完全缺乏相關報導和討論。兩公約的影響持續發酵,「折射」至最近的一則新聞:藝人白冰冰聽聞政府要檢討死刑的存廢,跳出
來說要考法警,組「正義黨」。這是一則典型沒頭沒尾的新聞報導,去除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只留下綜藝的荒謬性。但倘若大眾對於兩公約的理解僅只於此,那麼政府操弄兩公約的空間就愈發寬闊,而人權團體的挑戰也就愈發艱鉅了。
在此體認之下,本期司改雜誌籌劃了「監督兩公約,人權工作新挑戰」封面故事,分別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做深入的講解和分析;另外,對於兩公約施行所面對的課題與挑戰,也分別從政府應採行的措施以及民間NGO的監督兩
方面予以深入探討。
本期其他多篇文章相互關連,放在政府推動兩公約施行的脈絡底下來看,深具諷刺性。特別報導檢討「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該草案將被告立即受審的權利,扭曲成限制被告的上訴權,以做為快速結案的手段;另外,徐自強案、邱和順案都是僅有共同被告自白、缺乏直接證
據,兩人都在最近仍維持死刑原判。最後,法務部在刑法修正條文中增訂妨害司法罪章,壓抑辯護權、閉塞評論司法的言論,大開「司法為民」的倒車。這些都是在兩公約施行之際發生、甚至以兩公約之名幹出來的事。其後續發展,將成為政府是否真有心落實兩公約精神,還是在
打馬虎眼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