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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審判 比速審重要—蘇建和籲從體制改善積案問題 草率通過惡法將付出沉痛代價

編輯部

在台灣司法史上,蘇建和案牽連出許多司法改革課題,除了唯一死刑是否違憲、自白論告的效力等議題外,這樁走了18年多的官司,也與當前司法院推動「妥速審判法」有相當關連,如果司法院的版本早在10幾年前通過,條文限制被告上訴的權利,對蘇建和等3人反而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沒有翻案的機會。
一個司法案件流浪法庭十餘年,又處在生死一線間的判決中,對蘇建和來說,現在來看「妥速審判法」更是百感交集。
在進入專訪前,蘇建和先強調,現行的司法制度與18年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他認為,無論是人權保障、審判品質與司法官素質都進步許多;不過,他也指出,「難道沒有進步的地方就放著讓它爛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蘇建和接著表示,「妥速審判法」的立意良善,但這樣的版本到底是用維護人權還是解決積案問題,恐怕大有疑問。他說,目前法院積案太多,審判品質長期受人垢病,加上審理超過8年的個案有數十個之多,此際推出的「妥速審判法」確實有助於清理積案,但對無辜的被告而言,不會計較案子審1年或10年,更計較的是司法有沒有公平公正的審判。他以自己的心境為例強調:「一個司法官一生可能要辦幾千個案件,但對我們來說,一輩子可能只有這一次訴訟。」因此,他更重視的是司法審判的品質。
提到司法的品質不佳,蘇建和認為這是環環相扣的。他說,若不是法官縱容檢察官濫行起訴怎會有今天堆案如山呢?同理,檢察官若不胡亂起訴被告,警察也不會懶惰濫權;檢察官若只看證據辦案,只要有自白就起訴,難怪警察只會想辦法取供;難怪長期下來,造成了許多無法解決的問題,這也是司法審判品質受人垢病的原因。
蘇建和質疑「要改善法院積案問題有那麼困難嗎?」司法院為什麼不花點時間先去改善真正的問題。他說,其實法官們只要依法審視檢察官的起訴內容及證據力是否足夠等問題,及早駁回濫行起訴的案例,案件也不會在法院走好幾年,也因此,現行法官辦積案壓得喘不過氣來,「其實有一半是自找的!」
蘇建和建議,若要建立一個公平公正而又快速的司法審判環境,應從健全體制著手,例如增加司法官改善積案問題,增加設備讓警察可以科學辦案,檢察官要講究嚴格的證據法則,而不是拿人民開玩笑,草率通過速審法,恐怕會付出更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