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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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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官法,司法改革攏係假

林峯正

近千名群眾在「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的號召下走上街頭,為法官法的立法呼喊。共計有50個以上的民間團體共同支持此次的遊行,還包含了來自全國超過百人的律師群,為了司法改革的明天,他們明確地的要求立法院在本會期通過法官法。

1995年,以一群熱血律師為主體,再結合學者、檢察官及法官所組成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正式成立,一時之間司法改革運動風起雲湧。當時的 主要訴求是「反干預」、「反貪污」、「反草率」,藉以對應民眾普遍認為審判難以獨立,法官操守備受質疑,及判決品質有待改善的司法積弊。
司法改革進步緩慢

同時間,民間司改會號召大量志工持續投入法庭觀察的行動,蒐集法庭活動的各項缺失,定期公布觀察報告,期能經由外部的監督加強法官的敬業精神,至少先讓民眾感受到法官開庭不再遲到,態度和善並且專心於審判工作。經過幾年的努力以後,在法庭內由法官所主導的訴訟過程已有明顯的進步。

要讓法庭活動從外表上看起來文明理性符合法定程序是相對容易的,困難的還在後面,那就是審判不被干預,法官操守不被懷疑,判決品質能得到人民的信賴。十餘年來,司法改革的措施陸續開展,判決干預及法官收賄的情況縱然不是完全
絕跡,但一般而言至少也達到了一定的水準。

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需要靠法官法協助

此外,為謀求在制度面上推動司法改革,民間司改會亦於1997年發動「司法復活」大遊行,號召500位以上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走上街頭,因此也促成了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召開,並於會中分別就司法院的組織定位,民刑事訴訟制度的改良及法官的人事改革作成重大的會議結論,進而形成近10年來司法改革的基本努力方向。

至今為止,制度的變革進度或難令人滿意,至少仍在陸續推動的道路之上,惟悠關裁判品質良莠除了有制度上的原因以外,還要有優異的法官品質方足以成事,而監督法官人的品質最重要的利器無非是已研議超過10年,現仍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議的法官法草案中所規畫的法官評鑑機制。

法官評鑑機制賦與所有訴訟當事人得以對承辦個案的法官提出申訴的權利,若經調查屬實,再經由一定的法定程序,最重的處罰是將該名法官撤職,藉此達到淘汰壞法官的目的,並建立判決品質的外控機制。如此一來,判決的效率品質可以得到確保,龐大的司法權力可以得到節制,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才可能提高,「反干預」、「反貪污」、「反草率」的首揭三大司法改革訴求方可由根本上得到全面解決。

國會漠視、行政機構爭議不休

可惜法官法的草案在朝野政黨都說支持的狀況下,居然神奇地研議超過10年仍未能通過。立法委員們的漠視及相關機關如司法院、法務部及考試院的爭議不休是主要的原因,真可謂「仙拼仙,拼死猴齊天」。

遊行當天,朝野政黨的立法委員都表示支持法官法的立法,可是立法院本會期只剩一個多月,大家都在關注著各黨團的一舉一動,是否能呼 應民間推動司法改革的渴望,請大家持續監督。衷心希望立法委員們能順勢在本屆最後一個會期通過法官法,否則極易落入「沒有法官法,司法改革攏係假」的窘況,到時侯倒霉的還是人民,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