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讓兩公約成為有牙齒的老虎—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成立

編輯部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憂心欠缺配套的兩公約將淪為裝點執政者門面的「無牙老虎」、無法確實監督政府對人權的保障,因此於2009年(下同)12月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除對政府目前依據兩公約提出的草率檢討表達不滿,並宣示民間監督政府施行兩公約的決心與行動,對政府相關施政提出嚴正呼籲與建議。
立法院於3月31日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馬英九總統也簽署了批准書,完成批准程序,雖然送聯合國存放未成,但同時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卻使兩公約在國內至少有了特別法的地位。關心台灣人權的國內和國際人士都認為這是一大里程碑。
兩公約施行法雖然立法通過,但第九條卻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此直至法務部於12月9日上午向馬總統呈送依據兩公約檢討國內法規與行政措施的報告、宣佈兩公約施行法於12月10日施行,兩公約才算真正在國內啟動。上述檢討報告將是未來兩年法務部依照兩公約精神進行各項立法、修法或廢除以保障人權的重要依據。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成立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等逾四十個公民團體參與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雖對國內施行兩公約期望殷切,但憂心欠缺配套的兩公約將淪為裝點執政者門面的「無牙老虎」、無法確實監督政府對人權的保障,因此於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除對政府目前依據兩公約提出的草率檢討表達不滿,並宣示民間監督政府施行兩公約的決心與行動,對政府相關施政提出嚴正呼籲與建議。
聯盟代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 正批判前述法務部報告「瑣碎、沒有意義」。林 正指出:「報告內對偵查不公開現行狀況、被告羈押規違背國際人權標準等情形隻字不提,卻淨檢討總統府聘用工讀生作業要點優先考量清寒者有違『平等原則』等雞毛蒜皮情形,甚至連之前宣示要進行的行政措施檢討也付之闕如。」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直指政府報告「內容令人錯愕、態度漫不經心」:三月份立法院通過的公約版本漏列聯合國標準版本中的罷工權,幸好昨天三讀補正,但是上午的檢討報告還是漏列此一保障,他因此質疑「政府只是做樣板」。36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黃文雄說明,今年三月起,公務人員被要求提出各部會主管法規的檢討報告,但至今僅有部份公務人員接受了四堂課、十二小時的「種子教師」相關訓練。林 正就此提出批評:「期望接受這樣訓練的人員提出有意義的報告,根本像在沙漠裡種玫瑰!」。
聯盟還指出,政府儘管提出檢討,但「執行矛盾」還是嚴重問題。林 正舉例:法務部在前述報告內提到將促進法律扶助機制,最近卻提出刑法修正案,增列對被告緘默權的限制,以後律師若建議被告行使緘默權,將構成「教唆隱匿犯罪事實」,須負刑責,顯然自相矛盾。
針對上述檢討的錯謬,聯盟更認為目前能夠因應的監督機制不明,「未來兩年內誰來監督?怎麼監督?法務部自承沒有能力承擔,但是兩年很快就過去,如果只像這半年虛應故事,政府根本只是在浪費時間!」林 正進一步批判。
回應政府報告品質的低落,聯盟要求政府應確保法規檢討與立法、修法、廢法過程透明化,讓民間有效參與及監督,並須設定執行指標與進程表,抱持以兩年以上時間落實兩公約的務實態度。
與會的婦女團體、同志團體、勞工團體、兒童青少年保護團體、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團體、環保團體、原住民族團體、廢除死刑倡議團體、教會團體、政策監督團體均表示將嚴密監督政府施行兩公約的後續規劃與作為。澄社執行委員顧忠華指出:「政府要有眼睛看清自己報告避重就輕,像是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等戒嚴時期限制人民權利的法令就該廢除,另立新法保障人民的集會結社權利;政府還要有耳朵聽見民間聲音,我們會開始蒐集資料,未來將提出相對於政府檢討報告的民間『影子報告』」。
孫友聯則表示,勞工團體幾個月內就會提出落實勞工社會安全保障的法令檢討清單,交給政府參考。
而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要求政府建立人權報告制度,馬總統與法務部於上午對此卻均不置一詞,聯盟對此表示不解,並要求政府及時提出說明。
為了讓兩公約成為「有牙齒的老虎」,聯盟還要求政府設立獨立於行政體系以外、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執行委員廖福特指出:「希望兩公約不只是馬總統封面故事:讓兩公約成為有牙齒的老虎37的口頭宣示。全球已有一百多個國家設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期望台灣成立資源足夠、有調查人權侵害案件權力的委員會, 能充分與民間溝通、與國際社會合作,監督國內的人權保障情形」。
聯盟並要求政府籌備並公佈完整的兩公約施行人才培訓計畫、在大學設立國際人權研究中心,以長期提供師資教材、國際合作與政策諮詢;聯盟並認為政府應具體提升人權教育在學校與社會教育的比重,使全民有能力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黃文雄指出:「政府應比照英國為落實《歐洲人權公約》制定《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以數年時間培訓人才的決心與態度 。」
加入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各民間團體目前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鄭南榕自由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中華民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國際法學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自由緬甸網絡、台灣圖博之友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別人權協會、GLCA幸福生活站、綠黨、台灣環境行動網、綠色陣線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基督教恩友中心、澄社、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台灣北社、外省台灣人協會、台灣太平洋發展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加入團體持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