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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使者?魔鬼代言人?

蕭藺

您心目中的律師形象是什麼樣子的?是電影「以父之名」裡,鍥而不捨、追求真相的正義使者?是電影「造雨人」裡,雖為餬口鎮日奔忙,仍不忘在「現實」夾縫中濟弱扶傾的貧民救星?是影集「洛城法網」裡,在法庭上口若懸河、字字珠璣的最佳男(女)主角?還是為了巨酬厚祿可以出賣靈魂、顛倒是非的「魔鬼代言人」?
有一則在美國流行的笑話:如果「名人郵票選集」選律師圖像作為票面,恐怕該郵票會很「難用」,因為大家一看到律師圖像,恐怕就會忍不住要把唾液吐在郵票「正面」。這個講法雖然很「毒」,卻也很傳神地表現出升斗小民對於律師的愛恨情仇。「理論」上來說,律師不僅是通過嚴格篩選的專門職業人員,更兼具「在野法曹」的角色,除了具備充分的專業知識、能力與素養外,更應嚴守專業倫理規範之分際,與司法官共同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就民事案件而言,律師作為兩造訴訟代理人,應協助當事人與法院共同探尋立足於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平衡點上的真實;就刑事案件而言,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角色,應戮力維護被告人權;就社會參與而言,律師作為關切公共事務又熟稔遊戲規則的高級知識分子,往往可以成為社會改革的領導先驅;就職業團體的屬性而言,律師這樣一個具有高度自主性的自由行業為更應有高度的自治色彩與自律機能…
這一切,「律師」,似乎「應該」充滿道德光環與神秘色彩。然則實際上,律師這一行,又往往備受批評與質疑。誠如任何行業中,只要有良莠參差的執業人員出現,就難免遭受兩極化的評價,且讓我們用放大鏡檢視各種千奇百怪的「黃牛」律師,讓黃牛律師無所遁形!
金牛型:保證無罪,有罪退錢
—有門路就關說行賄,沒辦法就隨便騙騙進入光鮮亮麗的事務所,西裝革履的大律師迎上來,面對正被官司纏身、眉頭深鎖的你,大律師不斷拍胸脯擔保:「安啦!安啦!交給我,保證無罪!有罪退錢!」你有點心虛的問:「如何保證?」大律師臉露為難之色:「哎呀!難道你一點『規矩』都不懂嗎?總要『活動活動』吧?」這下你豁然開朗,為了避免鋃鐺入獄,當然就傾家蕩產,「全力以赴」囉!
大律師收到厚厚的「活動費」以後,可能就好好「研究」一番—注意!可不是研究案情喔!是研究「門路」,看看承辦法官是哪一「種」,如果剛好是他小姑子的小舅子的小姨子的大學同學,又樂意「雨露均霑」型的,可能就視情況或登門拜訪、或把酒言歡,然後就「王八配綠豆」,大大方方的「分紅入股」起來了;如果「不巧」遇到六親不認的司法鐵漢,起碼還可以賭賭運氣,如果碰巧證據不足判無罪,不但「自摸」全賺了,還可以向當事人大大邀功一番,如果又「不巧」判有罪,大不了「退費」,反正案件多的是,還有下一「攤」!
打混型:收款跑第一,開庭無人影,書狀不知所云
折服於大律師的口若懸河,在傾家蕩產的湊出很貴的律師費以後,你心裡想著,總算有人可以為你伸張正義了,沒料到從此就與當初急急催款的大律師再也「無緣相會」:打電話?大律師永遠在開庭會客開會外出也從不回電;開庭?秘書永遠說大律師「衝庭」請你自己去;狀子?秘書不是告訴你「沒必要遞狀」,就是只有輕薄短小、不知所云的一兩頁,搞不好還寫錯了法律關係,「你看不懂?寫得太簡單?哎呀!那是因為你是外行人,而且寫得又臭又長,法官哪有耐心看!」於是你滿腹狐疑地緊張等待,直到收到敗訴判決時才怒火填膺(甚至大律師也沒告訴你上訴還有期限,結果害你錯過了上訴日期),想要找大律師算帳?別傻了!打官司你打得過他嗎?
侵占型:你的就是我的?
好不容易與對造達成和解,你想著,大律師把錢交給你以後,扣掉律師費,總算有了一筆勉強合理的賠償金,可以安頓高堂與妻小。豈料大律師面對急急催款的你,一臉理直氣壯的拒絕交付,「當初不是說好這些錢是後酬嗎?而且你搞錯了!對造只給我一張十萬元的支票,不是二張!」你忿忿不平的爭執,對造明明告訴你已經交給大律師二張支票共計一百萬元,大律師卻說:「胡扯!你拿出證據來!小心我告你誹謗!」和解協議書跟支票都留在大律師那裡,你又能奈他何?
左右通吃型: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既然委任大律師幫你打官司,你當然就把大律師當成「自己人」,什麼詳情內幕秘密全部據實以告,反正基於職業倫理與保密義務,想來大律師也不至於洩漏機密,更何況到處亂說對他也沒有什麼好處。孰料案件敗訴確定後,大律師居然帶著對造來對你強制執行,你愕然驚問:「你怎麼居然變成他的律師了?」大律師氣定神閒的回答:「官司結束了,強制執行是另外一個事件,我受他委任,有何不可?」這下可慘了,你引以自豪的「脫產」高招以及不為人知的機密,曾經與大律師商量套招,這下全變成他的秘密武器了!
「增產報國」型:挑唆包攬,濫行興訟
你問大律師,有沒有勝算?要不要和解就算了?大律師斬釘截鐵地說:「當然有勝算!絕不可輕易和解!」大律師緊接著又說,你還可以追加告他這個另訴告他那個,一案馬上變成五六個案件!
案件判決以後,大律師連判決書都沒看過就堅持你上訴、再審或非常上訴,反正每多一審就多收一筆高額的酬金,至於法院案件量高居不下,那又千大律師何事?
「無中生有」型:教唆偽證
面對官司的威脅,你明明深信自己的主張是有道理的,卻苦無證據可以證明。大律師神秘兮兮地暗示你,沒有證據也得想辦法啊!難道就坐視遭到敗訴判決嗎?「沒有物證?沒關係,你不是很熟悉對造的筆跡嗎?沒有人證?找個你的『死忠兼換帖』來,我來『教』她要怎麼說......」,於是開庭前,你們就像排練劇本般一次又一次地沙盤推演著無中生有的故事.......
結語 讓烏賊律師無所遁形
司法風紀案件在近年屢見不鮮,但未被揭發的犯罪黑數恐怕更驚人。少數的「金牛型」律師,嚴重的踐踏了司法風紀,使得當事人可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從此對司法毫無信心,深信只有「金錢」、「關係」才能買來正義,更可能使得多數兢兢業業的司法官與律師背上黑鍋。為了「宣示」自己的清白,多數的司法官只好把自己「關」在同業之中,避免參加任何交誼活動,封閉而忙碌的生活卻使得自己觀念與一般人的社會通念可能漸行漸遠;更可能矯枉過正的不敢輕易判決無罪,「寧往毋縱」,以避免容易遭受收賄的誤會,實則卻已違反刑事訴訟的無罪推定原則,而司法,就只能在「喪失貞操」的不斷質疑下繼續苟延殘喘......
打混型、侵占型、「左右通吃型」的少數律師,導致一般人對於律師斂財的惡劣印象,「增產報國型」的律師浪費司法資源、「無中生有型」的律師使得真相更加撲朔難明,不僅已有觸犯刑事犯罪之嫌,更使律師被視為無所不用其極的訟棍。也難怪有人會直指律師是社會「公害」!
所以,為了不讓律師以「魔鬼代言人」的身分橫行無阻地製造司法黑暗,律師界更必須自清自律,讓烏賊律師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