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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立法最後階段國會觀察紀實─2007.10.27 – 2007.12.21

編輯部

10月27日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於2007年10月27日舉辦了一場少見的大遊行,號召百位平日極少上街頭的律師,與其他社會團體,共同組織了一個超過千人的遊行隊伍,目的是為了向國會表達人民希望立法院儘速通過法官法的心聲。

10月31日

司法委員會完成草案一讀審查程序。

10月27日千人遊行,同聲要求立法院加快腳步審查法官法,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也積極回應,在10月31日下午完成法官法草案一讀審查程序。此次由楊芳婉召集委員擔任主席,郭林勇、李復甸、陳明真、陳宗仁以及黃淑英、白添枝、徐少萍等委員與會審查,正式將法官法所有條文審查完竣,交由院會處理(尚須協商)。

11月14日

在14日召開的「法官法」朝野協商中,針對刪除草案中第30條評鑑事由中的「情節重大」文字,已達初步共識,但是,草案中法官評鑑流程、禁止法官參政之規定,由於協商未獲共識,則被保留。

「法官法」草案甫經立法院一讀通過,保留許多帶有爭議的條文。草案中第30條規定,法官違法失職的事項必須「重大」才能評鑑,但是,楊芳婉委員指出,憲法賦予法官的職權,不應該有情節輕微或重大的分別,她另點出,「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評鑑之事由」規定,作為法律要件不夠明確,因此她建議刪除「情節重大」的規定,多利用法官評鑑機制,促使法官判案有所警惕,謹慎判案。

草案中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組成」,由司法院產生人選。「法官評鑑委員會」設於司法院底下,在受審者為法官,解釋者亦為法官的情況下,易產生官官相護的疑慮,無法避免獨裁審判與獨立審判的混同,為利益迴避,擴大外界參與監督司法表現,提高人民對法官評鑑委員會公正性之信賴,並確保法官評鑑委員會職權之行使,宜引進民間參審機制,組成法官評鑑委員會,以落實淘汰爛法官之美意。

另外,法官參與政治活動的界限該如何劃定,是否要明文禁止法官參加政黨及政治活動,在意見仍分歧的情況下,由會議主席楊芳婉裁定,保留此條,留待下次協商。

12月13日

各界期盼了十餘載的法官法,原訂應於11月30日完成政黨協商,然而因為各黨協商委員針對法官法當中包括「檢察官落日條款」、「檢察總長退場機制納入法官法」以及「法官評鑑機制如做出懲戒法官的建議,是否一定經由監察院處理」等三項條文仍有疑義無法達成共識,因此留待下次政黨協商再行處理。

終於在12月13日,由各黨團召委再次進行協商,本次各黨團委員協商過程中雖仍有爭議未決,無法有共識。不過各黨開會代表仍完成黨團代表協商並將結果送回黨團,目前將等待各黨團簽字確認。我們期待在接下來一週,法官法草案可順利經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完成二、三讀。

眼看本屆立法院會期即將劃上尾聲,法官法的立法進度仍讓人感到憂心,因此,由各個民間社團所組成的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希望立法委員們能持續努力加快腳步,趕緊進行二讀、三讀完成立法。

而在聯盟的行動層次上,自12月6日開始,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繼10十月27日「我要法官法」遊行後,已展開另一波積極的行動。目前由數十個社運團體,持續以電話、傳真稿的方式,將人民對於法官法的需求傳達到各個立委以及黨團的辦公室,希望國會能真心傾聽人民需要一部法官法的心聲。

12月14日,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參加由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發起的「抗議立委放假40天、浪費公帑5000多萬」記者會。主要是因為民間團體接獲消息,立法院可能將提案決議在12月21日開始休會,對於立法委員怠惰於立法工作的情形,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也同聲呼籲選民應睜大眼睛,用選票制裁怠惰不開會的立委。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也希望所有關心法官法立法行動的民眾,現在就展開行動,共同來監督國會,觀察國會立委出席狀況,鼓勵各黨立委加緊投入立法工作,加速審查法案,別讓人民對於法官法的殷切期待再一次落空。



12月21日

法官法胎死腹中,司法改革蒙塵!

眾所期待司法改革的核心立法—法官法,雖經過司法院、法務部及包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數十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並在民進黨楊芳婉委員、台聯黨郭林勇委員、親民黨李復甸委員共同支持之下,仍然未能在本屆立法委員最後一個會期闖關成功。

最後確定未能在協商版本簽字同意的是國民黨及無黨籍聯盟,本會謹以此表達高度遺憾,並呼籲全民在即將到來的立法委員及總統選舉共同譴責不願支持司法改革的政黨。

未來,本會仍將一本初衷,包含推動包含法官法在內的各項司改法案,不達目的絕不終止。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