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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美國人在台大 ─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生對台灣法學教育的看法

Jesse D. R. S. Heatley

在2002至2003年間,我有幸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班就讀,在這一次的學習經驗中收穫豐富。台灣大學法學研究所有極好的研究設施、圖書館以及相關的學術資源。台大學生天資聰穎、活潑外向、令人印象深刻。台大法律研究所之教授皆有國外知名大學之學位,學術上卓然有成。台大法律研究所位於台大市中心校區之北方,校園精緻迷人。

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生在台灣

然而,在台大法律學院之學習經驗與我所期待的尚有一些差距。而且,老實說,在課堂中所接受到的指導與討論,令我對於到台灣學習的選擇感到有些失望。

作為一個具有國際法、政治學以及東亞研究背景之美國學生而言,我對於台灣教育方式與美國之差距感到訝異。本人現就讀於哈佛大學,研究主題是中國與台灣之司法改革,所以或許能進一步的看出台灣法學教育相對於美國法學教育之優缺點。

法學教育環境人情味十足

需肯定的是,基於本人之經驗,台灣法學教育有許多之優點。相較於美國如割喉般競爭激烈之法學教育環境,台灣的法學教育環境充滿著互助與合作的氣氛。在許多場合,同學主動提供幫助我了解課程内容、作業、準備研究計劃以及錄音製作筆記。而此種溫暖的氛圍似乎不能僅歸因於台灣對於外國人特別好客的文化。即使在本地同學之間,台灣學生彼此合作準備共同筆記、互相幫助完成作業以及指定閱讀文獻也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台灣的法學教育體系也極為強調達到對於特定學科完整充分之知識。美國的教育體系,令人遺憾的,常常輕忽對於細節以及法律科目内容之具體掌握。我非常慶幸能在國際貿易法,尤其是WT〇,的課堂上有機會詳讀國際貿易法之法規内容,而此一訓練在美國法學院往往被忽略。我確信,台灣之國際貿易法專家能提供國家極好之服務並且對於未來法律專業所面臨之挑戰作出很大之貢獻。

單向授課,欠缺論辯

但是,整體而言,法學教育之課堂訓練的内涵還是有所欠缺。我必須承認自己沒有修過所有台大法律學院提供之課程,所以評論可能是片面的。但是從我所選修之課程觀之,大多數的課程對於法律之歷史以及主題所提供之課堂講述是不均衡而不具吸引力的。課堂上的討論往往是單向的教授講述,有時講述的内容和主題並沒有十分相關,而是充滿一些個人經驗或趣聞軼事(這或許是為了提高學生興趣?) ;教授對於學生問題或意見之回應往往是負面的,或者是一個更複雜難懂的說法和解釋,讓學生更滿頭霧水。而且,大部分的課堂上沒有包含討論或者鼓勵討論,所以即便學生不懂也很少發問。在某些課堂上教授甚至光唸法條内容而很少有進一步的說明。

應該教什麼?如何教?為了什麼目的?

儘管,教授與學生之間此種權威式的互動關係可以被簡易的歸於華人傳統文化價値。然而,在學習法律這個學科時,應該而且也必須產生一個不同的教育方法。為了要改革法學教育系統,台灣必須提倡一個開放的學術環境,鼓勵更廣泛的討論並引發更大的辯論。所以,從我在台大法學院的經驗及對於台灣的喜愛,我認為台灣必須要繼續法學教育改革,讓原本是類似於勞力密集之速記訓練式的法學院教育文化,找出方法轉變為一個比較平等的意見以及信念之交換的教育文化。

在20世紀的下半期,美國法學教授以及法學教育曾為達成一個整體的法學教育目標而奮鬥。在一個 20世紀中期的法律研討會中,參與者對於法學教育改革之提出基本的問題:「我們應該教什麼?如何教?為了達到什麼目的?」大多數的法學院都接受一個簡單的答案:「法學院應該為了訓練專業的律師,使其能在專業領域有所貢獻。」美國的法學院基於律師的工作内容以及其真正需要的技能一再的思考推敲其教育之内容。

台灣必須對於相同的問題提出回答:「台灣的法學院應該教什麼?如何教?為了什麼目的?」如果台灣希望能產生在台灣以及國外專業環境中有優異表現的律師,法學教育的改革較不能僅是簡單的改變課程要求。台灣必須開始幫助教授能夠創造最有效的學術環境之教育訓練。美國大學與法學院已經逐漸了解有效教學之重要性。台灣的法學院也應該鼓勵教授改革既有課程以及教學目標,以激發學生在上課時多發言討論與思考。

台灣的法學院必須鼓勵校園中的教育

我在台灣的同學都是充滿創意勤勉知識豐富而富有理想,我在台灣的教授多為成就卓越的知識份子,其學經歷令人印象深刻且其著作等身。然而,在經歷過美國的法學教育之後,我很清楚的體認到台灣必須繼續改革其法學教育系統,以達到能夠訓練有素的律師基礎目標一儘管台大的法學教育呈現紮實、甚至是世界級的法學基礎。

台大法學院必須更努力的鼓勵學生的課堂表現及學生間的論辯,採用一個以鼓勵更以教育學生為中心的指導方式的新教育規範,將無疑的有助於下一代年輕的台灣法律系的學生。更重要的是,有益於下一代年輕的台灣律師。