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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這個聯合國的決議─聯合國大會決議要求尚未廢止死刑的國家暫緩死刑執行

黃文雄

2007年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一個決議,要求尚未廢止死刑的國家暫緩死刑的執行。這是一個從委員會階段就辯論激烈的議題。國內雖然有藍綠在拼入聯/返聯,但是包括媒體在內,大概不會有多少人去注意這個決議。從各種觀點去看,國人都不應該忽視它。

聯合國從創立之初就推動死刑的廢止,譬如說,聯合國懲罰人權侵犯之罪魁禍首的國際裁判所,就排除死刑。為什麼?我們可以略過道德、哲學、法律等層次的思辨,而直指一組全球皆然的實質問題;換言之,第一,死刑冤案之不可避免(以美國為例,DNA辨識科技出現後,有人算出每7名定罪犯人就有1人獲得平反,導致《經濟學人》評論道,如果是飛機每出航7架就失事1架,不就早該停飛了?)。

第二,被執行死刑者大多是社經地位的弱勢者(以我國為例,1992年警察大學的一項研究,就顯示此一極為明顯的階級偏差)。第三,然者,為什麼UN國際裁判所以及近年成立的國際刑事法庭,竟然連對屠殺案的首惡也不判死刑?這是最重要的一點。

為什麼?因為死刑只要存在,就有「如果這個人該殺,那麼那個人難道就不該殺?」的問題。而冤案既然不可避免(想想前述美國的七比一,再想想我國和美國在司法制度之嚴謹度上的落差),冤案的受害者和潛在的受害者將永遠是請不起名律師的一般人。(想想蘇建和案。如果不是有人權團體和義務律師救援,一般人有誰付得起這16年的律師費?這3位勞動階級的子弟會不會早就被殺掉也忘掉了?)

聯合國這個「全球暫緩死刑執行」的意義正在這裡。全球一旦暫緩死刑執行,關在牢中還沒被殺的死刑犯就會越來越多。一旦如此,還沒有廢止死刑的國家、社會和人民,就不得不正視死刑制度所帶來的社會正義問題,並且透過個人省思和公共討論,找出制度性的解決之道。

不要以為死刑和自己無關。如果你是像辛普森案的千萬富翁足球明星,也許不必太擔心。如果不然,不妨想像蘇建和案那16年的律師費:這是你付得起的嗎?而人權組織為了救援蘇建和案和其他冤案,已經精疲力盡了。

民進黨政府上台之初,就說要「逐步」廢止死刑,然而8年來儘管有人權團體督促,「暫緩死刑之執行」始終還不是「逐步」中的一步。國會藍綠議員中肯勇敢面對死刑問題者也寥寥可數。這次聯合國的決議,國際民間有六百萬人一起發揮了很大的施壓作用,我國也沒有缺席,善國璽樞機主教、李遠哲前院長與許多公民也參與其中,國際人權界甚至決定:明年的亞洲反對死刑會議要在台灣舉行。

死刑在台灣是冷門議題。但是,我們想問為入聯/返聯拼場的政治菁英諸公的是:如果暸解了聯合國決議背後的苦心,不正是一個可以邁步世界的民「生」議題嗎?


圖說=
聯合國大會決議要求尚未廢止死刑的國家暫緩死刑執行正式文書


圖=聯合國大會決議PDF檔=


聯合國大會暫停死刑執行之決議文
阿爾巴尼亞等幾國提案(名單見英文原件)

暫停死刑之行使

大會,
遵從聯合國憲章目的與原則之指引,
追溯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以及兒童權利公約,
同時追溯過去十年人權委員會於各陸續會期中針對死刑問題所通過之決議,其最後之2005/59號決議敦促尚未廢除死刑諸國廢止死刑,並於尚未廢止期間暫停死刑之執行,
復追溯前人權委員會針對死刑問題所完成之重要成果,並擬想目前之人權理事會應可繼續著力於此一議題,
有鑒於死刑之執行有損於人類尊嚴,並確信一者暫停死刑之執行有助於諸人權之提昇與進展,二者亦無死刑具嚇阻效果之確實證據,三者死刑施行如有正義之錯失與失效,其結果不可逆轉亦無從補救,
並樂見為數日眾之國家暫停死刑之決策,其中眾多國家並繼之以死刑之廢止,
1.宣示其對死刑尚未廢除之關注;
2.要求所有尚未廢除死刑國家
(a)尊重為保證面對死刑者權利保障,所設安全機制之國際標準,如經濟與社會理事會於1984年5月25日1984/50號決議所列,
(b)提供秘書長有關行使死刑之資訊以及遵守為保證面對死刑者有其權利保障所設安全機制之資訊,
(c)持續限制死刑之行使,並減少可判死刑罪名之數目;
(d)以廢止死刑為目標,建立暫停死刑執行之措施;
3.要求已廢死刑之國家不得恢復死刑;
4.決定於第六十三屆大會就同一議程項目考慮此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