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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嚴了嗎?

林峯正

喧騰一時的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先生特別費案已經宣判,馬前市長獲判無罪,支持群衆歡聲雷動,反對的一方則直斥司法已死,但這只是初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結果如何尚言之過早。値得肯定的是台北地方法院以極快的速度審理本案,呈現出司法應有的效能。

台北地方法院的承審法官採取了首長特別費是首長薪資以外的實質補貼,故以領據核銷半數特別費,即屬因「公」支用事實已經發生而合法核銷完成,預算已經執行完畢,亦無剩餘款之問題,更不問實際支出情形的見解。對於特別費的支用採取寬鬆的標準,認為以領據核銷部分應廣泛全數授權首長自由使用。所以,縱然檢方全面清査馬前市長的相關帳戶認為特別費經以領據支用以後有部分仍未 因「公」支用,故以貪污罪起訴,惟院方仍以上述見解稱此係首長得自由使用的範疇不必加以干涉,且馬前市長亦無犯意可言,乃判決被告無罪。

問題在於,法院雖然認定了特別費是薪資以外的實質補貼性質,但似仍未解免須因「公」支用的義務,倘檢方舉證被告「未」因公支用,判決結果能否在二審(如檢方提起上訴)維持仍待觀察。

一個月前,台灣社會紀念解嚴二十週年,各界提出相當多的檢討,其中也包含對司法的部分。作為一個民間司法改革團體的參與者,對於解嚴後司法改革成效的檢討自是理所當然。司法體系與整體社會的其他區塊相較,其進步程度顯然難以令人滿意,不過藉由本案的偵審過程仍要指出値得記述之處。

首先,過去刑不上士大夫的傳統刻板印象已經由幾件權貴涉案的偵査審判徹底打破。國民黨主席因市長特別費遭到偵査起訴,依法受審,這是以往完全不敢想像的。更不要提貴為總統的家人亦因案遭到司法一視同仁的偵審,縱有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對司法施以不同程度的攻詰,但由名列被告者亦來自政治上不同陣營的事竇則約略可嗅出司法獨立不受政治干預的氣氛。而社會上對於不利於己的司法偵審結果動輒以「司法已死」所作的批評,似已難能立即獲取絶大多數民衆的認同。

其次,此次第一審判決書中院方對於檢方所製作的證人筆錄公開指出其不符受訊問者之原意,判定不具證據能力,固然檢方於審理中提出諸多解釋,仍為院方所不採,這也讓我們看到法院重視筆錄的真實性所作的努力。此例一開,勢必讓執行偵査任務的檢察官們對於筆錄的記載更加慎重,人權的保障勢必更為周延。

抑有進者,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調整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引進交互詰問制度,加強檢察官的舉證責任已將屆四年。在本案的審判過程中,檢辯過招精銳盡出,讓大家得以目睹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法庭攻防真髓,惟有檢方確實舉證,辯方恰如其分為被告的權益奮鬥,才可能提高真理愈辯愈明的機會,此次審判適足以為我國刑訴新制作出完整的詮釋。

不論您站在贊成或反對第一審判決的任一方,都請您冷靜審視判決理由,理性地作成您的判斷,共同監督法院的判決,這才是司法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